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集合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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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集合15篇)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托付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业主”是指担当直接责任的、托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担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立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立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

2、何一天开头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合同范本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其次条工程建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商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供应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询问意见,仔细、勤奋地工作。帮忙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

3、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供应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立的全部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供应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商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打算。 工程建立监理合同2 托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4、一、托付人托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局部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头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托付人:(

5、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工程建立监理合同3 托付人_与监理人_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一、托付人托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局部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6、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开头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 托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宅:住宅: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年_月_日 工程建立监理合同4 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托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担当直接责任的、

7、托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担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立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立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头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其次条工程建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

8、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商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供应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询问意见,仔细、勤奋地工作。帮忙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供应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

9、,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立的全部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供应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商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打算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打算。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识本工程状况、能快速作出打算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准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

10、供应如下帮助: (1)猎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供应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协作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合同专用条件商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赐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假如双方商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职员和效劳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托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实认权与否认权。 (3)工程建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11、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构造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根据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立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公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

12、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顿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担心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公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视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商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峻影响了

13、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 工程建立监理合同5 1.信息治理手册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绘制信息处理流程图 B.确定信息治理的任务 C.信息处理平台的建立与运行维护 D.确定工程档案治理制度 2.某高层办公楼工程工程,由甲公前进展施工总承包,主体构造工程施工由甲公司自行担当,桩基工程、暖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经业主同意由甲公司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小张是甲公司总承包工程部唯一的专职档案治理员,小张的主要工作职责应当是()。 A.收集、整理、治理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信息 B.只要将主体构造工程施工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建立单位 C.收集、汇总本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后准时间向建立单位移交 D.收集、整理本工程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准时向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移交 3.某施工承包工程,承包人于20xx年5月10日送交验收报告,发包人组织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于20xx年7月10日再次送工程交验收报告,发包人于20xx年7月20日组织验收, 20xx年7月30日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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