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物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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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全段运输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质量,确保运输生产安全,降低运输成本,维护全段整体利益,根据部、局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段物资管理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物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段物资管理是对全段运输生产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备、质量、价格、信息及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是降低物资消耗和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第三条物资管理工作要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科学管理手段,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以适应铁路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段物资工作由材料科归口管理。各车间、科室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有关物资工作的事项要接受段材料

2、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指路局运输生产建设、大修、更新改造等各项任务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也包括互换配件、各种专项设备物资和劳动保护、办公用品以及再生资源等。第二章 物资管理体制第六条 全段物资工作实行以段材料科为主体的采购供应体制。材料科的主要职责:落实路局有关物资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段物资管理、供应和物资质量;做好物资需求的预测,及时、准确地编报物资需求计划;负责段定自购范围物资的采购;对物资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信息反馈;做好物资统计分析,按期提报有关报表等。 第七条 做好物资工作是全段各部门共同的责任,计划、财务、技术、监察、材料及各车间等部门在物资管理工作中要各

3、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共同做好全段物资管理、采购、供应工作,其职责是: 计划科职责:在安排基建、大修、设改计划或临时调整计划时,凡涉及物资和设备购置的项目,应明确所需物资和设备由物资部门采购,并监督落实;技术科及使用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所需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应及时向材料科通报;材料科负责物资管理和采购工作中的协调,组织采购、供应,签订和履行合同,保证物资供应和供应物资质量;财务科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运营生产维修、大修用物资采购资金的使用,在资金结算上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要加强对物资归口管理和集中采购的效能监察,负责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

4、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八条 物资管理人员应由熟悉物资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业务和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员担任。段物资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与生产和经营管理相适应,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第九条 物资计划的编制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局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和要求。2. 编制物资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做到申请有依据,款源有保证,不得截留、不报或少报。3.物资计划的提报要依据生产消耗,以历年平均消耗量为依据,充分考虑库存及节约挖潜等因素,不能粗打冒估,保持计划的严肃性。4.各车间物资计划的提报,由各车间负责人把关,确保计划提报质量。5.物资计划

5、的提报必须遵偱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 各车间汇总后,报所在区域检修车间材料室,由检修车间材料室汇总后报段材料科,材料科上报物资处和物资供应段。第十条 物资计划的分类和管理一、物资计划的分类(一)按供应范围分为:局管物资计划、地方物资计划、自购物资计划。1.局管物资计划指路局物资处负责供应范围的各种物资。 由各车间按时上报材料科,由材料科汇总后上报物资处。2.地方物资计划指物资供应段供应范围的各种物资。由各车间按时上报材料科,材料科计划员按要求上报物资供应段。3.自购物资计划指段自购范围内的各种物资。由车间进行提报,材料科计划员按段定料源渠道进行采购。(二)按提报时间分为:年度(半年)计划、

6、月度计划、半月计划和临时计划。1.年度(半年)计划对于年度(半年)申请计划按照上级电报要求,由各检修车间材料室按时上报材料科,由材料科汇总上报。2.月计划和半月计划各检修车间材料室每月23日前提报隔月物资申请计划,每月8日前提报次月半月申请计划。材料科计划员按要求上报物资处或物资供应段。3.临时计划临时计划由各车间根据生产情况随时提报,由材料科计划员按供应范围组织供应。二、物资计划的管理1.各车间、科室在未提报申请计划前不得自行联系采购,材料科将定期对各车间物资计划提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的部门进行考核。2.凡临时下达的生产任务或因生产、消耗情况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临时急用料,由检

7、修车间材料室提报急用料计划,经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材料科,由材料科组织采购或委托车间按段定料源渠道进行采购。3.各车间要提高计划提报质量,多提报月度或半月计划,减少临时计划发生,临时计划发生率不得超过10%(不含工矿配件计划),材料科将对临时计划提报率高的车间进行考核。4.各车间要做好物资计划的核实工作。对提报计划未能按时供应的物资或供应物资的数量、质量有问题的要及时向段材料科计划员书面反馈信息,由材料科采取措施处理。5.申请计划的提报。有局域网的车间、科室要利用网络进行提报,没有局域网的发传真提报。6.各车间每月对物资申请计划质量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计划兑现率及临时计划率,分析计划提报的合理性

8、,填写相关台帐。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工作由段材料科实行归口管理。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范围为满足运输生产、设备维修需要和各种投资款购置、建设项目使用的物资。第十三条物资采购原则1.归口管理,集中采购,争取批量和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2.实行采购分工负责制,由采购单位承担保证供应、确保质量、控制价格和廉政建设责任的原则;3.最大限度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原则;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择优的原则; 5.实行计划下达、资金运作、组织采购相互衔接的原则;6.先调剂后购置,盘活存量资产的原则;7.把“到达价”做为比价依据,进行全成本核算的原则;8.对供货方进行资质审查的原则;9.

