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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对如此密集甚至会更加汹涌的反倾销浪潮,我们应当如何看待,采取什么策略应对呢?升级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理论与历史都表明,经济繁荣则自由贸易主义盛行,经济衰退则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008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连续下滑、消费不振、投资减少、失业率飙升。在这种情况下,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中国作为拥有最高增长率的世界贸易大国,自然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针对目标。金融危机和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是严峻的挑战,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外需的弊端,同时也是机遇,我国应借此机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包括:调整需求结构,在保持投资适度增长和稳定外需的
2、同时,大力扩大内需;调整三大产业结构,巩固和加强第一产业,改造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调整产业内部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培育新兴产业,落实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调整城乡结构,加强农村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实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加速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并充分发挥东部沿海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减少对外需的过分依赖,就要大力扩大内需,将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结构性减税、消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到实处,拉动消费市场和投资市场。只有内需提高了,才能减少我国经济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降低世界
3、经济形势波动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优化出口结构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产品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产品。我国目前还是处于中下游的产品制造环节的国家,仅靠低廉劳动成本的优势获得全球制造业加工工厂的地位,所创造的附加价值极为有限。从倾销的概念来看,与高附加值产品相比,劳动密集型等低附加值产品自然更容易受到反倾销的指控。我国应该努力改变自己在国际分工和全球产业链上处于中低端的不利格局,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等方法来获取上游地位。企业应努力进行技术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完成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
4、造”的转变。就出口市场结构而言,我国出口仍然以欧盟、美国和香港为主要目标市场,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到达欧美市场,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具体到某些出口产品,出口市场集中甚至单一的现象更为严重。市场集中导致出口产品在进口国更易成为反倾销的对象,也降低了产品抵御反倾销风险的能力。我国企业应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市场,改变我国出口贸易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日本的局面,加大对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逐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宏观把握,往往制定出不合理的国际营销战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市场,长期以来我国很多企业实行“薄利
5、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在以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后,不重视服务、品牌等非价格竞争手段,继续依赖低价战略。加上缺乏宏观调控和长远观,曾经出现了哪个出口商品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各方就一哄而上的局面,导致多头对外、低价竞销,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国际市场和主要贸易对象国的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商品市场的各种信息资料,了解进口国市场有无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生产能力、市场销售渠道和数量等,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确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的数
6、量和价格。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竞争方式,由价格竞争转变为非价格竞争,积极利用商标、原产地标志、包装、公关、广告、售后服务等非价格竞争手段,创建名牌,以质取胜,多方位地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严禁出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涌入进口国,严禁恶性出口竞争行为,以减少遭遇反倾销的己方因素。政府强化保障,企业积极应诉结构的调整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在如今频遭反倾销袭击的现实下,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充分运用世贸规则和进口国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对政府来讲,应该努力争取国际经济秩序的话语权,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建立健全应对反倾销的保障体系,包括预警机制和协调机构。设立专门机构,全面调研所在国的反
7、倾销法律法规,随时预警、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加大对外贸企业宏观调控的力度,进一步整顿贸易秩序,严格禁止出口企业相互倾轧、恶性竞争的做法;培养我国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业法律人才,培训出口企业反倾销知识;指导和组织企业应诉,在必要时通过与对方政府的交涉,解决反倾销问题。对企业来讲,则要做到积极应诉,而非消极等待。近年来,虽然一些国家仍然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以给予我国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如果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在抗辩产品正常价值的认定时能采用更有利的方式,应诉成功的几率也更大一些。如今许多国家改变了过去对我国所有企业裁定统一反倾销税率的做法,
8、对符合条件的应诉企业分别裁决,而对不参加应诉或在应诉中不予配合的企业裁定一个统一税率。参加应诉的企业只要掌握有利材料,努力抗辩,就有可能被免征反倾销税或者取得一个比较低的税率,而不应诉企业得到的统一税率一般都大大高于应诉企业的税率。即使应诉不完全成功,也能通过其他一些比如价格协商等方式取得比完全不应诉好得多的结果。所以,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反倾销应诉,否则被动等待反倾销的裁决,不仅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客观上也刺激了某些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更多的反倾销调查,恶化了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出口环境。以前我国企业应诉热情不高,部分企业甚至被征收反倾销税了还不知道原告是谁。令人欣慰的是,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
