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业务培训教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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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政管理业务培训教材(一)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一、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的重大意义执法“稻草人”现象 意义:严明执法纪律,杜绝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提高交 通行政执法形象单位的各项制度是用于约束人超过职责、职权的一种措 施,是提高办事效率,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是为了提高执 法水平,是保障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任何产品都有生产的 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当你不按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的落 实,结果是产品不合格 - 废品,最后的结果是造成经济损失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和出示执法 证,进行取证办理案件已是违反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属执法程序不合法, 结果是导致行政诉讼败诉。交通运输部

2、 5 个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第二条 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应当做到:一)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具体 行政行为;(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 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 以罚代管;(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 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2003年,我们在加明的一个村办案,是打场晒粮案子。相对人是个5 0多岁的老农,罚款是 200 多元钱,他一直不愿交。 于是我们为了杀下该片区的农民在公

3、路上打场晒粮之风, 就申请法院执行。当我们和法警找到当事人后,法警送达起执行副本,询问他有何答辩。老农说:我没有钱,你们收我的粮食吧,要不,你们把我抓起来!。说完便就抬出两担谷子, 并态度十分坏。 法警说: “抓你还不至于吧?你交了罚款就结”当事人还是嚷道: “你把我抓起 来吧!”有人悄悄地说:“这个人平时不是这样啊,蛮老实的一个人,今天怎么了?”这时,有 个老妇把我拉到一边,轻声说:“这个人态度这么不好,我看,你们还是把他铐起来,看他 老不老实。”我们说:“不行!给人戴手铐是件严肃的事,法律有严格规定。我们如果给他戴 上手铐,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给他戴手靠,法警就违法

4、了。” 后来有人喊这个老妇,我才知道,原来老妇是被告的妻子。我感到很纳闷,一般来讲,妻子 总是帮丈夫说话的, 今天这女的怎么了?她竟然希望别人把自己的丈夫铐起来! 于是, 通过牢狱之灾”,两口知道他们晒粮违法,商量要想办法让路政关几天,以抵过这“牢狱之灾”, 于是就有了这反常表现。其实他们早就带钱来了。最后,经过做工作,他们把罚款交了,法警并没有抓他,也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有下列情形 违法行为轻微

5、,但又符合四川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实施标准规定的,个人罚款在 50 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 1000 元以下的:1、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点设点、 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 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情形: 禁止在公路、 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 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 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 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6、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车辆应 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 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 驶。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 遗洒或者飘散的, 车辆驾驶 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无法处理的, 应当在掉落、 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 并迅速报告 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 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 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 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 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 遗洒、飘散

7、在公路上的障碍物。4、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情形: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 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不 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 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要求采取 有效的防护措施; 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 应当按照指定的 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5、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情形: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执法程序不当 赔了夫人”又折 兵”执法程序和方法不当,有理”变无理”,输了官司还赔

8、钱,这种案件在交通行政执法中并不鲜见。不当扣车引发车祸惹官司去年2月10日凌晨4时许,胡某某驾驶川 Sxxxxx号货车,途经省道广开路开麻路段18公里+900米处时,一辆渝ANxxxxx号货车迎面驶来。该货车为避让堆放在该处公路上的沙堆而将胡某某的车挤向路边, 致使公路路面、公路边沟和公路警示桩受到损坏。当天上午8时许,K县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先后赶至现场。经执法人员对损坏的路面进行现场勘验:损坏公路路面7平方米、公路边沟5平方米、警示桩3根,按有关文件规定,算岀该赔偿路产损失2820元,要求胡某某签字并进行赔偿。胡某某以车祸是由渝ANxxxxx货车引起为由,拒绝在勘验笔录和路政

