煤矿工程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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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对部分验收项目的具体要求第十四条 对光面爆破掘进的具体要求 :1、巷道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严格按光面爆破的技术要求和作业规程的 规定进行施工,特别是周边眼的角度、间距、装药量等技术参数必须严格执行作 业规程中的规定。2、光爆后巷道断面要成形规整,岩面无明显的炮震裂缝,两茬炮眼衔接 台阶不超过 50mm。3、光面爆破后质量标准符合下列要求:顶目允许偏差(mm)合格优良中线左右-100 +2500+200腰线上-100 +3000+250保留眼痕率 40% 50%第十五条 对锚杆安装施工的要求 :1、按照锚杆安装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验收规范的要 求。2、锚杆的角度、拉力、

2、扭矩、间排距、外露长度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 验收规范的要求。3、托板平整且与岩面紧贴,螺母拧紧满扣。4、锚杆眼内的积水、岩粉必须吹干净。5、树脂药卷从外观上必须达到:树脂胶泥质地柔软、颜色均匀,内管无 断裂、渗透,封口严密,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得使用。6、锚杆扭矩不少于10ON.m,拉力不小于5t。第十六条 对钢筋网、铅丝网挂设的要求:1 、挂设必须整齐均匀。2、两片网片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规定要求,搭接后网两边交替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600mm;对接网绑扎间距不大于400mm。3、如果喷浆,网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0mm。4、网应与锚杆连接牢固,用 14#铅丝 2 股,同每根锚杆连接。铅丝不能过长,

3、如有留下的铅丝必须全部弯在网后面,保证成巷后的表面质量。5、网片不得出现漏焊、开焊、撕条、松散等情况,否则不得使用。6、严禁网后充填矸石。第十七条 对喷射混凝土的要求:1、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水泥、骨料、砂、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 和有关规定的要求。2、喷射混凝土应配比准确 (称量的允许偏差为水泥和速凝剂为士2%,砂 石为士3%), 搅拌均匀。3、喷射混凝土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的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 掺 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运输过程中应严防淋雨、滴水及大块石头等 杂物混入,送入喷浆机前应过筛。4、混凝土应分层自下而上喷射,初喷厚度:墙50100mm。拱3060mm。

4、 复喷应在初喷终疑后进行,当间隔超过 2 小时后,先喷水湿润混凝土的表面, 复喷后厚度达到设计要求。5、喷射前应埋设控制喷厚的标志,施工单位完成一段成巷后,同生产调 度中心专职质检员联系,共同在现场按规定打眼验收。6、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潮湿、有光泽,粘结牢固。无干斑流淌下坠 现象,无干缩、裂纹、离层、剥落、露钢筋和锚杆尾端露出等缺陷。7、基础深度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1M)不小于设计规定的90%。8 、喷层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的 90%。第十八条 对水沟施工的要求1 、毛水沟在巷道掘进后,由人工掘出,确需放炮掘进的要有措施。毛水 沟施工必须上尺上线。2、水沟浇灌所用砼必

5、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均匀后再进行浇灌, 严禁将干料直接倒入模板内浇灌。3、水沟浇灌必须先铺底后浇灌两沿,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 对现浇混凝土施工的要求:1、基础挖至设计位置后,必须清净浮矸,排净积水,支好模板,施工单 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矿主管业务部门后,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浇筑,浇筑后 经适当养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2、基础局部高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30mm,浇筑好的基础面局部不得低 于设计规定的0-30 mm,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3、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l) 支模前,应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支模后必须挂线进行校测,中心线与 模板外缘间距 (巷道净宽) 不得

6、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50 mm;2) 模板平缝必须平直、严密,有重复使用时,应进行检查和修整;3) 浇筑用混凝土严禁在基槽内一边搅拌一边浇筑。混凝土的水灰比和塌 落度应严格按施工设计控制,添加剂符合施工设计规定;4) 浇筑砼与巷帮、底之间的空间应充填严密,当空间超宽时,要请示矿 主管部门,采取充填或做缓冲层等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 浇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应少于 1 天,拆模后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 积内不应超过10 mm,并不得有蜂窝、麻面现象。第六章 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要求第二十条 矿井外委生产工程施工单位资质、人员持证情况、安全装备及 车辆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作业

7、规程或措施的编制要符合矿井有关规定,审批、 贯彻手续完备。施工单位物料存放定点、定位、定量。管理区域内风筒吊挂直、 电缆管路直、临时水沟直,无积水、无污泥、无杂物。工作面机电设备完好,保 护齐全,安全可靠。第二十一条 驻矿安监处要掌握外委队队内管理、施工人员情况,对没有 安全资格证的,安监处要进行培训,条件差的清除不得入井;进行特殊作业的必 须具有特殊工种资格证明。第二十二条 各外委施工单位用电要由机电信息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接电 申请提前4小时提出报调度,由机电信息中心安排机电队实施。第二十三条 安监处组织车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委施工单位车辆车况、行 车安全进行检查,发现灯光不全,车速快,交叉点

8、、错车不避让的,要按照公司 及矿井规定进行严厉处罚。第七章 奖惩办法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作业管理程序、规范、规程及本办法 (与国家有关规 定相矛盾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的有关条款,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除及时进行返 工处理外,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1000- 5000 元罚款。第二十五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把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向施工人员贯彻并签字,使其了解施工程序及质量标准,违者对施工责任单位处 以 500-1000 元罚款。第二十六条 每月月底验收出现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结算,并令其返 工,返工费自付。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 1000-5000 元罚款。第二十七条 对日常查出的问题,如不按期

9、处理,对施工单位处以 200 -1000元的罚款。对每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存在问题,由生产调度中心负责, 每检查出现一条问题对施工单位罚款300-1000元。第二十八条 矿井隐蔽工程必须如实记录,待主管业务部门协同有关部 门认可通知施工单位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以 500 -1000 元罚款;对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罚款100-1000元。第二十九条 对提高矿井外委生产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 产生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5003000元。第三十条 对解决矿井外委生产工程质量重大问题、革新施工作业程序,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 500 3000 元。第三十一条 矿井外委生产工程如按期达到优良工程质量标准,且工程造价符合 要求,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奖励 1000-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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