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募基金PE成立条件(天选打工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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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情况总结:1. 中央法律上私募基金分为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两类。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2013年6月)规定,这两类私募基金所属的监管机构均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然后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目前私募基金最直接的法律规范。问题就是这个办法当中没有具体提到私募股权基金的字眼。相当于证监会给予了基金协会管理的权力,但是没有具体执行的法例。唯一具体提及到的法律条文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

2、见稿),对于创业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描述十分模糊,总体意思就是会区别于证券基金对待,给予一定便利和优惠,但是这仍然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并未形成法律效力。2. 地方法律上地区如北京、天津和上海都有法律来规范股权投资企业。规定只需要股权投资企业LP 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GP 在当市工商局登记。并不需要加入任何基金协会。这个做法的逻辑是:两个法人合伙成立公司共同管理,因此不涉及证券投资范畴不需要列入证监会规管。3. 最终结论:在广州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并没有明文规范.存在一定程度被误判为非法融资风险。需要向本市工商局或北京基金协会咨询各个法律原文: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确,“证监会负责私

3、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通知还表示,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4.7.11)第八章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第三十五条 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基

4、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文号: 沪金融办通201110号发文单位: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文日期: 2011-05-03各区(县)金融办、工商分局、税务局及有关单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取得

5、了长足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改善被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实现价值创造,有助于培育优质上市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和资产管理服务。为更好地为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发展创造规范良好的环境,现就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相关各方是本市股权投资发展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

6、发展目标通过发挥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相关各方的积极性,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的健康发展。引入各类长期投资资金,形成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推动上海成为资金和资产管理中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二、形成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本市金融、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和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既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加快发展;又各司其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本市股权投资企

7、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依法尽责经营。三、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

8、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信托公司名义出资的,应当在登记时明确该股权的性质,以保障信托财产的风险隔离功能,提高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透明性。四、做好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本市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应当以公司或合伙的形式设立,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市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有关企业,根据股权投资业务需要,在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一)企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股权投

9、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者。(二)企业的名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也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后缀以“一期”、“二期”、“三期”等字样。(三)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也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四)企业的经营场所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按照关于本市

10、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五、明确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一)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相关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关纳税义务。(二)明确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作为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分别缴纳所得税。六、维护股权投资企业中投资者的权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投资者(股东或

11、合伙人)披露年度报告,全面告知股权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应当由经营托管业务的银行托管,以确保合伙人资产的安全。七、鼓励股权投资企业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规范发展鼓励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组建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股权投资企业的自律经营,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双向沟通,组织股权投资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开展股权投资的各类合作交流。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是本市股权投资企业行业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八、发挥本市市场和项目优势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交易平台和投资资源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或出资)可以在本市产权等要素

12、市场进行转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有关政府部门将及时发布本市投资项目信息,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投资资源。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为股权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十、加强宣传辅导工作市、区(县)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做好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宣传工作,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等相关辅导咨询,支持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实现健康发展。为了稳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工作,市、区(县)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将率先支持在国内外已有良好市场声誉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本市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并发起成立股权投资企业。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通知内容,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制订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有关办法。本通知自2011年6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6月2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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