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汇总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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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保险合同汇总八篇保险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 保险人:_ 注册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账号:_ 电子信箱:_ 被保险人:_ 注册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账号:_ 电子信箱:_ 第一章 根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担当保险责任。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

2、损失险 1.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患病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实行施救、爱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其次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患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3、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赐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其次节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以下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连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局部。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以下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管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全部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全部或代管的财产;

4、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斗、军事冲突、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商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丧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

5、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有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依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局部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

6、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工程、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合同 篇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属于合同的一

7、种,既然是合同,那么就确定是有成立及有效条件的,也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需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我国担保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这一规定,作为保证人的保险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时,除要求放贷银行、借贷车主和汽车经销商都务必坚持最大诚信原则,这是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保险法其次章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者

8、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依据担保法和保险法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出具车贷保险单之前,应要求投保人(银行)和购车人必需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照实告知原则,如投保人和购车人投保时供应虚假状况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如发生逃贷和贷款愈期不还等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依法拒绝理赔。 保险单责任生效之前,应准时签订反担保协议。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

9、保的规定。反担保可以实行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抵押物可以是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质押物可以是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实行反担保以后,一段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借贷人有意不还或无力归还贷款时,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反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免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造成保险公司被动。 车贷保险合同、协议条款必需严谨、完善。笔者认为,现行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还有

10、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是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担当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的90%的比例太高、太笼统,没有与相关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挂钩,而且对相关责任人10%的免赔责任不细,也不明确。 二是当发生车贷保证保险“代位追偿”(即先赔后追)时,对最终抵押物的处理者是银行、是保险还是经销商?在保险合同(协议)中也不明确,因回收的抵押物既有购车人所交本金(30%)和还贷局部,销售商有由银行转嫁的10%免赔和担保局部以及未收回费用局部,保险人(承保公司)先行支付的赔款局部。如由贷款银行处置抵押物,难以调处多方利益关系,加之银行在其中的份额少,对抵押物的处置乐观性不高,往往长期搁置,最终报废;假如

11、由销售商处置更不合理,因他所担当的比例更少,只有10%. 鉴于此,在保险合同(协议)条款中,最好明确由保险公司为抵押物的处置人,由于保险人所占份额大,不仅处理抵押物的乐观性高,而且也便于协调银行、销售商和保险人三方的利益关系。 保险合同 篇3 第一条 但凡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以下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消遣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其次条 以下财产经

12、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殊商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以下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13、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急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急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其次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商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全部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难扩散,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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