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装箱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通用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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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可编辑排版某集装箱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通用3篇) 某集装箱公司协作单位平安管理协议(通用3篇) 某集装箱公司协作单位平安管理协议 篇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 )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托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 费用确认 i. 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担当该箱的全部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

2、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 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担当因使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供应确认章样本如下; 3. 确认范围 i. 乙方担当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 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全都同意不得变更。 4. 费用计算 i. 码头费用根据交通部港口费收规章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 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 费用结算 i. 全部结算之款项必需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

3、行:中国银行厦门嵩屿支行 账号: ii. 乙方必需事先依据业务量供应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 乙方结算时需供应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供应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供应无效支票或消失两次支票空头状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纳现金缴纳方式。 iv.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商定的码头业务费用。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供应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

4、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 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依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 违约责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商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

5、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 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担当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供应,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甲方原则不供应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纳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如乙方有特别状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状况赐予协作。 7

6、. 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盼望连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i.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需担当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消失的新状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

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某集装箱公司协作单位平安管理协议 篇2 甲方: 与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 )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托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 费用确认 i. 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

8、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担当该箱的全部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 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担当因使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供应确认章样本如下; 结算章样本单证更改章样本 3. 确认范围 i. 乙方担当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 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全都同意不得变更。 4. 费用计算 i. 码头费用根据交通部港口费收规章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 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 费用结算

9、i. 全部结算之款项必需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嵩屿支行 账号: ii. 乙方必需事先依据业务量供应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 乙方结算时需供应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供应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供应无效支票或消失两次支票空头状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纳现金缴纳方式。 iv.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商定的码头业务费用。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供应的支

10、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 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依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 违约责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

11、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商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 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担当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供应,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甲方原则不供应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纳电

12、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如乙方有特别状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状况赐予协作。 7. 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盼望连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i.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需担当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 本协议

13、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消失的新状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某集装箱公司协作单位平安管理协议 篇3 监督单位:_ 发包单位:_ 作业方一:_ 作业方二:_ 为了仔细执行国家“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责任,确保_现场施工平安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

14、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应当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三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三方遵照履行。详细条款如下。 1.必需仔细贯彻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爱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遵守机械制造行业、建筑和安装行业有关平安规定和平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方必需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平安的平安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平安防护设施,确保检查到位、措施到位。 3.施工方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平安训练,强化作业人员的平安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同一区域或在同一地点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作业时,施工双方方必需明确一位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平安以及同另一方在平安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常常在施工中对平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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