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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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第二十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登记;(二)现场勘察;(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四)发放房屋租赁证。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

2、、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第二十二条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三)依法缴纳税费;(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五)按规定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

3、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八)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

4、,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五)无正当理由闲

5、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转租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

6、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十九条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第三十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第三十一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

7、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权徇私、贪腐收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8、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三十七条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二)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

9、订立本合同。一、租赁门面描述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街_招待所以_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2.内附属设施:_.二、租赁房屋用途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四、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为_元人民币,大写_圆整。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_.租金支付方式_.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

10、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_.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日内搬离。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照本合

11、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

12、由乙方承担;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七、续租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

13、新的租赁合同。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九、转租、转让和交换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天以上的;(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

14、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_天以上的;(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_天的;(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村在缺陷,危及安全的。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

15、解除合同:(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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