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租通告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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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招租通告我校现有房屋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承租人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屋基本情况:位于学校二号大门对面的职工食堂4楼房屋,房屋面积约500m2,房屋装修完善,该房屋适合写字办公、茶楼。该房屋以年租金40000.00元为底价基数进行竞价招租。二、承租条件:(一)竞租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提供本 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二)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三)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四)竞租人报名时应说明竞标门面号。三、要求:(一)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必须高于上述招租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二)具体租赁起止 日期在房屋

2、中约定。(三)以现状出租。(四)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须经租赁人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 因故终止,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租赁人所有,未经租赁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 离、损毁。(五)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未经书面许可不 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租赁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六)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七)租赁人保证提供招租的房产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八)所有门面经营不准超出学校招标经营范围。对招租标的物设定用途,位于居民区、学

3、校等周边区域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经营范围包括:高污染、噪声大、气 味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秩序的食品加工店、歌舞厅、冷作加工 汽车货运、机械维修等经营项目,即“不扰民项目”。四、报名时间与地点(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下午16: 00点止。(二)报名地点: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xx室)五、其它事项(一)竞标时间及地点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二)竞租人可进行本次招租中多个门面竞标。(三)为保证竞标的公平与公正性,竞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 元人民币,未中标单位, 投标保证金 3 日内全额退还;未履行中标者,投标

4、保证金不予退还。六、联系方式联 系 人:陈老师 、吴老师联系电话:XX根据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XX市人才安居办法、XX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 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XX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XX园)的配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房源基本情况XX园为地铁XX西车辆段上盖保障房,位于南山区大南山西南侧,预计20XX年7月底前 交付使用。该项目总房源3208 套,其中1564套面向社会配租;1644 套定向配租,其中6 套预 留作为维保用房。二、配租对象(一)社会配租对象社会配租对象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XX 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xx 市

5、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址:(二)定向配租对象定向配租对象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企事 业单位或总部企业人才,有关事项另行公布。三、具体房源及分布(一)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1564套,包括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川)、两房一厅1240套(建筑面积53-62 mJ、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 mJ。上述房源分布在5、7、9、10栋。(二)定向配租房源1644套,包括单身公寓104套(建筑面积约38 m ) 、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 m ) 两房一厅1024套(建筑面积53-62 mJ、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 mJ、三

6、房一厅 (大)192套(建筑面积100-109 mJ;其中预留6套安排作为维保用房。上述房源分布在1、2、3、 4、6、8 栋。上述房源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xx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四、配租方式及程序面向在册轮候人的配租方式及程序如下:(一)选房排位规则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 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一房一厅;两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和建筑面积57.5 以下的两房一厅;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公开配租房源所有户 型。两人家庭可选的两

7、房一厅户型具体套数,待xx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最终的测绘报告后另 行公布。(三)配租程序1. 网上认租。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及手机验证码登录xx市住房和建设局或xx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 心”)网站,点击“保障性住房全流程服务专题”中的“轮候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 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xx年4月21日9:00-20xx年5月20日18:00。20xx年5月20日 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

8、育、户籍等), 应在 20xx 年 5 月 20 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 以 20xx 年 5 月 20 日为确定时点。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xx(5条线)。2. 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3. 选房和签约。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3年,期满 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由于项目现场各项竣工查验等工作尚在进行,出于安全原因不便安排现场看房。

9、将通过网 上看房形式,通过实景拍摄,形成房源现场场景的三维模型,各选房家庭仅通过电脑或手机端 即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网上看房 指引将于选房前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发布,敬请留意。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一)租金标准基准租金标准为23.1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二)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三)太阳能供水收费标准该项目为太阳能热水全覆盖,无集中辅助加热设施,已预留分户加热燃气管接口。市有关 部门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经核定的价

10、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六、投诉举报和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XX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XX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投 诉举报电话:XX。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七、重要提示(一)认租家庭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补交居住证,其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 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二)根据XX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 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

11、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 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 请。(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上发 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 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人口等 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 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

12、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xx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 电话:xx(5条线)。XX市住房和建设局3月31日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xx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 办发20xx13号)、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xx市财政局xx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 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xx376号)等相关规定,xx区住房保障中心根 据建设进度组织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080套,其中火车

13、北站项目308套,秀水花苑项目547套,保利茉莉 公馆项目129套,金水龙泽苑项目96套。二、配租范围:1、本次配租面向xx区在20xx年12月7日之前已取得xx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3、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三、租金标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届时XX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配租 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 房

14、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 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四、配租流程: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一)申请登记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XX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 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的住房保障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 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 日期截止12月7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 ,逾期未登记的视为 自动放弃本次配租。2、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

15、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 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 1:304:3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地 点:振华路 155 号 XX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计分排序依据XX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发20xx672号)有关规定对申请家 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 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xx年12月7日)为准。20xx年12月15 日,入围 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XX日报、XX晚报、XX住房保障网、XX区政务网对外公布。(三)轮候选房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 房屋,并领取XX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xx区公 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xx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 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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