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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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 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名词解释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 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5. 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6. 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

2、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7.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8.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9. 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10. 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 管理。11.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 款、证券投资等。12. 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13

3、. 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14. 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15. 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 等多种功能。16.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17.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18.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 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19. 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

4、,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 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20. 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 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 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

5、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第25、一股票章:是中指股国份有人限民公司银在行筹集的资法本时律向制出资度人发行的股份凭证。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 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 系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 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六、持有、管理

6、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 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 量。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 罚权。间接手段包括: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 *货币政策包括: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贷款;公开市场业务。 第二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4、商业银行的立法目的 答:一、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二、规范商业银行行为,提

7、高信贷资产质量;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四、促进经济发展。5、商业银行的概念、设立的条件 答:商业银行是指依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 人。其设立条件如下:一、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商业银行的方针和原则答:方针: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原则:效益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7、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原则 答:权责

8、发生制原则; 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财务活动原则; 按期报告财务状况,公布审计报告的原则。8、贷款与经营的基本规则 答:一、资本充足率监管。是商业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资产之比,不低于 8%;二、贷款余额限制。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75%;三、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比例不低于 25%;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不超过 10%五、关系人贷款的限制。9、银行的清算程序 答:支付清算费用; 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 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的债务; 偿还一般债权人的债务; 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第三章 外资金融机构

9、管理法律制度10、外资金融机构的概念 答:是指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外国投资银行和外国证券 公司等。11、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条件 答:外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一、申请者为金融机构二、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2 年以上;三、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100 亿美元;四、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外国银行分行:一、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2 年以上;二、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200 亿美元;三、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外资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一、双方均为金融机构;二、外国合资者在中

10、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三、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100 亿美元;四、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12、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答:外汇存款;外汇放款;外汇票据贴现;经过批准的外汇;外汇汇款;外汇担保;进出口结算。13、外资金融监管措施答:一、利率管理;二、存款准备金;三、指定比例和形式安排生息资产:30%。四、资本充足率:5%五、贷款集中程度限制:同一贷款不超过 30%六、投资总额限制:不超过实收资本 30%;七、固定资产投资限制:不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之和的 40%;八、流动资产;九、吸收本地存款的限制:不超过总资产的 40%; 十、计提呆帐准备金;十一、补充注册

11、资本 十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十三、财务报表要求;第四章 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5、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设立和审批的程序及管理 答:是指依法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 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设立条件:一、社员不少于50 个,其中企业法人不少于 10 个;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程序:一、筹建阶段,发起人不少于 20 人,企业法人不少于

12、5 人,发起人认购的股金额不得低于城市 信用社股金总额的 40%。二、开业阶段 社员大会是城市信用社的权利机构,理事会是城市信用社的常设执行机构,其成员为 5 至11 人。城市信用 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16、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设立程序及管理 答: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织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条件:一、社员不少于500 个;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13、设立程序:一、筹建阶段;二、开业阶段17、金融租赁公司的概念 答:是指由出租人提供资金购买或租赁物品,并将购买或租赁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交付租金的方 式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并最终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租赁形式。18、信托投资公司的概念 答: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者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 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 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收益人。19、证券公司的概念、业务和分类 答:是指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

14、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 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主要方式有两种:第一、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 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第二、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 第议全五部购章入或贷者在款承法销期律结制束时度将售后所剩余的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20、贷款通则的目的 答:目的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 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21、贷款的种类 答:按贷款期限分类:短期贷款(1年内)、中期贷款(1-5年)、长期贷款(5 年以上); 按有无担保分

15、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按风险承担主体分类:自营贷款、委托贷款; 以票据贴现为基础的贷款、信用证贷款、信用卡贷款等。22、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资格要求答: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的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业务;五、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六、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七、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八、不得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贷款贷款人的资格要求: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第39 条,第40条的规定;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不具备货款通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 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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