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租赁合同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2265717 上传时间:2023-03-04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25.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路租赁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电路租赁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电路租赁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电路租赁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电路租赁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路租赁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路租赁合同(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电路租赁合同范本乙方:_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年_月在_签订。鉴于:1.甲方需要租用_.2.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其需要的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用电路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1.1 甲方租用的_ 电路是指:从_至_的_电路。1.2 乙方根据甲方电路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甲方所租用的电路。1.3 乙方提供的本地电路两端接口应为2m电接口。第二条 费用及期限2.1 甲方向乙方租用的_电路租金为_元/月(大写:_),甲方共向乙方租用_条电路,月租金共计_元(大写:_)租金自电路开通之

2、日开始计算。租期为_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2.2 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_元(大写:_元)2.3 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为其开通电路后_天内将租用电路的一年租金以及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付清,此后每年的租金以及有关费用由甲方在本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支付租金按实际开通电路数为准。开通电路数以“数字电路开通确认书用户签字”为准。甲方以电汇方式将费用付至乙方的以下帐号:_单位名称:_开户行:_帐号:_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电路资费调整,本合同中所适用电路的资费可相应调整,但需经双方认可,自资费调整之日起,

3、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如甲方需扩容,所扩容的电路按本合同资费执行。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租用电路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3.2 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电路租金。3.3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使用的电路终端设备应获得行业管理部门的入网许可证。3.4 本站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线路方面,如是甲方的光缆成端到乙方机房odf/ddf架上,乙方负责从odf/ddf内线侧到设备及相关电路的维护,如是乙方自己的光缆,乙方负责线

4、路及相关设备、电路的维护。3.5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用于本合同中使用的设备安放位置及电源。3.6 甲方负责协调甲方机房所在楼的物业问题,并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以便乙方的线路、设备按时进入甲方机房,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时间要求进入机房时,乙方不承担责任。3.7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电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4.1 乙方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实行,如果部颁的电信服务标准与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有冲突,应以部颁标准为准。4.2 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的电路每

5、天_小时不中断。电路中断(设备正常检修除外),中断时间按实际发生的时间(从乙方接到甲方报障起至障碍处理结束时止为中断时间)累计计算,乙方应减免中断时间的租费。第五条 保密5.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终止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额的_。6.2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乙方提出书面意见15天后仍未能予以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

6、方的经济损失为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额的_。6.3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甲方提出书面意见15天后仍未能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七条 免责条款7.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 合同延续8.1 本合同约定的电路租用期届满后,双方如无异议,电路租用期限自动延续一年。第九条

7、 联系与通知9.1 为确保处理故障时联络畅通,以及日常业务联络的需要,双方建立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见附件),若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通报。9.2 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或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10.1 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则11.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11.2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未经双方

8、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如果提出扩容要求,则甲乙双方重新进行协商,另签补充合同。11.3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 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_签约代表人:_年_月_日乙方:_签约代表人:_年_月_日拓展阅读电路出租合同范本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服务范围

9、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

10、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八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

11、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第九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

12、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三、乙方撤销申请者。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第十一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

13、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第十二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年_月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第四章异动程序第十三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第十四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第十五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