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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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第一条 工作制度。(1)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2) 严格执行国家在输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医院输血管理水平。(3) 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季度的输血工作,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输血科和个临床科室。(4) 输血科和医教部负责执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第二条 工作职责(1) 负责医院输血工作的管理,密切与临床部门的联系,制定医院的输血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2) 指导和监督医院的输血技术工作,执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安全。(3) 定期检查用于临床的各种制品的质量。(4) 指导临床用血、使临床科室做到合理用血、计划用血和节约用血。(5)

2、 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使医院成分输血率达到90%以上。(6) 处理协调临床输血工作的重要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解决问题的诶办法。(7) 承担医院输血反应和输血差错事故的鉴定和处理工作。(8) 推荐在输血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输血管理科工作制度第一条 在科主任的带领下,全科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认真、细心、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交给的临床供血任务。第二条 以医院医德规范为准则,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履行请假制度,上班衣帽整齐。第三条 配血申请单位由医师逐项填写,每天上午按规定时间由护士连同受血者血样45ml送交输血科,急诊患者优先处

3、理。第四条 冰箱内储存一定的血量,每月检查冰箱血液存量和冰箱温度在26C,发现血凝块、溶血或其他异常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第五条 核对患者血样姓名、编号、血型及采血日期,确定后方可签字验收。第六条 储血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非科室人员不得入内。医院输血管理制度第一条 输血管理科人员要按照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工作,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第二条 需输血的患者,由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取受血者自凝血25ml送交输血管理科做血型交叉配血试验,其标本试管应贴有标签。如需大量用血或因科研需要用血,应提前两天通知输血管理科准备(急症例外)。收标本时要检查标签、血量,有无污

4、染和溶血,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科室重新抽血。第三条 输血管理科工作人员接到输血申请后,要仔细逐项查对输血单与标本试管的姓名、性别、科别、住院号、床号、血型是否相符,然后再取同型库血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对小儿科或血型有疑问者,要复查患者与库血血型,在进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无误。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有任何差错。输血单血型要填写清楚,并签全名。第四条 输血管理科工作人员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账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库血ABO血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等项目,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和发血。第五条 对已发出的软包装血或已开封的瓶血,一律不得退

5、回血库,如因特殊情况需输异型血者,必须经临床主治医师同意,输血量不得超过600毫升。第六条 制备“A”型、“B”型标准血清时,应保证血清效价准确可靠,要经常检测标准血清有无污染、沉淀,及时离心、澄清,以防应向血型鉴定结果。第七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同型输血。第八条 血液发出后,必须将患者血液标本保留7天备查,待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弃去。单验血型的患者,除病房外,均应由工作人员采血鉴定,报告结果。血型鉴定应在当日完成。第九条 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要保留十年。经常检查出液质量,并作好血液储备工作。第十条 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温度应保持在

6、26C,每个月消毒一次或空气培养一次。医院储血室工作制度第一条 储血冰箱温度保持在26C,并记录。第二条 储血冰箱每周用消毒液擦洗1次,每月做一次空气培养。第三条 每周五进行一次血液数量查对。第四条 保证储血数量,以备急诊用血。第五条 储血室保持整洁,每周进行1次紫外线消毒。血液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 检查血液外观、颜色、血浆分层、血袋无有破碎。第二条 有无凝血、凝块。第三条 复查献血员的血型,每天制备标准红细胞。第四条 每日记录冰箱温度,保持26C,并交接班。第五条 ABO及RHCD定型试剂,不同批号进行效价测定。第六条 对输血反应及有质量问题及时反馈供血单位。第七条 不合格血液退回血站。第八条

7、 科室成立血液质量监督小组。输血管理科查对制度第一条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实验,两人工作时要1人配血,他人复查,1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第二条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校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液编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第三条 配血前、后,认真校对血样与配血申请单信息,应准确无误。第四条 收血样时认真校对并检查血样质量。第五条 对血战送来的血液制品应认真校对,并检查血液质量记录。血液及成分运输和保存管理制度第一条 储存设备监测1. 各种保存血及成分的冰箱或冰柜的温度必须每4小时记录一次。2. 温度失控报警器必须设定一个温度失控范围,并随时处于开启状态。3. 温度失控报警器

8、在箱内温度超过设定范围时,必须能被激活并发出明显的警报信号。4. 液氮冰柜必须另含监测液氮水平的报警系统。第二条 保存1. 全血及红细胞制品可在16C的冷房或冰箱中保存2135天。2. 冷沉淀物和新鲜冰冻血浆在-18C保存12个月(超过12个月后可转为普通血浆)。3. 普通血浆-18C保存5年。4. 粒细胞浓缩物2024C可保存24小时。5. 血小板浓缩物可在2024C保持震荡的条件下保存15天。6. 洗涤红细胞以及已脱离密闭系统的其他制品、解冻红细胞16C保存24小时。7. 20%甘油保存的冰冻红细胞-65C,40%甘油保存的冰冻红细胞-120C,液氮保存的冰冻红细胞-120C,一般用于常规

