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型建材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62331782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新型建材厂安全生产责任制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建筑新型建材厂安全生产责任制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建筑新型建材厂安全生产责任制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建筑新型建材厂安全生产责任制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建筑新型建材厂安全生产责任制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新型建材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新型建材厂安全生产责任制(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型建材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型建材厂是新型建材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矿井新型建材的开发和矿物的综合利用。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现场管理。一、部门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第3条落实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第4条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第5条监督落实本单位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6条负责对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第7条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8条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第9

2、条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签订师徒合同、劳动合同,并监督执行。第10条负责本单位的设备(设施)、车间、场地、库房的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二、责任追究第11条未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新型建材厂负直接责任。第12条未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新型建材厂负直接责任。第13条未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新型建材厂负直接责任。第14条未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的,新型建材厂负新直接责任。第15条对本单位各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未监督,新型建材厂负直接责任。第16条对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不善,新型建材厂负直接责任。第17条未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未

3、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新型建材厂负主要责任。第18条未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新型建材厂负主要责任。第19条未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签订师徒合同、劳动合同,新型建材厂负主要责任。第20条本单位的设备(设施)、机房、库房的安全管理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新型建材厂负主要责任。第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新型建材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型建材厂厂长是新型建材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喷浆配料供应、电厂粉煤灰开发利用、处理的生产管理,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一

4、、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3条负责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第4条组织编制本厂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计划、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生产作业规程,批准后贯彻实施。第5条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动态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第6条负责所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第7条搞好设备的定期、日常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第8条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定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第9条组织本单

5、位新入厂人员签订师徒合同、劳动合同并监督执行。第10条负责对本单位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11条组织搞好本单位的设备(设施)、车间、场地、库房的安全管理。第12条组织落实贯标工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第13条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按程序汇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第14条不断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15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第16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进行安全管理交接。第17条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二、责任追究第18条未执行国家有关

6、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9条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0条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1条未组织编制本厂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计划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生产作业规程,未贯彻或落实不到位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2条在生产过程中,未实施动态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未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签订师徒合同,劳动合同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4条未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

7、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问题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5条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经济损失,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26条未组织对设备进行定期、日常检修,造成事故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7条本单位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8条本单位的设备(设施)、车间、场地、库房管理出现安全问题,新型建材厂厂长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9条未组织落实贯标工作,影响矿井审核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30条对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新型建材厂厂长降职直

8、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原因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3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新型建材厂厂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安全审查中,新型建材厂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

9、隐瞒真相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3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新型建材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35条未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劳动保护,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给予新型建材厂厂长降级或撤职的处分。第3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新型建材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型建材厂副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

10、条协助厂长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搞好考核工作。第3条协助厂长落实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第4条组织厂内生产,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加强成本管理。第5条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采取措施预防。第6条监督、检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确保质量符合要求。第7条落实设备的定期、日常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第8条监督现场工作人员按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第9条落实矿、本单位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第10条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监督、落实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11条落实本单位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11、。第12条做好本单位的设备(设施)、车间、场地、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二、责任追究第13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新型建材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4条未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新型建材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5条未落实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6条未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成本超标的,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7条对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8条未监督、检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副厂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9条未对设备的定期、日常检修,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现场工作

12、人员违章作业,出现“三违”现象的,副厂长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1条未落实矿、本单位安全会议精神,不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2条未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副厂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23条本单位的设备(设施)、车间、场地、库房的安全问题,副厂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新型建材厂副厂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25条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副厂长降

13、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2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新型建材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7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新型建材厂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型建材厂技术员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技术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

14、,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考核。第3条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第4条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各种设备技术资料及检修档案。第5条深入现场,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第6条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推广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利用新成果提高生产率,改善设备技术状况,降低工人劳动强度。第7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第8条参加厂内各类事故的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负责制定预防措施。

15、第9条监督、检查厂内产品生产,对产品质量提供技术资料,确保质量合格。第10条指导工作人员按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1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新型建材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2条未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新型建材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3条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新型建材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4条未按要求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各种设备技术资料及检修档案的,新型建材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5条未到生产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新型建材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6条未开展技术革新,新型建材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7条未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新型建材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8条未参加厂内各类事故的处理并分析事故原因的,新型建材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9条未监督、检查厂内产品生产,对产品质量提供技术资料的,新型建材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新型建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