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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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问产权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所学问产权的爱护,规范学问产权管理工作,发挥我所的智力优势,提高广阔员工独创创建和智力创作的主动性,促进我所学问产权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提升创建、运用、爱护和管理学问产权的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的“我所”,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探讨所及所属单位(各处、室、办、所、所办企业及附属单位)等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本方法所称的员工,是指在我所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和离退休未满两年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所办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我所学习(实习)的探讨生和进修人员等。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学问产权包括:(一)

2、专利权和技术隐私、标准等;(二)植物新品种权和地理标记林产品;(三)商标权和商业隐私;(四)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五)国家法律规定须要爱护的其它学问产权。其次章 学问产权归属第四条 我所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用权: (一)我所的名称及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XXX所”及所徽、所标等,均为我所的无形资产,以我所及其无形资产的名义设立机构、签署协议等时,必需经过所部授权运用。(二)以我所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注册胜利的“广林”商标。(三)我所的其他服务性标记。第五条 我所员工完成我所工作任务,或利用我所名义、技术、物质条件、学问产权等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包括完成科研项目(课题)(包括纵向和

3、横向)过程中取得的独创创建,自选课题、自筹经费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独创创建,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全部)权属我所。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获得相应荣誉、嘉奖及酬劳的权利。(一)完成我所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我所安排的任务;3、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辞退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我所两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担当的本职工作或安排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二)利用我所的名义、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利用我所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2、利用我所的人力、技术设施及未公

4、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三)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全部)权归我所,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运用或侵吞我所持有(全部)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第六条 我所派出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进修人员、公派人员等派往国内、外其他单位的探讨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未经我所审批不得擅自将我所的学问产权及其它智力劳动成果权让予对方单位享有、享用或双方共有、共用。除另有协议外,我所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项目探讨的人员完成的独创创建及其他智力成果,归我所全部或共有。第七条 来我所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探讨的人员,在我所学习和工作期间参加我所探讨项目或者担当我所支配的

5、任务所完成的独创创建及其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我所全部或持有。第八条 在执行我所科研、经营、管理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等技术隐私、商业隐私、管理隐私属于我所全部。第九条 所所属的下属单位变更、终止后,其学问产权归属我所享有。 第三章 学问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 我所学问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第十一条 所部成立学问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当,副组长由副所长担当,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各探讨所负责人组成。第十二条 学问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所学问产权的宏观管理,主要责职是:(一)制定我所学问产权工作的战略及发展规划;(二)审查、批准我所学问产权管理方

6、法、年度支配;(三)指导、检查、监督我所学问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执行状况。第十三条所学问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问产权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所科技处,由分管学问产权工作的副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科技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设专职管理人员1名、兼职人员12名。第十四条 学问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我所学问产权的日常管理和详细业务工作,主要包括:(一)接受学问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方法和支配,并向其汇报工作;(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我所其他部门的学问产权管理工作;(三)组织、参加学问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四)组织制定我所学问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及年度支配;(五)组织学问产权培

7、训、宣扬、沟通与合作;(六)建立学问产权信息数据库;(七)组织、帮助学问产权项目申报、资产评估、纠纷处理;(八)组织、实施学问产权奖惩;(九)管理学问产权专项资金。第四章学问产权管理第十五条 自主学问产权是科学探讨的重要创新成果,激励科技人员将学问产权工作列入各科研项目(课题)探讨内容。科研项目(课题)完成后,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刚好将取得的与学问产权工作成果有关的试验报告、试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形成档案,并与学问产权授权证书、文件统一报所部归档保存。第十六条专利是学问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详细问题,依据国家和我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课题)组认为探讨成

8、果须要申请专利的,应向所学问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专利的报告、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分析报告及专利申请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学问产权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处理看法。对于同意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当尽快办理有关专利申请手续;如不同意申请(不含技术隐私),则可按非职务独创办理。第十七条 拟申报专利权的探讨项目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可能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商业价值的项目成果(技术隐私),必需实行必要的保密措施,例如: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第十八条 经学问产权管理办公室认定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科技项目,其项

