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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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问:我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内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如缴纳所得税时具体的要求是什么,计税依据是什么?若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需要备案吗,申请时限、要求有哪些规定?答: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事项1.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时限。注册在自贸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注册在自贸区内的企业,是指在自贸区注

2、册并在区内经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上述所称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或注入公司,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2.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实现确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3.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计税依据。企业以非货币

3、性资产对外投资,其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基础为基础,加上每年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4.相关注意事项。一是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将递延期内尚未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将递延期内尚未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歇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4、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应于投资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递延纳税备案登记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备案登记结果回复企业。三是企业应在确认收入实现的当年,以项目为单位,做好相应台账,准确记录应予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并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计入额及分年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备案登记结果回复企业的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并及时做好企业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的比对工作。5.年终清算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在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时,应将企业递延纳税的执

5、行情况纳入后续管理体系,并视风险高低情况,适时纳入纳税服务提醒平台或风险监控平台进行管理。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备案事项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自贸区内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备案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340号)的规定,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自贸区内的查账征收企业,应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备案申请。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最迟在次年3月底前提出备案申请

6、。1.企业提交的材料。(1)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备案申请表。(2)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3)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属于股权性投资的,还需提供股权(权益)性投资明细账户复印件。(4)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5)属于投资于境内企业的,应提供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准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属于投资于境外企业的,应提供双方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相关机构出具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复印件(并注明中文译本与原本无异义)。上述资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7、2.分局上报上海市局材料。(1)分局书面请示。(2)纳税人提交的上述材料。3.审核权限与时期的划分。(1)备案审核的权限划分。一是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由分局负责审核。二是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由上海市局负责审核。(2)备案审核的期限分类。一是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二是市局60个工作日(其中分局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

8、0个工作日。4.备案的流程(1)分局流程。由受理窗口接受企业申报核实资料是否齐全,并上传税务所进行审核后,上报相关职能科(处)室。具体审核要求如下:一是审核企业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二是审核投资企业是否属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自贸区;三是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四是属市局审批权限的以发文形式向市局请示;五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或收到市局通知文件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备案结果通知书和告知书。(2)市局流程。由受理窗口接受企业申报核实资料是否齐全,并上传税务所进行审核后,上报相关职能科(处)室,经分局局长批准上报市局审核。具体审核要求如下:一是根据

9、分局上报的材料在分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二是以文件批复形式下发分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备案结果通知书和告知书。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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