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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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管理规章制度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目录第一篇 办公管理制度1一、 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办公管理规定1第二篇 人事管理制度14一、 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人事管理办法14第三篇 财务管理制度46一、 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财务管理办法46第四篇 部门管理制度64一、 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游客服务中心管理制度64二、 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市场销售部门管理制度68第五篇 管理安全篇85一、 动植物保护管理办法85二、 生态监测与疫病监测管理制度85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87四、 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护林防火管理办法88五、 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

2、电工管理制度91六、 内部专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94七、 内部专用渡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8八、 公司应急医疗管理制度102第一篇 办公管理制度一、 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办公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 程序化、 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 明确办公程序, 提高办公效率, 保障和促进湿地公园建设和运行目标的实现及各项工作的开展,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园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第二章 公园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分为工作专题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 每周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 由公园主任( 或指定副主任) 主持,

3、 公园中层干部、 各职能部门、 所属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 业务完成情况、 员工队伍状况、 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等。汇报人应于会前认真准备, 届时全面汇报。 第五条 每月不定期召开工作专题会议, 由公园主任( 或指定副主任) 主持, 公园中层领导参加, 必要时指定有关技术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或其它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园重大事项, 如发展经营、 重要规章制度等决定项目申报、 验收、 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业务部门需要提请主任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应提前报所属分管领导批准。议题确定后, 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材料等会前准备。

4、第七条 主任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 主任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 行政部做好主任办公会议记录, 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行政部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 督察并反馈情况。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除按上述时间常规性召开外, 可根据实际需要, 由主任临时召集并主持, 公园其它领导及指定人员参加, 必要时由行政部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第三章 公文处理 第十条 公园公文是公园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 是上呈下达, 用以传达贯彻公园领导的意图和决策, 发布规章, 请示和答复问题, 指导、 布置和商洽工作, 报告情况, 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公文种类主要包

5、括: ( 1) 规定: 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 业务及其它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 2) 制度: 在一定时期, 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 ( 3) 通知: 发布规章制度, 传达公园领导指示及要求各所属部门周知、 办理或执行的事项, 人事任免、 调动及其它事务性内容的传达; ( 4) 通报: 表彰先进, 批评错误, 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 ( 5) 请示: 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 ( 6) 报告: 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 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或建议, 答复上级的询问; ( 7) 批复: 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 ( 8) 会议纪要: 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主要议定事项;

6、( 9) 函: 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 咨询答复问题, 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等。 第十一条 行政部是公园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 所属技术业务部门应当配合协调行政部工作。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公园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第十二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 秘密等级、 紧急程度、 发文字号、 标题、 主送单位、 正文、 附件、 印章、 发文时间、 抄报单位、 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 分发传阅、 收回存档、 销毁等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 审核、 签发、 用印、 登记、 发迭、 原件归档与销毁等程序。 第十四条 公

7、文签收应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签收时须对来件严格检查, 明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或盖章。文件接受后应进行认真清点, 按内部或公开文件分类登记, 注明收文日期、 标题(简要内容)、 来文单位、 密级等并编号。 第十五条 收文登记后呈送公园领导, 并根据公园领导批示进行传阅、 存档。因业务需要查阅某文件须经行政部同意, 必要时须报有关领导批准。涉密文件流转管理参照党政机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公园正式文件须经公园主任签发。主任外出离开时, 一般事务性行文报请临时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酌定; 凡涉及资金转移、 资金挪用、 下设机构等重要事宜且需急办的, 应经过请示主任后, 报临时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七条 公

8、园正式文件的撰写、 制发由行政部负责。凡以公园名义发出的公文、 函件及用公园印章的, 由业务部门拟稿送行政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再报主任批准签发。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 联合行文的, 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在本身职能和工作范围内下发的业务性通知, 经分管领导同意后, 能够自己名义发出, 但应送行政部进行文字审核和存档。 第十九条 公文办理完毕, 应及时将公文定稿( 包括领导的修改或批示稿) 、 正本和有关材料立卷归档。调取、 查阅存档公文须经公园领导或行政部批准。 第二十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 经过鉴别和行政部批准后, 能够定期销毁。销毁秘

