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社会实践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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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学院班级社会实践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响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团委的号召,经林学院院团工委批示,继续发扬我部门服务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的真正意义,体现时代精神,从根本上提高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缩短与社会的距离,真正走进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特制定此考核制度各班级、个人考核情况纳入“社会实践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考核制度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大一至大四所有班级及本科生。第三条 考核原则考核用那个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1. 目标原则。考核重点检查各班级及个人的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事

2、实为依据,公开考核方法、标准;及时公开考核结果;允许被考核对象用事实对考评结果提出异议,努力消除考核过程中的主观与成见。3. 突出重点原则。把班级及个人对本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进行重点考核,而对一般性的社会实践活动采用综合考核方式。第四条 考核方式各班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我部将按考核总成绩的15%上报林学院学生办公室。根据各班的日常管理、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阳光支教队、村主任助理、“三下乡”及“WWF秦岭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对其进行月评比及学期工作评比。第四条 考核组织与管理由本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监督、控制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成立考核测评小组,审核并确认各班级及个人的考核申报材料,下发

3、、汇总各考核记录表及考核表,对考核资料进行归档;审核并确认考核结果,。第二章 社会实践考核细则第五条 日常管理1. 会议制度(1). 各班每月上交月末总结,月初计划,上交的班级加3分/次。(2). 每次例会,相关人员迟到扣05分人,未到且未请假者扣1分人,相应班级扣2分/人,例会之前已请假者不扣分。2. 资料收集(1). 各班将我部临时要求上交的资料按时交到院社会实践部,未交到扣2分,迟交扣1分/天。(2). 本月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必须在27日前上交。未交扣3分/次,迟交扣1分/天。3. 本部分加分上限为10分,无扣分下限。第六条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1). 各班每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前

4、五天向我部提交申请书(或登记表)和方案。未交扣2分,迟交扣1分/天。(2). 各班开展活动时,我部将派人检查,视活动体现在效果加减15分;同时活动期间表现积极者,个人社会实践测评加13分,有损班级、系部、学院形象者,视其情况扣班级和个人58分。(3). 各班开展活动必须在5天内将所有活动资料(申请方案和计划、活动过程记录、以及活动的图片资料、活动总结、实践报告宣传稿)上交到我部考评存档,未交者扣3分,迟交扣1分/天。(4). 各班在开展社会实际活动中,不能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扣除所有分值并通报批评,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5). 各班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后,能及时上交活动资料(如总结的会议记录、

5、图文总结、个人总结等)者,视总结的深刻实际情况加13分。(6). 各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后,能及时交上优秀实践报告(两千字或以上)的班级加3分/份,个人5分/份。(7). 各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后,能及时组织活动图片及相关资料展,按其效果加4-5分。(8). 社会实践能与校外企业建立合作的伙伴关系,并有两次以上的合作经历(含相关的公司资料,与公司合作的图文资料证明材料等)者加10分。(9). 若两个班级或以上联合开展大型社会实践活动,按其实际情况加5-10分(纳入期末评比)。(10). 本部分加分上限为40分,无扣分下限。第七条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1). 每学期期末,各班相关负责人能把寒暑假社会

6、实践活动及时详细的通知到班内每一位同学且假期结束后按时上交相关材料的班级加5分,迟交扣1分/天。(2). 寒暑假期结束后按其寒暑社会实践论文回收情况及获奖情况给于相应加分。回收率为百分之百加3分,百分之九十加1分,百分之九十以下不加分。寒暑假社会实践论文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人、3分/人、2分/人。(3). 若优秀学子回访母校招生宣传志愿服务队负责人为本班级同学,班级加5分/队,负责人个人加3分,队员加2分/人。(4). 优秀学子回访母校个人加2分/人。(5). 本部分加分上限为20分,无扣分下限。第八条 义务支教及大学生村主任助理(1) .按班内同学参加阳光支教队的人数加2分/

7、人。(2) .根据班内同学参加阳光支教队积极性,由我部酌情加10-20分。(3) .村主任助理加5分/人,获得“十佳村助”加15分/人,获得“优秀村助”加10分/人。(4) 村主任助理按时上交策划及总结,迟交口1分/天。(5) .村主任助理在学校网站发表新闻稿加2分/篇,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1). 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并及时上交志愿者相关证明材料按其活动规模加相应分数。参加国家级志愿者活动加10分/人,地区性志愿者活动加5分/人,校院级志愿者活动加3分/人。(2). 各班在校内开展活动后,能带来正面影响视其效果适当加23分,若带来反面影响扣5-10分。(3). 各班在校外开展活动时,能积极树立学院的形象,社会反响大视,效果适当加310分(4). 在我部开展工作时不接受我部安排者扣2分/人。(5). 本部分加分上限为15分,无扣分下限。第十条 “三下乡”、“WWF秦岭使者”(1). 班内自行组建服务队(队长为本班级同学即可)者,班级分别加5分、7分。负责人加3分,队员加2分/人。(2). 服务队获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分。(3). 本部分加分上限为15分,无扣分下限。林学院社会实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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