9、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主动协作,刚好向学问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专利的有关材料,办理申请专利的手续,使学问产权刚好获得国家法律爱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如无正值理由而拒绝申请专利,学问产权管理办公室可提请所部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对该项目实施不予验收、鉴定与申报嘉奖,甚至暂停该探讨项目的经费运用权等处理措施。第十九条 所部派出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公派留学人员、派往国内(外)其他单位的学习和探讨人员),应遵守我所的学问产权管理及爱护规定,不得擅自将我所的学问产权及其它智力劳动成果权无偿让对方单位享有、享用或者双方共有、共用。 其次十条 来我所及其所属单位工作、学习、进修、合作探讨的客座探讨

10、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应与所部签署协议或学问产权爱护承诺书,明确在我所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归我所全部或者双方共有。上述人员在离开我所及其所属单位前,须将在我所及其所属单位从事工作期间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实施设备、产品等交回,下属单位有责任爱护我所的学问产权,并不得允许上述人员擅自复制、发表、泄漏、运用、许可或转让。 其次十一条 我所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探讨的人员,对其在我所已进行的探讨,而在国外可能完成的独创创建、获得的学问产权,应当与对方单位明确该学问产权的归属。 其次十二条 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辞退及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前,必需将其在原单

11、位所从事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交回原单位。 其次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采纳不正值手段擅自将我所及其所属单位的学问产权泄漏、运用、许可或转让。 其次十四条 我所员工凡进行非职务性学问产权之申请、注册、转让、运用许可的,应当向我所学问产权管理办公室申报,接受审核。对于符合非职务性条件的,所部应出具相应证明。其次十五条 专利的申请、维持、放弃由学问产权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后报学问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第五章嘉奖与扶持其次十六条所部设立学问产权专项资金,并纳入所部的年度经费预算。其次十七条学问产权专项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筹集建立:从我所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中支配一部分资金(每年

12、提取当年项目管理费的5%);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学问产权专项经费的60%用于补充专项资金;我所通过专利、植物新品种转让等学问产权成果实施转化并产生效益后,每年提取税后利润的10%用于补充专项资金。其次十八条学问产权专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帐专用,严格财务管理,资金的运用范围包括:学问产权获得、维持费用;学问产权实施费用;学问产权信息网络建设费用;学问产权宣扬、培训费用;学问产权嘉奖费用;学问产权战略探讨等费用支出。凡我所科技项目(成果)申请学问产权爱护(非职务性学问产权除外)所需的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代理费和授权后的维持年费等费用均由该专项资金支付。其次十九条所部依法爱护职务独创创建、职

13、务技术成果、职务作品及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广阔员工主动推广我所拥有的学问产权,并对在学问产权的产生及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依据国家和所部有关规定赐予肯定嘉奖。 (一)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我所为专利权人),依据XXX所科技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赐予嘉奖。(二)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爱护(我所为品种权人)、地理标记林产品爱护(我所为产品登记单位)等学问产权的参照XXX所科技管理暂行方法对独创专利的嘉奖规定赐予嘉奖。(三)所部对自有学问产权(专利、成果等)进行实施或采纳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询问等方式实施后获得收益的,依据XXX所科技开发服务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对在探讨开发和实施过程中

14、做出贡献的人员赐予嘉奖。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我所员工及本方法所涉及人员,有爱护我所学问产权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泄漏我所的技术隐私、商业隐私,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运用所部的学问产权,造成所部学问产权流失和损失的,经所督察室核实后,所部对干脆责任人员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追回不当得利,对给我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对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我所及其所属单位及员工有权监督本方法的实施,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方法的人员和行为,所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及个人予以爱护和嘉奖。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签署学问产权爱护承诺书,由所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经所党政联席会议探讨通过并经所管委会审定后颁布实施。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说明权归所学问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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