9、管理通知书上签字,并驾车想离开现场。K县路政大队执法人员驾驶巡查车将其阻拦在该公路的一个拐弯处,胡某某停车,在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之后,乘坐保险公司的车离开了现场。 胡某某的妻子将其货车钥匙交给执法人员刘某,想逼执法人员放行,但刘某没有接钥匙,只请了三名养路 工人看守车辆,口头承诺守车工资每人每天20元。2月12日,胡某某才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并出具了欠K县路政大队路产补偿费 2820元的欠条。在取车时,胡某某得知在2月11日19时许,一辆摩托车撞在货车上,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致残。经交警认定,胡某某因车辆未完全靠边且在弯道处停放,应负事故的次要责 任,赔偿12756.93元。为此,胡某某向 K县法院

10、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 K县路政大队执法人员扣车行为 违法,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16550.16元、车辆停运损失6000元以及摩托车驾驶员医疗费 665.50元,共计 23215.66 元。一审二审:县路政大队败诉一审法院认定:K县路政大队调查处理的合法程序应是先立案,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通知当事人接 受调查处理,最后作岀赔偿决定。在实施处理中,虽未岀具扣车手续,但派人看守车辆,已形成事实扣车 行为,且属执法程序不当;又因扣车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给胡某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胡某 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判令K县路政大队赔付胡某某各种费用共计13474.93元。K县路政大队

11、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K县路政大队对胡某某的货车损坏公路事件进行勘验调查,制作勘验笔录和路政管 理通知书,并要求其签字是合法的。但因胡某某未及时付清赔偿款,就驾货车逃离,路政执法人员拦住他 后,胡某某又弃车离去,路政人员却雇人看车,虽未履行任何扣押手续,但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扣押车辆行 为,其行为程序违法;又因将货车扣押在弯道处,既没靠边停放,又未设立警示标志,造成摩托车与货车 相撞,因此给胡某某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给予赔偿。胡某某拒绝当场赔偿路产损失, 又不签字便离开现场是错误的,事后又未及时配合处理,应承担一

12、定的过错责任。最终判决K县路政大队赔偿给胡某某各种费用 8086.16元,其余部分由当事人胡某某自行负担。有理”变“无理” 教训深刻K 县路政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完全正确的,只因方法和程序不当,不仅赔了钱,而且还败了 官司,还受到了全市的通报批评,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整个案件事实和经过来看, K 县路政大队执法 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调查取证手段单一。在胡某某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邀请在场的人员作 证,并将拒绝签字情况记录在案,或通过录像、照相等方式进行取证,同时,通过调查其他证人证词来完 善有关证据链。二是暂扣车辆执法程序违法。 四川省公路路政处理程序规定(试行) 明确规定:在

13、行政 执法中需要暂扣车辆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路政管理责令车辆行驶通知书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暂 扣证, K 县执法人员在暂扣车辆时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就暂扣了当事人的车辆属严重执法程序违法行为。 三是轻视了安全防范工作。暂扣车后,车辆停放位置不当,指定的看守人员未尽到看守职责,且未设置任 何警示标志,最终造成摩托车与货车相撞。败诉启示尽管这是一个行政败诉案子,但却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其一,交通执法部门务必要经常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 法规,提高行政执水平,严格按程序执法,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行政败诉案件的发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熟 悉和正确地掌握执法程序是非常重要

14、的,可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的许多错误行为。其二,行政执法人员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执法程序能保证执法人公正、合理地行政, 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各种损失。如果 K 县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在依法行使扣车时,能够严格遵守执法程 序,合法收集证据,就能避免行政败诉案件的发生。许多行政败诉案件的出现,都是执法人员调查不严, 或只图省事,不按程序办事造成的。(二)路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步骤:1、发现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表明身份。2、制止或者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必要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书面整改通知书3、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制作现场视(听)、勘

15、验检查笔 录等材料; 勘验检查笔录或其他检测、检查文书应当由当事 人签字认可;4、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要充 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 进行复核;如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执法人员 应当采纳。5、执法人员酝酿、 判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 情节轻微, 符合当场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的规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6、对当场处罚以后难以执行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当场 收缴罚款;7、对影响交通安全等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现场监督 当事人整改;8、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副本,五日内应报处罚机 关备案;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 施:(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二)制作检查、 询问笔录, 收集必要的证据;(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处罚理由和依据;(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 当场交付当事人;(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将行政(当 场)处罚决定书 副本提交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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