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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课程的概念:广义,指学生在学校获得的全部经验,包括有目的有计划的学科设置, 教学活动,教学进程,课外活动以及学校环境和氛围的影响。侠义,只各级各类学校为了实现培养目标而开设的学科及其目的,内容,范围,活动,进程等的组合 2, 个性发展原则:指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注意学生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重视并允许学 生对音乐的个性化理解,不对音乐做“标准化”定解,一切音乐教学活动应遵循学生的个性发展特点,以及个性发展规律来安排,让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个性化的理解音乐并掌握音乐 3, 音乐教学原则:是根据音乐学科的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遵循音乐教学规律而制定的, 用以指导音乐教学实践和对课堂教学提出的基本要求
2、,是音乐教学原理的具体化,也是音乐教学经验的理论性概括 4, 音乐表演教学:指学校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师采用多种灵活的教学方法,通过情感的 创设,基本技能的训练,使学生在理解歌曲、乐曲内涵的基础上,将音乐的情感自然、真切的抒发出来,达到有表情的歌唱、演奏和进行综合性艺术表演的活动过程 5, 持续发展原则:指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应把握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学习音乐 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人际协调与合作能力的培养从而保证并促进学生进一步的可持续发展,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潜力 6, 新课程音乐教学法:以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为核心,以诱发兴趣为动力,以培养创新 意识为前提,已发展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音乐能力为目的,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根据特定音乐内容,师生共同进行一系列活动的方式、方法、手段、步骤和技术的总称。 7, 音乐教学法:以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为核心,以诱发兴趣为动力,以培养创新意识为 前提,已发展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音乐能力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