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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 砌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规定砌体的施工方法、程序,选择适宜的机具,并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砌体施工前应对地基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砌筑.2. 向基坑内运送材料宜采用溜槽;运送砌块严禁抛掷,不得碰撞支护结构.3. 使用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输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4. 运输前应检查运输道路,确认其能满足车辆运输安全要求.5. 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2)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3)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4)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米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5)
2、 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6. 现场使用斜道(马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2) 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3) 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米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4) 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且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柱.(5) 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6) 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7. 使用专用夹具搬运砌块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标准夹具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并具有合格证.(2) 使用
3、前应检查、试夹,确认完好;夹具应纳入工具管理范畴,保持完好状态.(3) 自制夹具宜轻巧,应经过结构计算确定,由专业技工加工,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成品经试用,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 使用起重机运送砌块、砂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 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运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2)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3)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
4、合表2-22的要求.(4) 吊运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运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5) 吊梁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吊运中严禁超载;吊运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运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6) 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厘米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7)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8) 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9. 砌筑高度达1.
5、2米时应支搭作业平台,在作业平台上码放材料应均匀,不得超载;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10. 施工中,作业人员不得在砌体上行走、站立.11. 砌体的内外圈、上下层砌块应咬合紧密、竖缝错开.12. 砌筑材料应随砌随运,作业平台上应分散码放材料,严禁超过规定荷载.13. 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1.2米;同一砌体当天连续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14. 砌石时不得在砌完的砌体上加工石料或用重锤锤击
6、石料,搬卸石料时不得撞击砌体和石料.15. 现场拌制砂浆应有良好的排污条件,清理搅拌设备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堵塞雨、污水排放设施.16. 遇有侵蚀性水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水泥种类;在地下水位以下或处于潮湿土壤中的砌体,应用水泥砂浆砌筑.附件: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一、编制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
7、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编制目的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
8、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机构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
9、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
10、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 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 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11、2、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 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 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 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
12、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 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 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4.4 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XX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XX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 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安质
13、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卫生行政部门。 4.6 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公安部门。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6 不得攀登脚手架。 5.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5.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5.9 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5.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5.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