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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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2004年 5月 1 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7 条、第 18

2、条的 规定:( 一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 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 )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 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 )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 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

3、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 年计算。但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 年 ;75 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1. 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 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 7 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

4、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2.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 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全文阅读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

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 周岁, 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 ;75 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 16周岁, 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 周岁以上的按照5 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1. 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 )=伤残等级(1 级的按100%计算,ii 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 岁年龄 ) :2. 被扶养人生活

6、费(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 级的按100%计算,11 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 年 ;3. 被扶养人生活费(60 周岁以上)=伤残等级 (1 级的按 100计算, ii 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 年增加岁数) :4. 被扶养人生活费(75 周岁以上) 二伤残等级(1 级的按 100 计算, ii 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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