9、加入到反倾销应诉的队伍中来,应诉成功率也在逐渐提高。欧洲法院日前裁定欧盟委员会2007年4月对中国熨衣板反倾销案终裁中,拒绝给予中国广东一家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并征收18.1%的反倾销税的做法属于违法,该企业将被免征反倾销税,即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案例。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 我国经济正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 20 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 与改革开放的历史相伴相长的国际反倾销浪潮却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 一) 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仍有进一步发展
10、的可能。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3 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02 年的127% 降至约115%, 其中工业品由117%降至约106% , 农产品由185% 降至约174%; 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将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与许可证, 提高进口配额增长率和非国营贸易配额量。因此, 在世界市场供求失衡、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 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 我国进口宏观调控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二) 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
11、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全球生产布局, 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将明显加快。与此同时, 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些新的产业领域也将逐步向外资开放。但由于受到企业规模、专业化分工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短期内我国的国际分工格局中, 仍将处于低附加值和低水平加工中心的地位, 仍将保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结构, 这必将诱发更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同时, 美国、欧盟、日本等世贸成员根据我国在加入WTO 议定书中的有关承诺, 还在纷纷制定针对我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和 非市场经济 的反倾销法案, 这使我国反
12、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更为复杂, 必将对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新的威胁。( 三) 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对调查机关依法保护产业工作提供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 要求调查机关的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WTO相关协议对调查机关的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我国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二、_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一) 充分发挥商会作用,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我国外贸商会建设远远滞后于对外贸易的发
13、展, 一些本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统筹管理的工作无法落实,造成了不良后果。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 充分利用商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工作, 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 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机制, 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能够迅速传递信息的桥梁。一方面, 商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 管理好行业的经营秩序, 防止企业之间出现低价竞销的行为, 减少不必要的内耗, 使企业能够通过分享市场份额,达到共同发展; 另一方面, 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商会本身的特点, 促进商会、商检、海关和企业的沟通合作, 发挥商会的协调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 只有商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 海关才允许出口, 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我国出口商品
14、价格的混乱。这样一旦被提起反倾销诉讼, 就可以随时提供于己有利的证据, 为有力抗辩作准备, 改变被动应诉的局面。同时, 加强政府交涉和管理。首先, 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 将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结合起来, 制定真正体现 谁应诉、谁收益 的具体措施。加强企业自律, 倡导公平竞争, 处罚低价出口, 对于 害群之马 或不出钱出力积极应诉的企业, 要坚决取消其出口经营权, 力求把反倾销诱因降至最低程度。其次, 需要国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 如规定出口定价, 禁止低价出口, 惩罚低价竞销者。还可以采取增加配额等优惠措施来鼓励优质产品的
15、出口。尽快建立出口风险基金或反倾销应诉基金, 有组织地开展反倾销应诉, 终止国外的反倾销诉讼。( 二) 转变企业经营观念, 积极应诉。首先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遵循 创汇第一、利润第二 的经营思想, 但是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 必须使外贸出口企业尽快建立和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 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移到追求利润最大化上来。这样出口企业就能提高自律意识, 着眼大局,考虑整个行业的利益, 改变我国外贸中低价竞销、出口增量不增值的现状, 为国家争得应得的利益。其次由于倾销指控一成立, 其造成的损失不会只是某一家企业, 而是整个行业、整个
16、民族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因此, 要想胜诉, 每一个涉诉企业必须团结起来积极应诉。这是因为单个企业往往难以支付高额的调查费用; 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自信; 难以详细了解国际反倾销法; 缺少必要的技巧和谋略。实践证明, 在反倾销问题上是否积极应诉, 其结果大不一样。我国应诉的企业, 即使最后裁决倾销成立, 其倾销幅度也仅为原来被指控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 何况相当部分的反倾销调查根本就不成立。( 三)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是外经贸行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 也是推进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整顿外贸经营秩序的需要。反倾销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