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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方法为进一步标准对新闻单位采访接待的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法。第一条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 积极主动地提供效劳, 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第二条 学校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新闻单位对我校的采访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系部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协助。第三条 校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来校采访,应持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申请采访许可,党委办公室负责审验新闻记者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登记备案手续,并联系相关部门落实采访事宜。第四条 在获得校内采访许可后,媒体记者方可在校内进展采访活动。对于
2、未经许可或没有党委办公室人员陪同的媒体记者在校内采访时,校内各部门和个人可拒绝采访,学校保卫部门也可予以制止。第五条 校内各部门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采访,应及时将采访媒体、采访意图等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通报党委办公室,同意前方可继续采访,否那么,要及时终止采访。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和个人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向党委办公室申请批准;申请者要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的媒体及人员等内容,由党委办公室在综合评估的根底上做出相应决定。第七条 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党委办公室同意,校内个人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承受校外记者的采访,不得以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份承受采访。第八条 被
3、采访部门、个人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将内部刊物或标有国家秘级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编入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中。涉密工程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不得进展宣传。第九条 如遇突发性危急事件,记者如已到达事发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党委办公室联系。党委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及时掌握事件真相,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第十条 承受采访的有关人员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必须将稿件返回给本人并送党委办公室审阅。第十一条 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承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采访 。如确有采访必要,必须事先将预备采访的媒体、内容、时间、方式等有关情况报送外事办,经外事办审查同意后,报校党委办公室核准、备案,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依据本方法及有关规定视情作出安排。.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