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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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导读: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房屋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单位、对个人事关重大。 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愿望的 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应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调容易引起利益矛 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如价格波动、质量问题、因特 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等,也会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买卖 合同本身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 一方甚至双方发生违约现象,同样会引发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买 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 合法权益,也是造成商品房买卖

2、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实际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 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 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 种: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 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 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 的

3、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 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 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 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 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 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 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 也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

4、购买 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 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 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 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 买卖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 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 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 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 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

5、相购 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 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 机关,否则也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 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 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 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 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 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

6、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 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司法难题第一,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 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 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 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 品房

7、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 然,从各个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 为买受人。第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承担问题。现因办证发生的纠 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 受人办证迟延。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 到限制;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 到产权证书。现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 情况下,如何认定办证义务以及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第三,政策调整后的税费分摊。税费分摊争议是指受税收政策的 影响,一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跨越两个或者两

8、个以上的税收政策时 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交易双方均可能产生影响,税收政策变化引起 的营业税、契税增加或者减少所引发的成本分摊和合同效力问题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 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 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 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 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 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

9、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 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 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 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 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其次,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 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 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 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 日内, 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 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

10、记手续,并提供必 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 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 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因此,在尊重双方当事人 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买受人要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买受人可 以要求出卖人签订协议,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办证 种类进行办证;在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关的房地产 主管部门决定房屋的办证种类。最后,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 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 主体。若双方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做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

11、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 规确定承担主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合 同予以适当调整或判决解除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总之,房屋买卖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简单,它是一个系 统工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 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 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 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篇二: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出卖人: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

12、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 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 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第二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

13、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元整。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 元。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 币元。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

14、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第五条房产交付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 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15、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 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 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 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 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 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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