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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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租赁协议书车 辆 租 赁 协 议 书 1 甲 方 ( 经 营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 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 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 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 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 1 款 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5、承租

2、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 4、8 款内容时或可能造 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 要求赔偿。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 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 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 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 情权。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 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

3、以满足 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 ;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 工作。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 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 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 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 2 至 6 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 济损失。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 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 ;承担因不当 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

4、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 失。第三条保证金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 相应保证金元。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 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 车辆盗抢的 80%.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 险。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及赔付程序进行。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 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 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

5、保车辆不得 要求租金赔偿。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 报案并在 12 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 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 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 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 20% 的违约金。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 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 20%的违约金。逾期不 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 20% 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6、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 交租金的 1%交纳滞纳金。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 3、4 款,承租方可终止合 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第六条其它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 5 日提出续租 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 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人民法院管辖。术语解释1、出租方:获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 辆使用权的独立承

7、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 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 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 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 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 记收费用。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附:汽车租赁登记表出租方经办人:(签章)日期:承

8、租方经办人:(签章)日期:甲方:电话:开户行(帐号)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乙方:电话:开户行(帐号)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担保方:电话:开户行(帐号)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车辆租赁协议书 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 利和义务,就甲方名下的出租车租赁经营有关事项,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一、车辆出租:1、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 ,牌照号码:,租赁车辆 型号:,牌照:,车辆发动机号,车辆大架号:,制造厂家:, 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 2日内向乙 方交付车辆,同

9、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 险凭证、随车工具。2、车辆的产权和经营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租赁经营, 双方与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变更产 生的费用由承担。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数额为每月 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度合同到期前 1个月付 清下度的租金。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 元租车押金,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元,剩余元在年月日支付完毕,有租赁期内,乙方如 有违约和其他责任扣款的,在双方明确责任后,甲方有权从 押金中扣除;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无

10、违约和其他扣款的,甲 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的押金。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 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 ;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 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 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2、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 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 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 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3、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 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 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

11、知出卖事宜。4、甲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缴纳保险费(最低约定险种及 保额为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元)、运管费 管理费、税费,并将相关缴费凭证随车交给乙方;如不按时 缴纳以上规费的,造成租赁车辆被扣、被罚的损失由甲方承 担。5、乙方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服务证等 证件上岗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如不按交通 法规合法经营,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 承担。各种证件的年审(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必须按时负责营运车辆、证件的年审和季审, 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造成车辆证件、牌照遗失的,由乙方 负责补办,并承担一切费用。7、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当妥善保管、规范

12、使用租赁车辆, 按车辆生产厂商的养护要求保养维修租赁车辆,履行缴纳国 家或地方规定车辆规费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年审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 停车费、车辆清洁费、装潢费、维修保养费等所有费用。8、乙方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车辆必 须在每 6000 公里数内更换新机油与三滤一次,费用由乙方 承担,如发现超出公里数更换(未更换)机油的,造成车辆 损坏由乙方承担后果。9、乙方必须承担营运车辆的日常维修,按规定时间对 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并负责盖章和费用;车辆须大修、做三 保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修理期间月租金照交。9、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运车辆的应有设备

13、、颜色、字 样,不得将营运车辆转包、转借他人行驶,不得将营运车辆 作任何抵押、转卖;甲方如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收回承 租的车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0、因乙方或乙方所聘驾驶员违章驾驶、酒后驾驶、机 械故障、事故逃逸等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保险公司以 此理由拒绝理赔的,均由乙方承担 100%的事故赔偿责任和甲 方的经济损失。11、车辆在乙方占有、使用期间中所产生的安全、经济、 政策等相关风险(包括但是不限于车辆毁损、灭失、以及造 成乙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等风险 ),由乙方自行承 担,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 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 3

14、0%的折旧费,由此导致甲方遭受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追诉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在乙方占有和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及所欠甲方债务未 清偿完毕之前,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交通违法应及时接受 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扣分、车辆无法过户等相关 违法车辆不能过户等责任。如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由乙方指 定内部人员或者外聘驾驶员驾驶,乙方应与该驾驶人员签订 安全及违法责任书或协议,并详细记录该驾驶人员的驾车时 间备查,督促该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 处罚。如由此引起的车辆违法罚金、滞纳金、车辆停驶搁置 以及年检搁置的租金及保险赔付损失,不论该驾驶人员是否 接受处罚或离职,均由乙

15、方承担全部责任。1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 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 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 30日,甲 方有权解除协议。14、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 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 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 应完整有效。15、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修理,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或占用车辆,乙方应继续承担租 赁车辆的保险费用,并交由甲方予以投保。乙方须按本合同 约定的租金金额及支付周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否则,一切风 险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6、在租期内,如甲方车辆发生买卖,乙方不得干涉甲 方买卖;但甲方需要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到期油费补贴,否则 视为甲方违约。五、租赁期满: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 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并无 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 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 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 2倍赔 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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