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板(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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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板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第一章预算领域机构职责及内容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健全预算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_,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_预算法、_会计法、_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预算规则、事业单位预算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

2、位的预算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算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_、挪用。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由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分别负责预算各阶段相关工作。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组成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预算制定,单位会计、出纳组成预算管理、执行机构,负责预算管理执行工作,单位纪检部门组成监督机构,负责预算监督审计预算监督工作。第二章预算编审、批复、执行、调整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

3、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

4、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5、。_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_,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_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_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决算管理第十一条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

6、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_、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二)报表各项

7、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第四章绩效评价管理第十三条预算绩效评价范围,是指财务预算管理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整体支出。第十四条预算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原则。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预算部门负责并具体_实施,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价。(二)分类管理原则。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别建立项目立项管理库和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库,并制定分类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指标体系。(三)客观公正原则。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8、工作应从评价对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公开透明评价项目预算绩效情况。(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应以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为出发点,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准确地认定评价结果。第十五条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基本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_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9、年度决算报告;第十六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第十七条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单位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板(二)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1、严格遵守

10、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

11、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3、审核各

12、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

13、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

14、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二、会计处理程序(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

15、原始凭证。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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