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书模板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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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协议书模板集锦十篇 交通银行分行: (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就工程签订了第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第号担保契约,并于年月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元整的第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行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担当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

2、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假如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担当;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假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3、。 假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状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连续有效。 ()本保证项下全部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假如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担当担保责任。 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

4、假如甲方向本担保人供应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假如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供应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条第()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状况准时通知贵行。 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开户行及帐号: 担保协议书 篇2

5、 合同编号:_ 保证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债权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情愿根据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承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

6、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商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局部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制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其次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

7、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商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供应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商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担当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局部,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商定的比例分担。没有商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

8、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担当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

9、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担当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担当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行抗力的缘由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

10、合同的商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担当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局部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气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力量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承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11、,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担当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供应保证的。 5.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安排,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展监视,有权要求保证人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照

12、实供应。 2.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供应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力量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力量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

13、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担当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哄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规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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