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评审意见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62205189 上传时间:2023-10-0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庄规划评审意见(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村庄规划评审意见 评审是指评审、评审、评审和评审回顾需要审查村庄规划并提出意见。 以下小汇编为您带来了对村庄规划审查的意见,供您参考!村庄规划 审查意见示范第1条3xx人民政府:20 xx 10月10日,xxxx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在xxxx县行政中心503 会议室召开审查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人大代表、县CPPCC领导、xxxx 镇相关负责人和xxxx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共有21人 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在听取了规划单位xxxxxx规划设计院的报告 后,与会人员认真审阅了图纸,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评价。他们认 为规划层次明确,确定的整治要求更加合适,基本符合村庄规划要求, 审查原则通

2、过。为了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指导xxx村的规划 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是进一步核实文 本和说明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进一步规范技术术语二、村庄 整治布局规划部分,应增加向西侧延伸的新居住区,形成葛佳民族风 情街区三、在村庄新建居民区设立医院,为村民生活提供便利四、道 路结构分析,东北增加了一条穿过居民区的主干道,以方便村民生产 和生活的需要请督促贵镇规划机构根据修订意见及时修订完善规划, 并按法定程序组织审批,确保xxx村科学规划、生产发展、清洁髙效 管理。参会人员名单:2011年10月12日村庄规划评审意见范文220 xx 8月24日下午,“上杭县古田镇五龙

3、村建设规划XX”技术评审会议在上杭县古田山庄召开会议由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副研究员戴主持。上杭县委、县政府领导,县直有关部 门代表,古田镇领导,龙岩市特邀专家出席会议(名单附后)在听取了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规划的介绍后,与会专家进行了认真的 讨论,形成了以下意见:1。根据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在详细收集数据、就地分 析研究、准确定位、深入编制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总体评价。该规 划充分体现和突出了五龙村的特色。结果是前瞻性的,规划文件是完 整的。建议的原则被采纳。经修改、补充和改进后,可按程序报批。2、具体意见1、建设规划应进一步与古田综合改革与建设试点镇 总体规划、古田镇旅游等相关规划

4、相衔接,特别是规划期、公共设 施、市政设施、空间控制等方面的内容2、规划应补充社会经济发展 的内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3、更新改造规划 应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进行完善,补充近期更新改造 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4.武隆村新建建筑空间组合应采用庭院布局, 在空间肌理上无缝融入武隆村,体现地方、地域和文化特色,挖掘和 合理保留村庄发展用地,并相应组织和改造白莲塘等区域 5.延续武 隆溪和武隆村美丽自然的生态肌理。绿化和景观建设不应采用城市园 林的方式。山川和乡村风景应该得到更深入的保护。6.建筑和景观应 该进一步完善,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的更新应该提炼出一种简单 而经济的

5、更新模式,使之更具可操作性。7、道路交通组织和道路线 型应进一步优化,适当拓宽五龙溪沿河道路,提高道路垂直、综合管 线含量等。附件:专家组组长:谢XX成员:| 8月24日199 对村庄规划的审查意见第三部分市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 政府部门、市直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生活水 平, 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 见1。主要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 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和市场运作的思 路,大力推进城中村

6、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3年内全市所有被列 为遗留问题的12个村庄和四横六纵主要街道主干道沿线村庄全部拆 除重建,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他村庄的重建。2、规划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 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于适宜合并建村或 集中重建的相邻村庄,辖区内村庄重建办公室可以组织统一规划方 案。城中村改造规划应包括村庄现状、移民安置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建 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2) 原则上,城市村庄改造规划用地应在现有宅基地范围内,市政公 用设施用地、村民安置用

7、地和公共划拨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应根 据村庄搬迁安置情况合理确定。村民安置用地面积根据实际宅基地面 积和公安部门12月20日前登记的人口确定。集体商业设施的建筑面 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 基础上确定。(3)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区政府初审,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 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审查后实施。(4) 已纳入遗留问题,正在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将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 实施。在改造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 及 拆迁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 案。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必须重新编制

8、报批未经 批准,不得实施城中村改造规划。(5) 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产权调换的部分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 国家普通商品房的最高建筑面积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应当符合 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稳定房价的意见的有关规定。(6)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城 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其隶属关系如何,都应服 从城中村规划改造计划(7) 涉及村庄拆迁的市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改革3、土地利用(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纳入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以外的其他土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 备(2)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

9、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用地、产权交易和村民安置 用地、商业服务安置用地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设施用地,应当划拨 供地。其他土地通过公共转让提供。村民安置费计入公开出让地块的土地成本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 用途的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将用于村民的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 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下的10%将被区政府用于组织城市村庄的 重建。(3) 鼓励一级土地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进行城中村整体改造 区政府与市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协商,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 级开发模式对城市中的村庄进行整体改造,并以土地公开转让的收益 支付初次搬迁和建设投资。转移净收益的90%将用于村民社会保障、 公益事业和市政基础

10、设施建设。剩下的10%将被区政府用于组织城市 村庄的重建。(4) 土地公开出让计划由区政府、村(居)民和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 由市国土部门与区政府、村(居)民协商后组织实施4、安置(一)村重建安置实施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所辖城中村改造办公 室制定,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村集体经 济组织全体成员或代表大会表决,并经所辖政府审批后实施。应当报 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并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2) 城中村改造应遵循整体拆除旧村、优先建设拆迁安置房的原则, 确保被拆迁人早日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城中村改造、拆迁和安置应在区政府的组织和监督下实施(3)

11、对于按规定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的村民,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4) 未经合法批准,未取得合法手续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一律视为违法建筑物不予补偿。5、优惠政策(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户籍所在地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 地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办理国有土地权属 登记手续(2) 城中村改造建设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 所有权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的新建住宅 和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3) 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包括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 服务和办公

12、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项 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纳和存放 公开出让土地建成商品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城市建设收费工作的通知(石20xx字第9号)的有关规定支付(4) 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在取得规划部门下发的支付通知后,应将 相关法律文件报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报市收费 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先行支付后不予返还(5) 市政府鼓励和奖励城市中开工早、改造快的村庄改造项目。对于 20xx年后开始的项目,转让的净收入将按每年5%的比率返还给村庄, 按每年 1%的比率返还给地区。与此同时,鼓励城市中的村庄作为一 个整体进行连接和

13、改造,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6) 城市各职能部门在城中村改造中收取的管理费,按范围下限收 取,并减半收取。6、保障措施(a)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附 后)每个区还应设立相应的组织,以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力量 并确保机构、人员和资金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下一年度的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 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 区政府为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分 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其纳入城中村改造规划,加强监督协调力度, 并在项目现场设立由分包领导、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

14、 监督办公室,抽调专业干部组成现场办公室,确保城中村改造和谐有 序(2) 改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应当按计划完成规划改造范 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并拆除和搬迁相邻城市 的道路、市政绿化和公共设施,腾出土地。市政府组织各主管部门做 好城市承担的道路建设、供电、燃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供水、 公共交通等配套建设的规划工作。(3) 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一个拆旧建新的过程,也是一 个把村民变成公民、把村委会变成居委会、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 把村集体企业变成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对于列入改造计划但尚未完成 四化改造的城中村,市公安局在坚持当地政府组织的前提下,负责做

15、 好村民向公民转移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将村委会移交给居委会。市 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流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 责集体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转让同时,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农业、 国有资产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工作。(4) 加强服务和监督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 每季度在各区公布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省会 城市建设的全局高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为优质服务、高效审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及时解 决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国土、规划、 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力度。各区政 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各种违法建设活 动,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和谐进行。 本文件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期为五年附件: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名单年1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