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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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地铁15号线10标段 消防工作管理条例消防工作管理条例一、施工现场防火管理1、施工队伍入场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向项目部提交准确施工人员人数并备案,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50人以下的施工队伍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2、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针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落实专人负责保管,配备灭火器材,且严禁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5、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配电线路的的铺设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临时用

2、电必须安过载保护装置。750W以上大功率照明设备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燃物件和可燃物的水平间距50cm以上,电源引入线有隔热保护措施。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电工需要使用的,必须经过项目部行保部批准,指定专人负责。二、生活区防火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将食堂和宿舍设在同一活动板房内。2、生活区内应保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畅通,疏散通道内严禁堆放各种物品和搭建临时设施,禁止在生活区搭设可燃建筑,必须搭建的,事先应经过项目部行保部的审批。4、生活区的用火应当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行保部门

3、审批,生活用火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用火点和使用燃料应当分开设置和堆放,使用时落实专人管理,使用后应当指派专人查看余火熄灭情况。5、建筑工程生活区内的配电线路必须严密套管保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对用电设备必须落实责任,统一安装管理。三、库房防火1、库房的消防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2、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米以内和库房建筑物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3、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单独储存,各种材料的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

4、程度分类存放,严禁自燃物品和一般物品混存。4、按照防火的要求码放货物。货物与顶、灯应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距离,与墙壁之间不小于30厘米,与柱子之间不小于10厘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5、库房和材料堆放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严禁修理、加工和使用炉火取暖。6、库房和材料堆放区应设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和“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并按照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灵敏有效。四、食堂防火1、食堂采用阻燃材料搭建,液化气瓶存放在厨房外部,不能露天存放。2、食堂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进场前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使用明

5、火检查带气设备。3、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灶应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之间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液化气瓶设专库存放,不准存放在操作间内。4、炼油和油炸食品时,油量不应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油温不得过高,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锅灶。5、食堂内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6、停止操作时,应立即熄火,关气、关窗、锁门。五、木工加工区防火1、木工加工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2、木工加工区内不准使用明火进行取暖,不准安装和使用砂轮机,定期清扫木屑等易燃物品。3、木工加工区内堆放的木材应严格控制,加工的半成品、成品要码放整齐,不准随意乱丢。六、动火施工防火管理及动火证管理1、动火作业及

6、动火证管理(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方准操作,要持证上岗。(2)进行动火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做好动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一式两份,各参与单位签字后,动火单位与行保部各执一份。(3)动火施作业过程设专人全程现场监护并设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在竖向井道或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4)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2、电焊施工防火电焊防火除应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及动火证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7、:(1)电焊工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线路有缺陷的设备。(2)电焊机应单独设有开关,并装在防火、防雨的雨闸内,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雨罩。开关的保险容量不应大于该机的1.5倍。禁止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乙炔气瓶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离开,其最小间距不小于10M。焊钳不准随便乱放,焊条头不准随地乱扔;(4)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超过三台以上的电焊机要固定地点集中管理;(5)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地线,直接接在焊件上,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房屋架等借路使用;(6)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并加防护网,防止松

8、动、短路防弧。禁止使用无防护罩的电焊机。(7)电焊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彻底检查。3、气焊施工防火(1)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导管有缺陷的设备。并认真落实“清、接、浇、看、检、严”的防火措施。(2)每支焊枪都应分别安装一个回火安全器,两只以上的焊枪不得使用一个回火安全器。导管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禁止用明火试漏。(3)禁止使用中压式乙炔发生器。氧气瓶不准在仓库内使用和存放。乙炔气瓶、氧气瓶禁止在工程的地下室,人防工程内存放和使用。(4)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气焊操作地点(含一切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乙炔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M。(5)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表,

9、不得靠近热源和接触油脂。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暴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6)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乙炔不应用尽。(7)乙炔气和氧气瓶不得在高压线下存放和操作。乙炔气和氧气瓶的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接。4、防水作业防火(1)作业前必须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包养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要求,严格按照消防技术交底要求施工。(2)用喷灯烤防水材料时,应先开用火证,火焰不应调的过大,火焰距防火卷材不应小于20cm。(3)应保持作业面通风良好,在人防及地下室必须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正式的电工安装。(4)冷防水施工作业量不宜过大,应分散进行操作,作业结束后,必须经过

10、3-6小时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七、其他1、施工班组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消防教育并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2、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4、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5、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6、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必须立即上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八、消防工作管理处罚条例1、在施工现场、库房、料场或存

11、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章吸烟,在宿舍卧床吸烟或在宿舍吸烟后将烟头随地乱扔,对工人罚款50元/人次,对施工队专职管理人员200元/人次,由于施工队伍管理无力,在接到项目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后仍发生违章吸烟现象,对所属队伍罚款500元。2、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未开动火证私自动火者,罚款5002000元,造成火灾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单位自负。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仓库或工具房,或经批准设立的仓库、工具房内无防火措施、无防火负责人、无灭火器具、无防火标志,罚款200500元。4、易燃、易爆、化工等产品大量进场必须严格

12、执行易燃、易爆物品进场审查制度,凡是未经许可,进入工地的易燃、易爆、化工等产品,对当事人或单位罚款500元。5、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应分设专库管理。严格领退料手续,未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无可靠消防措施,罚款2001000元。6、在工程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罚款2001000元。7、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未经行保部门批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器以及使用大灯泡(60瓦以上包括60瓦)、碘钨灯者没收违章电器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焊点距离不小于10米,电焊机二次线长于30米,罚款100元。9、对自有职工未经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不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治安消防各项活动,罚款50元/人次。10、故意损坏拆除消防设施,挪用消防器材,圈占、埋压消火栓,挤占或堵塞消防通道,罚款200500元。11、食堂设置防爆灯、防爆开关,炊事人员要正确使用液化气,严禁违章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12、不经保卫部门同意在宿舍内私搭隔断,对个人罚款100元/人次,对单位罚款500元/次。13、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治安消防有关规定,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事件,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单位自负。 北京住总集团 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10标段项目经理部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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