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模板(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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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适用范围1.1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安全技能、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法制教育等。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工、合同工、临时工、分包工),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及其他相关方等。2工作主体职责2.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各类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资金计划。_公司安全部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协助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的配备和教材讲义的准备。_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

2、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资金及实施,并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的延续。_项目部负责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2.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责任部门,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编制最新的安全教育培训调整计划或补充计划,报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3.1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中: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项目经理不少于_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_学时;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_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_学时;公司、分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_学时;待岗复工、转岗

3、、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_学时;_公司招聘的新员工(指公司本部招聘的大学生、特殊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技师、操作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劳务队或作业班组)分别不少于_学时、_学时、_学时。_公司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在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资料,进入现场工作或作业前,项目部、劳务队或作业班组进行上岗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安全教育培训。_公司招聘的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_。3.5施工现场新进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_进行。3.6安全教育培训后,

4、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并进行书面总结评价。4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_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_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2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有关管理权限分层次_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4.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能任职。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安全部统一_,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_或经过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岗位资格取证培训。4.5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5、_项目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_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基本要求: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_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形式。项目部安全教育分为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三种形式。_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对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等。1.国家及地_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法制观念和要求。2.业主、发包方和集团总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要求。3.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作业危险因素和风险)的识别、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_项目部应急

6、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和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汲取的教训。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_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归入安全资料,建档备案。5.4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_项目部施工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

7、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使用的基本知识。7.冬雨期、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8.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岗位安全知识教育。9.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_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

8、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归入安全资料,建档备案。5.5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地_府有关部门规定。上岗前需经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汲取的教训。3.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安全操作技能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员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

9、配置、维修和正确使用方法等。5.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由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项目部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管理等人员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部物资设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两方保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_项目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求:(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3)

10、使用新仪器、新设备和新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4)发生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件;(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6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6.1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等)的取证、换证资料和由公司_的安全生产其他培训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安全部建立档案并管理;_公司、分公司各部门_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一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等档案,由相关部门自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组卷归档。_项目部_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资料等档案,按照_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或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组卷、归档、移交。7安全教育培训记录。7.1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计划或季度计划或阶段计划等)。7.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变更记录表(见附件1)。7.3项目、班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见附件27.4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见附件37.5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表(见附件4)。7.6本制度制定依据(见附件5)。8管理与追责8.1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8.2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

12、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下罚款:9附则9.1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9.2本制度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9.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模板(二)_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

13、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_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_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第

14、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_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

15、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第十一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_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第五章岗前培训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天,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_天。培训结束后,安全科_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天。第十四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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