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62187970 上传时间:2022-08-1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4.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保证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加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 建设工程必须保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 施工单位要激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纳“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 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

2、、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主管生产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关的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部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1.6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网络。专兼职质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

3、强,保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或调换人员。集团公司提倡各单位执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1.7 制定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执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2 十二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1 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勘察制定、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2 开工报告制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

4、批后方可开工。同时报告写捏2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2.3 制定文件分级审核制。施工单位收到制定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制定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2.4 变更制定报批制。变更制定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依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制定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制定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应建立变更制定台账或记录。在未得到制定单位书面批准状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制定。 2.5 测量双检制。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保持双检制,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2.6 技术交底制。

5、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或主管上级主持, 制定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制定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逐级向下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具体工作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 2.7 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校验。 2.8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2.9 工程质量检查制。工程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日常检查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大检查指项目经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按季,集团公司按半年

6、由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检查时填写质量检查确认单附表。 2.10 质量验收评定制详见本办法第4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11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工程质量奖惩制详见本办法第7章: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3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1 质量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检查要以预防为主,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3.1.1 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已办理。 3.1.2 制定文件、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求。 3.1.3 施工调查,复测工作已完成。 3.1.4 图纸会审,技术咨询工作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3.1.5

7、 实施性施工组织制定已编制、审批。 3.1.6 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前已进行相关培训。 3.1.7 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 3.1.8 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3.1.9 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3.2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3.2.1 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 3.2.2 按照制定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制定、合同及验标要求。 3.2.3 变更制定履行审批程序。 3.2.4 工程日志等施工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美、签认齐全、符合要求。 3.2.5 有关保证

8、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3.2.6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查,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3.2.7 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 3.2.8 混凝土、砂浆试件,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 3.3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3.1 工程在隐蔽前,先由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隐蔽施工。 3.3.2 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完工文件保存。 3.3.3 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9、 3.3.4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4 工程检验质量评定 4.1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或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一般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当工程由假设干个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 4.2 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评审并填写严重一般不合格品的台帐和记录,采用整改或返工措施,经专职质检人员验证,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品。 4.3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参加,评定结

10、果要有监理签字认可。 4.4 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筹集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前必须经质量检查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查审签证后方予计价,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4.4.1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4.4.2 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 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监理检查签证而隐蔽者; 4.4.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确认合格者; 4.4.5 未按变更制定程序办理变更制定或手续不全者。 5 工程创优 5.1 工程创优是提升企业信誉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强化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升全员创优的

11、积极性和自觉性。 5.2 优质工程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由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国优、省部优、总公司级及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各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部级优质工程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保证规划的工地创优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5.3 申报总公司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 5.4 工程项目应强化与工程所在地建设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争创国优和省、部级优质工程,提升企

12、业社会信誉和知名度。 5.5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纳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保证创优目标的实现。不提倡提升标准搞创优。 5.6 保持建设、制定、施工、监理互相配合,“四位一体共同创优的原则。 5.7 依据实际状况,集团公司适时召开工程质量现场工作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升工程质量。 6 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6.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制定错误、测量错误、不按制定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制定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纳的质量标准,

13、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62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铁建设200348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6.3 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制定、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6.4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展,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6.5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

14、一般质量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主持,各单位安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集团公司安质部视状况派员协助调查,凡未设专职质量监察机构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6.6 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30天内处理结案,并将结案处理状况报集团公司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60天内向集团公司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6.8 分包工程或外协施工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进该企业的事故统计。 7 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7.1 各施工

15、单位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缴纳质量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7.2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达标的单位按交纳数额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1 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完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各施工单位每年必须保证创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规划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兑现率8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质量保证金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2 实现创优规划内的优质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奖励主要用于项目经理和在创优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优质工程奖励额如下: 7.2.2.1 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3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看法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2 国优银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