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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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考勤制度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考勤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考勤制度1.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2.考勤管理细则(1)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2)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因对外活动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员均应按规定打卡。(3)员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凡超过或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计,4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4)员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须于当

2、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员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须在下一个上班日上午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报备。(5)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旷工论处:委托他人代打卡者。有涂改情况者。故意损毁出勤卡者。无故迟到后不打卡者。(6)考勤打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3日前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报财务部。物业经理人:. 篇2:机关管理考勤制度机关管理考勤制度科级(含科级)以下全体干部职工(含签约聘用工)实行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考勤实行早9

3、晚5管理办法,即早上9点整上班,下午5点整下班,中午不休息,连续上班。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即上班前后15分钟、下班前后10钟为签到时间。严禁代签,代签无效,视为旷工。严禁迟到、早退和溜岗,一周内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1天。不坚守工作岗位、溜岗或闲聊影响他人工作的,例会点名批评。严禁旷工,旷工1天,扣发当日实发工资;连续旷工3天,扣发1周工资;连续旷工5天,扣发全月工资,旷工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警示训诫和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除扣除半年工资外,根据相关政策和纪律规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当月事假、病假或旷工须扣发工资的,由政

4、秘科核定扣发金额,经分管领导和主任批准后,从下月起,是公务员的,由本人主动交财务室;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政秘科出具书面信函后,由原单位财务室代扣;属外聘人员的,政秘科出具书面信函后,直接由财务室在本人工资中扣除。职工按照国家政策享有年休、探亲、婚丧、产假和女职工哺乳等法定假,法定假内待遇照常,但要履行请销假审批。政秘科科长为考勤工作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为考勤工作责任人,当周考勤结果由考勤负责人在次周例会上予以公布,当月考勤汇总在次月第一个例会上予以公布,全年考勤在年终予以公布。纪检监察组织对考勤和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负责对违反考勤制度人的问责。工作人员的考勤结果要纳入个人工作年度考核

5、,作为评先创优、晋级和提拔使用的依据。(1)事假制度严禁无事请假和常请事假。确需请事假时,必须本人提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由主任审批,科长由分管领导审批,副科及以下职务干部职工请假由科长审批。科长审批权限为1天、分管领导权限为2天,3天及以上由主任批准。准假后,要向政秘科提供有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不得电话请事假或捎假,否则视为无效。当月事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算起扣发当事人相应的工资(公务员、事业人员和聘用人员分别按工作性补贴、绩效工资和实发工资计算);假满后必须销假。因私请假出市区的,必须经主任批准,并在政秘科备案登记。工作人员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取消本年度的各种评优资格,并

6、作为职务、职级不予晋升的主要依据;年终奖按考勤计算,出满勤的按规定全额领取,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按平均每天的奖金数额扣除。工作人员一年之内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2个月,如因故确需连续请假的,须在批准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的,从次月起予以停薪留职;续假超过6个月或停薪留职1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2)病假制度病假在3天(不含)以上,必须持一级以上公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意见,3天及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重、急病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和工作性津贴(事业人员

7、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工作性津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和工作性津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和工作性津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因工(公)致伤、致残享受病假和病休的,不在此列。(3)带薪年休假制度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借调人员和临聘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年休假由政秘科根据休假人员意见和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可休假5

8、天;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可休假7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可休假15天。带薪年休假必须在当年连续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双休日不在年休假计算之列,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在当年脱产学习1年以上的、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2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年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累计超过35天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在当年享受休假后,学习或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带薪年休假。(4)探亲假制度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探望配

9、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休探亲假,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

10、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与父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5)婚假制度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6)丧假制度职工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职工的直系亲属

11、(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办领导酌情给予5至8天丧假。职工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由办领导酌情给予3至5天丧假。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7)产假和哺乳假制度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已婚妇

12、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三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授乳时间及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怀孕和哺乳期间女职工不安排加班工作,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篇3:公司员工考勤制度(1)考勤制度一、为

13、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14、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15、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

16、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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