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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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人员管理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二)环境、设施管理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

2、。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

3、、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四)操作管理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

4、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

5、验室来回走动。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

6、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

7、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饶河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

8、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饶河县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

9、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饶河县卫生局。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投诉与纠纷,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创建平安医院,根据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1.医疗安全管理基本规定1.1患者或其

10、家属认为医院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失误或过错并导致患者人身、财产、精神受到损害,或者对服务态度和服务价格以及医疗过程中的其它服务不满意,向有关人员或部门投诉要求维护其权益者称之为医疗投诉;如通过解释沟通后仍不能理解,要求医院和医务人员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甚至采取妨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时称之为医疗纠纷。1.2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医患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诉讼三条途径,必要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务部有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1.3医务部总体负责全院医疗安全。住院病人和急诊病人关于医疗、医技方面的投诉和纠纷由医务部负责接待并处理;门诊病人关于医疗、医技方

11、面的投诉由门诊部负责接待并处理。其他方面的投诉由医务部或门诊部接待后根据具体情况分流指引到相关部门处理:护理方面的投诉由护理部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由监察办负责处理;医疗收费方面的投诉由财务部和监察办负责处理;医院秩序、治安方面的投诉和纠纷由保卫办负责处理;后勤服务方面的投诉和纠纷由后勤办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投诉以及门诊病人有关医疗医技的投诉上升到医疗纠纷时移交医务部处理。1.4各有关部门均设投诉电话与接待专人,在接待投诉和处理纠纷时,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耐心解释并做好记录,所有患方和院方书面及电子资料均应存档。1.5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应指派专人立即完善病历及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

12、告等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藏、销毁,患方复印或封存后禁止对病历进行任何修改。各种有关药品和材料均应制定专人妥善封存保管,不得擅自采取转移和调换等方式改变其原貌。如有标本者必须保留,以备鉴定。1.6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医疗安全工作的规定,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患者安全目标、_进一步提高手术安全的有关规定、_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_等,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水平,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1.7各科室、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经常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和不良事件,并积极上报。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者,医院将给予一定奖

13、励。1.8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来院进修、实习人员、专科医师培训学员、长学制学生和研究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医疗纠纷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吵闹或有意扩大事态。1.9医务部定期将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提交医院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原因、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吸取教训,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1.10院务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定期讨论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情况,探讨全院医疗安全形势和对策,适时全院通报。1.11医院每年根据科室医疗安全情况评选医疗安全优秀奖。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2.1凡直接投诉到医院有关职能部门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人

14、员耐心解释,涉及专业等特殊问题时应通知当事科室负责人,科室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到相应部门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说明,患方仍不满意时,当事科室需在_天之内集体讨论后出具书面意见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再与患方沟通。2.2患者在住院科室出现不满情绪或有异议时,各级医务人员应及时发现并主动耐心解释沟通;一旦发现医疗纠纷苗头,应立即逐级向医疗小组负责人、病室负责人、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汇报,有关负责人应认真听取患者和家属的意见,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争取在科室内妥善处理;如事态有可能扩大或后果较严重、科室内难以处理的,科主任应立即向医务部安全办汇报,并在_小时之内组织本科室专家对诊疗

15、过程进行讨论,明确性质后书面向医务部汇报,由医务部介入处理。2.3属以下情况的医疗纠纷,科室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医务部应立即介入处理:患者死亡的;患者或家属不听科室解释、事态恶性扩大、影响医疗秩序的;科室讨论认为诊疗过程存在明显不足或过失的。2.4若出现患方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如吵闹、抢夺病历、打砸公共财物、打骂围攻医务人员、影响其他患者诊疗甚至采取其他更为严重的行为时,当事科室主任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保卫办和医务部报告。保卫办工作人员应召集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维持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医院财产安全;医务部安全办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介入处理,必要时向医务部主任和主管院领

16、导汇报。2.5患者死亡的,科室医务人员、医务部和保卫办工作人员应做好家属工作,要求家属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立即将遗体移送太平间或火葬场,对于死亡原因有疑问的应告知家属有进行尸解的必要和时间要求,如家属拒不移尸,保卫办应汇报湘雅路派出所后在死亡后_小时内采取强制措施。2.6医务部安全办工作人员召集相关科室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并组织相关科室当事医务人员参加协商,根据情况必要时要求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参加处理。2.7协商在指定地点进行,保卫办工作人员带领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维持秩序,严格控制参与协商的患者及家属不得超过_人,并保障参与协商人员的人身安全。2.8医务部同时立即汇报开福区卫生局,必要时报告卫生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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