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菜、芹菜、豇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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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韭菜、芹菜、豇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7厅局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精神,为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升我县韭菜、芹菜、豇豆生产对标达标水平,规范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解决“三棵菜”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产管并举、打防结合”的原则,针对韭菜、芹菜、豇豆上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格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提升种植对标达标水平,健全完善产

2、品上市监测,推进产品准出准入衔接,进一步构建我县“三棵菜”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主要问题(一)韭菜。违法使用毒死蜱、乙酰甲胺磷等蔬菜禁用农药,常规农药啶虫脒、异菌脲、腐霉利、辛硫磷、氯氟氰菊酯、多效唑、氯氰菊酯、咪鲜胺等残留超标。(二)芹菜。违法使用甲拌磷、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等蔬菜上禁用农药;常规农药辛硫磷、五氯硝基苯、甲萘威、阿维菌素等残留超标。(三)豇豆。违法使用克百威、氧乐果、三唑磷等蔬菜禁用农药;常规农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吡唑醚菌酯、甲霜灵、噻虫嗪等残留超标。三、整治重点(一)“三查”。查基地: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散农户;查市场:商超、农产品批

3、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查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农资经销店。(三)“四治”。治理用药不记录、乱填乱报的行为;治理常规农药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行为;治理将禁限用农药用于生产的违法行为;治理市场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不查验留存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的行为;治理农药有效成分不足及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三)“五建”。建立协管员定期巡查检查机制、建立产品准出准入机制、建立执法办案联动查处机制、建立统筹协调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四、整治措施(一)迅速开展执法大检查,集中发现一批问题隐患1.加大生产基地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将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三棵菜”生产的违法行

4、为,使用常规农药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行为,用药不记录、乱填乱报等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加大“三棵菜”产地例行监测和市场抽检监测比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2.严格合格证明市场查验。重点检查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中“三棵菜”销售者未按规定落实查验留存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行为,食品餐饮服务者未按规定“三棵菜”原料进货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查验的行为。3.加强农药生产销售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经销店未按规定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和溯源制度等管理制度。督促将禁限用农药名录上墙,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4.加强农药网络销售监管。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农药违

5、法违规销售专项治理工作,对售卖农药电商平台、网站等主体开展业务监督检查,积极打击网上违法销售假劣农资行为。5.严格农药流通渠道管控。严把农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全县所有农资销售店全部纳入县农业投入品在线监管系统,让产、供、销、用来源可追、流向可查、使用有档案。(二)开展检打联动大治理,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1.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农业农村局针对“三棵菜”常用农药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有效成分不足及违法添加蔬菜禁限用农药成分的情况,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药产品,要依法立案查处,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局,并向社会公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对应当吊

6、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登记证的应当报送发证机关吊销相应许可证;对于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查深查实,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在市场抽样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抽样时发现未登记的农药、禁用的农药、仅供境外使用(专供出口)的农药、过期的农药等,应当立即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2.开展产地专项监督抽查。农业农村局针对“三棵菜”开展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跟进查处,查明不合格产品的底数及原因,依法督促涉及不合格样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合格产品,将问题生产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生产基地明示不合格产品信

7、息,同时在辖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生产基地不合格产品信息。对于发现使用禁用药物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常规药物超标的要迅速依法依规采取通报、召回、下架、销毁等措施处置,努力把药残风险降到最低。3.加大市场监督抽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店“三棵菜”监督抽检频次和数量。市场监管局在抽检中发现涉及本地生产的不合格样品,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局进行溯源查处,及时锁定问题来源,依法依规处置。农业农村局在抽检中发现涉及市场环节的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溯源检查,认真核查产品进货来源渠道、查验来源记录、索证索票、合格证明等情况。对市场环节问题产

8、品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辖区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公示不合格产品源头信息。4.严格“两品一标”证后监管。农业农村局针对韭菜、芹菜、豇豆已经获得“两品一标”认证登记的产品,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严格核查农药使用情况,严格产品检测,一经查实农药残留超标,要立即上报认证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1.建立协管员定期巡查检查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乡镇明确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

9、中心主任为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同时作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建立“三棵菜”种植主体监管名录,实施名录制管理,在重点时段,明确专人开展常态化跟踪监管、指导和服务。2.建立产品准出准入机制。督促指导“三棵菜”每一个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合格证,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广“合格证+追溯”、“合格证+检贴联动”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模式,逐步实现纸质合格证向电子合格证开具的转变。督促引导市场开办者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3.建立执

10、法办案联动查处机制。对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违法线索,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对公安部门商请提供损害鉴定、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等,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4.建立统筹协调会商研判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对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需要研究论证时,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明确认定标准。5.建立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四)开展标准化生产大行动,提升对标达标种植水平1.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督促农产

11、品生产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种植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生产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记录。2.加强安全用药培训。对农药经营者以及韭菜、芹菜、豇豆种植者开展培训。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种植,及违法使用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指导农民科学选药用药。将禁限用农药名录组织发放至每一个韭菜、芹菜、豇豆种植主体,并在基地关键显著位置张贴明示。3.推广健康种植方式。优化韭菜、芹菜、豇豆种植方式,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强化起垄栽培、轮作、间作、清园等农业措施,提倡使用植物免疫诱抗剂和生长调节剂,提高作物免疫力;广泛应

12、用性信息素、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色板等技术。4.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帮助梳理“三棵菜”基地农业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编制一套简明适用的标准宣贯材料,组建一支根植基层的标准专家服务队伍,根据生产实际转化为简便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指导生产管理者识标、懂标、用标。充分发挥标准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能力,带动小农户按标生产。五、实施步骤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棵菜”专项治理行动共三年,现对第一年治理行动作如下部署:(一)部署动员阶段(202

13、1年8月10月前)。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二)全面排查(2021年9月10日前)。有关部门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品种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农资经销店和“三棵菜”种植主体名录,摸排监督检查、例行监测、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农药经营溯源管理不到位、生产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农药安全间隔期不执行、投入品使用记录不规范等行为。(三)集中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有关部门要迅

14、速组织力量,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三棵菜”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三棵菜”生产经营行为。向自治区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四)督导检查(2022年3月31日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督查工作,重点检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问题查处情况、制度推进情况、宣传培训等。(五)总结评估(2022年6月15日前)。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查办一批农药违法添加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取得可检验、可评判、老百姓可感知的显著成果,个部门单位要按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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