9、密文件, 应当进行注销登记, 由二人监销, 保证不丢失、 不漏销。 第二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政府来文( 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 , 均应交由行政部统一登记、 传阅和归档。有关文件经行政部同意, 部门可复印留存。第四章 内部呈批第二十二条 公园各职能部门、 下属单位等以书面形式向公园领导汇报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 须使用呈批件。 第二十三条 公园各职能部门的呈批件, 由该部门直接送分管领导处签批后退该部门办理。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 由行政部统一收发, 呈报主任阅批, 批后文件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报部门处理或根据领导批示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下属业务部门的呈批件, 按

10、呈报内容自行送交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需报主任审批的, 应交由行政部负责呈送, 批后按领导批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呈批件由公园领导签批后, 原件交行政部归档存查, 呈报单位必要时可留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办理呈批件必须打印, 按规定填写, 规范用表, 由承办人及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应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 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 第二十七条 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 收、 交、 转、 送要做到快速、 准确、 交接手续齐备, 按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联络员, 负责联络工作。包括签领文件、 接听通知并向本

11、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 报送呈批件及其它相关事务。第五章 印章使用 第二十九条 公园的正式印章、 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等)、 手章(即负责人用于文件、 报表、 票证等的个人印章)由单位安排专人保管, 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 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 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凡公园各类行文、 请求、 报告、 专业技术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及资质、 资格管理、 合同协议、 对外承诺、 担保、 资产转移等重要事由的文件或法律文书,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行政部审核, 报主任签批后用印。 第三十一条 凡涉及公园领导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 报表、 证明等,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

12、经行政部审核, 报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三十二条 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 介绍信或其它事由等,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行政部批准后用印。 第三十三条 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携带印章外出的, 须经公园副主任及其以上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并做好借出归还登记手续。第六章 接待管理 第三十四条 接待对象主要分为区以上(含区)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 指导接待; 相关业务单位的考察调研、 合作事宜洽谈工作接待; 其它工作需要的接待。 第三十五条 坚持先请示后接待的原则, 各部门先向公园分管领导报告来客人数及事由(重要接待应事先制订包括活动日程、 考察路线、 食宿地点、 车辆安排、

13、 陪同及接送人员等内容的接待方案), 公园分管领导同意后, 按规定标准接待。 第三十六条 接待标准。 ( 1) 接待就餐原则上在内部食堂安排, 接待菜肴和酒水以地方产品、 价廉物美为主, 超过标准的须报公园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如有特殊原因, 确需在外安排就餐的, 需报请公园分管领导同意, 由行政部统一在指定饭店安排, 酒水原则上以单位自带为主。 ( 2) 接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但因当天无法返回的, 上级及相关业务单位的重要领导安排单间, 其它人员按2人一间安排标准间。 ( 3) 来宾出行活动应尽量集中乘车, 减少随行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用车。来宾所乘车辆应由经验丰富、 责任心强的驾驶员驾

14、驶, 不得由来宾自行驾驶。 ( 4) 凡需要烟、 水果、 礼品(包括地方土特产品)等接待物品的, 应事先报公园领导同意后安排。 ( 5) 就餐后原则上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 6) 业务洽谈需用会议室或谈判间的, 应提前与行政部联系, 由行政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七条 费用结算。 ( 1) 定点用餐企业每月凭公园指定签单人员签字的记帐单汇总结算用餐费用, 由分管领导审核, 报公园主任审批后交财务部报销。 ( 2) 现金支付的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并注明接待事由、 日期、 饭店名称及来宾人数, 分别由部门负责人、 公园分管领导和主任审批, 财务部核实报销

15、。第三十八条 有关要求。( 1) 公园的所有接待工作必须纳入统一安排和管理, 不得各行其是, 擅作主张。( 2) 行政部要做好对外接待的服务和扎口管理工作, 负责选定定点接待酒店。( 3) 接待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 举止谈吐文明礼貌, 工作周到、 耐心, 保持良好精神风貌, 体现公园良好形象。( 4) 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来宾人数。( 5) 非公园指定专人不得在外就餐、 住宿等接待签单。如有特殊情况需在非指定地点用餐, 由用餐人员先行垫付。第七章 会议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会议包括单位主任办公会议、 中层干部会议、 生产经营协调会议、 专题会议、 部门日常管理例会和接待会议等。 第四十条 涉及单位多个部门共同召开并有公园领导参加的会议, 由会议主要牵头部门与行政部联系, 备案会议情况; 需行政部协调安排的, 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第四十一条 做好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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