9、输血的冰冻红细胞可保存10年。第三条 运送全血及红细胞制品运送温度110C,冰冻类制品运送温度-18C,粒细胞及血小板浓缩物运送温度2024C。第一条 申请单的设计输血申请单应包含以下内容:血液及成分类型及其适应症、输血前的检测试验、血交叉配合试验结果、时间(申请、预计使用、完成试验、发送、输注开始和结束等)、申请医生姓名、病人资料(姓名、性别、床位号、住院号、疾病类型、输血及妊娠史等)、发送人员、输注情况(病人输注前后体征、输血人员姓名、输血反应情况等)。第二条 血液及成分使用适应症1. 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书面报告血红蛋白小于8.5g/dl、大于20%血容量丢失、体外循环手术预计血红蛋

10、白小于8g/dl、血红蛋白小于10g/dl的放疗或需手术者、其他。2. 全血:进行性巨量失血、其他。3. 血小板:成人大量输血超过10个单位、血小板数小于5万/ul伴活动性出血或需手术者、血小板数小于10万/ul伴活动性出血的体外循环手术、血小板数小于2万/ul、血小板数小于10万/ul且一个血容量丢失、其他。4. 新鲜冰冻血浆:书面报告PT或APTT异常伴出血或需外科手术者、特定凝血因缺乏伴出血或需手术者、输血量大于15单位、华夫林治疗或抗纤溶治疗伴出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体重小于15公斤的体外循环手术者、抗凝血酶,蛋白S,蛋白C缺乏、服用L天冬酰前纤维蛋白原缺乏、换

11、血、其他。5. 冷沉淀物:凝血因子缺乏,如纤维蛋白原、凝血因子、VW因子、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其他。6. CMV阴性的血制品:小于6个月的病人、所有骨髓移植病人、儿科肿瘤病人。7. 照射的血制品:所有小于2岁的病人、所以儿科肿瘤病人、所有骨髓移植病人、获得相关献血员直接捐献的受体。8. 少白细胞血制品:所有新生儿监护病房病人、所有儿科肿瘤病人、所有骨髓移植病人、慢性溶血病人。第三条 ABO血型不一致时血液及成分选择原则1. 全血,必须和受体完全一致;2. 红细胞,必须和受体的血浆相合;3. 粒细胞,浓缩物必须和受体的血浆相合;4. 新鲜冰冻血浆,必须和受体的红细胞相合;5. 血小板浓缩物,所有血

12、型都可以接受,优先选择和受体的红细胞相合;6. 单个献血员冷沉淀物,所有血型都可接受;7. D阴性或Du型,选择D阴性的血液及成分。第四条 输血会诊制度输血科人员(血库人员)应定期向临床用血科室提供血制品知识的讲座;定期或不定期和临床医生召开疑难输血病例讨论例会。会诊率:三级甲等医院90%,三级乙丙等医院85%,二级甲等医院80%,二级乙丙等医院75%。在医务人员和病人中,开展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的宣传活动,至少每年举办二次以上专题活动,成效显著。第五条 成分使用率标准成分输血率:三级甲等医院70%,三级乙丙医院65%,二级甲等医院50%,二级乙丙医院45%。红细胞使用率:三级甲等医院

13、50%,三级乙丙医院45%,二级甲等医院40%,二级乙丙医院35%。第六条 输血志愿书临床医师在给病人输注血液及成分前,必须和病人及其家属签定输血志愿书。输血志愿书要求说明以下内容:血液的来源、所做的检测试验、输血传播的疾病、输血后的并发症、以及当前输血的必要性和输血后的危险性等。要求让病人及其家属充分权衡利弊,征得同意后,才能实施输血治疗。输血前检测试验制度第一条 试验要求血清和血浆都可用于血交叉试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前5ml标本。一般不允

14、许使用溶血的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标本。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的标本,在试验前后必须作溶血程度的比较。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并完全符合,否则应重抽标本。所有用过的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必须在16C冰箱至少保存7天。所有试验都必须保证观察和记录同时进行,且记录和资料都必须至少保存5年。第二条 血型检测要求完成病人ABORH正反定型,献血员血型仅做ABO正定型(必要时做RH血型),D阴性病人必须做Du试验确定。第三条 血交叉试验要求完成盐水交叉试验和检测不完全抗体的交叉试验(酶法、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除紧急用血、自身输血外,所有输入红细胞及混有5ml以上红细胞的其他

15、血制品均要求做血交叉试验。第四条 其他其他必须开展的试验由抗人球蛋白试验、抗体筛选、抗体鉴定、新生儿溶血病的全套试验,儿科及产科的全套试验等。医院血液及成分发放制度第一条 准备1. 冷沉淀物和新鲜冷冻血浆在37C的水浴箱中融化即可使用,也可放入16C冰箱保存,但不超过24小时。2. 全血和红细胞制品可直接使用,如需要加温,则加温器和血制品温度都不得超过38C。3. 血小板和粒细胞一般在采集后6小时内使用。第二条 检查发出血液前,应检查血袋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血液外观是否正常。如发现血袋破损、封口不严有渗漏、血液中有大量凝块、血浆和红细胞交界面不清或出现膜状物、血浆出现溶血浑浊变色、袋中气泡增多或血袋肿胀等各种不正常的现象,一律不得发出使用。有疑问的血液应做细菌培养和追踪观察,以确定是否重新使用。第三条 标签和资料核对血液及成分标签上必须含有种类和数量、储存温度、失效日期、血型、献血员资料、病人资料。并核对输血单上的资料和血袋上的资料,完全无误后方可送走。第四条 退回和重新发放血液及成分离开输血科后,必须立即输注,决不允许长时间放在室温或放入其他无严格温度监测的冰箱。除手术室、急诊室、监护室以外,原则上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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