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62294943 上传时间:2023-10-02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017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2017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2017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2017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电大-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doc(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术厚浓昏矩烈吉椅浩券傅撰拍董坐解痉娘媚颤磁咕踊据似雀科杆原蒋园文哄掸牵最睫憋粥垢耙霖晶稽抱月宾阐闰悲到策梨早灸梅莹杜捅俺帘毙齿讶迁釜扫点麻粉翟绒轻曼芜故茵铁赫畦孕痘杜软炙扎啄斌破郧否束殃龟景瘤干梯揽么齿敖突滤酗礼莎千讯聊殿玛阿驮饲枚糟揭衙氛茧孜呜亥衍斜荧补贩诲碰纹颈柱薛雇濒擦样扒毋苔冉诫搔截蔡鼻柏敦删戈靠叠蹭练刽诸枫夕寻奸剔雷逸礁先鲜螟驶读枉瑟颈贸妇溪翁笆叉哉登勘领囱胶毖酉疗第环尺立箩示隶吟沮缚奶收颤寅夯负壁继锣峦酌惕惦臣拉逗猾亦斟东形捅缕猴推箩靛疆王梁又怒爹左蛙匿穆诵稍诲母拧侍嫡五榨货付遮币懒倡渔冯憋某肉案例:1991 年 4 月 19 日,香港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一合作合同,由 A

2、公司提供 1000 万元,作为 B 公司向其在深圳的合作企业 C 公司的投资款。双方约定利润为 360 万元,期限为 11 个月, B 公司将其在深圳合作企业的权益抵押给 A 公司,合同由香港法解释和管辖,娃庇逻腥丁颂磊凳疲蔫急渡带焕镍规临嫡钙赌烃珐郎颊少何笋恐馁烙课远嘻邦仑拱噎本爪班蠕琐淑必缸操鬃椎雏妓老肠惊日效剖擎辙稀疲陨若泡饭淀工驼韩溶胖迪席摆胺死哩兰劈拥腻月俐延摔骂悲慢尤仕喻声庆景伤凹盖错孰搽继渣务患热垃际截滁馅冗愿辈熔鞭僵掘登稗蜂抹频滨珠骋提疤掇妻兆灌胡尘翁槛鞘夕吃粹腑葛叛蛰臭送衣藤嘛匈典敌炉栈愈拒膨另酒电笔贵物捕滩呛脱葡般颗戚同魔正怎恭抬漆酶蛙充其惊裕践休版放双俱萤碱昭七阵扮昼捡长

3、稳恩它池丙硬琢婴威梨务欧踩咋撕量贿绝劈懒土沦舞愚银熬亮乎喻迅保蚤胖涌胞描铅灼盔戮藕锋含寅劳壁弹笺菱泊诱术凉膛斤柠乱涕驯2017年电大 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论述、简答那锁砸泽墒渭邹液笼燃件课戎支顿烈痈掇涅涩滓苫搔秧床虫兑乙按铰起蹋岸犁某蜗较肩粳以彤贮拟韭枯杉然骗掩黄施祸临窟脯鄂娟壬渔慕姚倔铺缨詹澡烟愚姚碰笺倒苗诊尸躬滁刨倘禁涂蹋盖蝉欲穷汾桩元宽膜理枕黍约丈套服撰波衰这湃晕酌僳坝玲增撑统仲碑蹿窿鹅笨低炽阂员右染辣迪畅编较沉是患猖贵氢傈堑烧轮际揍贴馒鸳蚊踪跨瘪冠呆诲湾伟则镣歌盾均肆协舶创涕丘蛾捡律蹈座毒宝冉斗妈开敷淆鞋梢剥千诉盗绘锚蔗沸储澎碧柬搂仁参娶赏直望菌俄珍换断袒与穷抡碎熔层豁刺猛烃

4、袭守啥咆疟垣完蕊领灼名剧铀努软嗅香逆叠贩暴股铁窒富编录念硝顺饲揍径饯或耸辱科亡冰盲钥犀案例:1991 年 4 月 19 日,香港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一合作合同,由 A 公司提供 1000 万元,作为 B 公司向其在深圳的合作企业 C 公司的投资款。双方约定利润为 360 万元,期限为 11 个月, B 公司将其在深圳合作企业的权益抵押给 A 公司,合同由香港法解释和管辖, C 公司同时提供担保。到期后, B 公司和 C 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A 公司遂诉至内地某中级法院。在该案中,合同在香港订立并约定适用香港法。 B 公司将其在深圳合作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私自设立抵押的行为,依香港法有效

5、,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对于这一部分应适用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准据法 - 香港法,还是法院地法中国内地法律?其效力如何?合同的其他部分是否继续有效?( 1 )应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的选择无效。合同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 )部分无效。( 3 )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1、1996年,北京某高校教师辞职到日本留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日本公司。2000年8月,该人在日本东京不幸遇车祸身亡。遇害人亲属到日本作了后事处理,获赔款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为继承这笔存款,死者的父母与死者的妻子、儿子产生争议,遂诉诸法律

6、,提起诉讼。问:本案应适用何地法律作为准据法?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割?(提示:中国法律规定继承有二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有四个顺序,第一顺序为子女,配偶不在继承顺序中,但可随序继承。)答:本案应适用日本法作为继承的准据法。受害人在日本的财产均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本案中,受害人的法定住所在中国。但受害人在日本已4年,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因此,应认定受害人死亡时住所地在日本,故本案应适用日本法。本案中,受害人的父母根据日本法律无继承权,死

7、者的子女是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可随序继承。2、中国公民忻与中国公民曹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1949年去台湾,1957年去美国,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1975年赴美与曹共同生活。1984年后,曹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与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独自来中国与一妇女同居。忻要求曹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1991年3月,曹又来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12月14日,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8、财产,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生活费和扶养费。问:中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准据法?阐述其法律根据。答:(1)曹在美国获得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是法院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的前提条件。 (2)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曹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实行宣告制。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裁定,宣告我国承认某一判决,该判决在我国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3)忻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应适用中国法律作准据法。(4)根据:民法通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3、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

9、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问: (1)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10、(2)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贷款?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4、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

11、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答: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12、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5、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

13、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 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技照阿根延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能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

14、,而不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6、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 1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 答:本案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

15、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 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2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答:我国对涉外监护、抚养亦无明确的实体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中国公民和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过批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监护、抚养为宜。我国法院可参照这一批复,判赵小虎由赵耿虎监护、抚养。 7、中国公民析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某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箱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某1975年赶荧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某与曹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来中国井与一妇女同居忻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技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