9、实行审批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专家评标、采购环节间相互制衡的原则。第十四条段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段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段长任组长,经营段长、总经济师和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段其他行政领导任副组长,材料科、计统科、财务科、技术科科长为常务组员,安全科、职教科、劳资科、人事科、办公室、验收室负责人为组员。2.采购领导小组是段采购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段采购管理办法和重大采购事项的决策;(2)负责段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调整;(3)对评标专家进行招聘和管理;(4)对采购价格、质量进行监督;(5)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采购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采购中的重大问题。第

10、十五条段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材料科,办公室主任由材料科长担任,负责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受段采购领导小组委托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建专项采购小组;三、负责采购价格的预测、对招(邀)、议标提出最高采购限价;四、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五、对采购工作的总结分析、采购结构的统计汇报、公布;六、协调解决采购中的具体问题;七、定期向段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第十六条专业、专项采购小组的组成及职责一、专业采购小组,由段采购领导小组常务组员组成,材料科长任组长。按路局采购分工范围,负责组织段管理权限专业物资采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二、专项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品种对象组建

11、,由相关的技术业务、常务组员部门和使用车间(科室)人员组成,设三个组长。1.采购组长,由材料科长(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担任,负责组织各项招(邀)、议标采购的事务性工作,提供补充。2.技术组长,由采购小组技术业务组员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所需采购物品数量、技术等级和质量标准的提出、厂商的推荐(填制“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厂商推荐表”),考察、资质审核及技术把关、认定。3.评标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负责确定评标人员、对招(邀)、议标全过程的监督。第十七条 材料科、检修车间负责的工作1.材料科负责全段运输生产、维修、基建大修、设改、技措等各项任务所需的各类物资供应,负责监督材料室采购行为。 接到

12、上级有关提报申请材料计划的文件及电报后,及时通知各相关科室。各车间、科室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报本部门的年、季、月用料申请计划。所有用料计划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材料科。2.检修车间材料室结合生产实际,根据生产变化、工艺变化、消耗情况、库存储备等各种因素准确提出用料申请,并上报到材料科,经核实、汇总后上报到有关上级供应部门。各材料室申请月用料计划应提前35天上报;各材料室无权采购,但生产、维修急需用料在1000元采购权限范围内,各材料室可根据段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料源渠道内采购物资,其价格不超过段物资目录价格,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若超过段物资目录价格,需上报段采购领导小组写明原因

13、待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并做好日常临时采购统计台帐,临时采购统计报表,应于本月28日前上报段材料科,确保生产使用。第十八条物资采购方式1.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具体执行附件一:丰台车辆段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竞争性谈判,是指特邀2个以上供货单位报价,通过一对一谈判,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信誉等因素,择优确定供货单位。适用于时间、任务紧迫和采购有一定批量的商品,而且渠道相对稳定,双方充分了解或只有少数单位能承担的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产品的采购。也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货单位投标、没有合格中标单位、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3.询质比价,是指向多家供货单位发出询价单,对其报价进行比

14、较,或直接到市场调查了解比较商品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择优选定供货单位。适用于采购数量少、额度小、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及质量、价格易于确定的产品。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与供货单位协商,合理确定价格的采购。适用于只有唯一供货单位产品的采购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货单位采购的项目。也适用于必须保证原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须继续从原供货单位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项目。第十九条物资采购程序 1.路局、段购置计划下达或工程采购项目确定后,使用(完成)部门须提前40天(有生产、运输期的,应考虑实际情况),向材料科提报“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需用计划表”

15、,提出采购计划。属于路局采购权限的,由材料科向物资处提报“北京铁路局专项采购需用计划表”,由路局组织采购;2.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完成(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项目对象组建相应的专项采购小组,在落实款源科目的情况下,提出采购方案;3.接到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专项小组技术组长向材料科提出“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厂商推荐表”,推荐供货单位,对未达到招(邀)标、竞争性谈判规定供货单位数量的,材料科择优补充;4.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采用竞争性谈判、询质比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专项小组组织实施;5.采购工作结束后,材料科应及时将采购情况和结果填写“北京铁路局专项采购结果备案表”建档备案,属于路局委托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于10日内将“北京铁路局专项采购结果备案表”报路局物资处一份。6.专业物资的采购,用料车间、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计划、半月计划和临时计划要求的范围和提报时间,向材料科提出用料计划,由材料科组织进料。属于段自购范围的物资、专项设备,由各用料部门填报“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需用计划表”,大型物资、设备一次性投资在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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