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学习心得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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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X依法行政的学习心得多篇 为会员“mculmu”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行政机关的运行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X依法行政的学习心得5篇精选,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202X依法行政的学习心得精选14月1日,辽宁省政府公布了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2X202X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提出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规划。 通过对规划的学习,我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划的理解,提高了对贯彻落实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2、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全面把握规划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 规划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未来五年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指导全省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目标、九项任务和六项保障。规划突出了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特点: 1、强化了深化改革,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是为打造服务型政府,规划第条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制定社会组织促进和管理条例;二是规划第4条提出的“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在依法行政规划中提出尚属首次;三是规划第7条开创性地提出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设立和清理的良性衔接机制。 2、强

3、化了完善信用体系,打造“诚信政府” 一是规划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评价机制。规划第8条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二是规划还对信用人才培养、信用文化建设、信用中介机构培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3、强化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一是针对当前行政相对人维权艰难的现状,规划第38条在全国首次提出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二是规划第12条还就完善各类保险、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福利和慈善事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民生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 、强化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硬性要求 规划在全国首次就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对拟任领导干部进

4、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明确的硬性的规定。 5、强化了保障措施 为使规划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并最终全面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规划还突破性地规定了一些保障措施。如规划第47条规定:“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规划第条对“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贯彻落实规划,当前应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把规划的贯彻落实提上重要日程 我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贯彻执行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

5、检查和考评等职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2、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对规划的学习和宣传 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读书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中心组学习等各种形式,将规划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规划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逐步形成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3、科学规划,认真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 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上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尽快制定出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明确今后五年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

6、和年度计划,并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 02依法行政的学习心得精选299年,党的_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保障。党的_大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大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199年国务院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标志着盐业管理与盐业执法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盐业管理部门作为依法成立、履行盐业市场管理的政府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如何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建设,完善对盐业行政执法权

7、力的规范与制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盐,笔者对此作一粗浅思考。 一、盐业依法行政的实践 盐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计划管理的行政权力。盐业部门既是盐业市场管理部门,同时又是食盐专营企业,除中央层面政企分开外,各省、市、自治区都是执法与经营合二为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企合一。盐业行政权力来自于政府授权,就是依据盐业法规的规定,管理盐业市场,这种行政权力不同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权力或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对盐业市场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对食盐进行专营,对小工业盐进行计划管理,以保障食盐安全,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

8、提高人口智力,提升中华民族素质,促进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它的依法行政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盐业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有法可依。盐业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盐业法规和规章,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盐业地方法规、规章是主体。我国盐业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190年3月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994年10月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6年5月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1年9月原轻工业部颁布的盐业行政执法办法,3月国家计委颁布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属于司法

9、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省、市、自治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完善了地方配套的法规、规章。除此之外,还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所有行政执法机关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也是盐业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可见,我国盐业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为盐业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制基础。 2、盐业行政的职权法定 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食

10、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目前是国家发改委盐管办,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一般是盐务局或盐管办,是各级政府授权的盐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包括独立行使盐政执法权,对盐业违法行为调查、询问、取证权,对涉案盐产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及运输工具的检查权,对盐业违法行为批评、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生产、运销、购进的原盐、加工盐,没收其非法所得等权利。

11、国家盐业法规、规章赋予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盐业管理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授权,可以行使,但不得放弃,这种权力既是职权,更是职责,所以各级盐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代表国家对食盐专营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不履行,就是失职,就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行政不作为。 3、盐业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盐业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盐业行政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一方面实行罚缴分离,另一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和层级管理。各级盐业行政管理

12、部门制订的盐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盐政执法公示制等,对自身的盐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做到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此为内部监督。各级政府和上一级盐业主管部门是盐业违法案件复议部门,负责对下一级盐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还参与当地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此为外部监督,通过内外监督相结合,使盐业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盐业行政的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盐业行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的计划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对食盐市场的冲销),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实现了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但进入社

13、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我国加入wt后,盐业行政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的问题,影响了盐业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主要有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法规大多发布九十年代初、中期,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现行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在运行了十余年之后,需要对盐业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如盐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但事实上,在生产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资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统天下,可让民营资本进入盐业生产;还有,随着小工业盐市场的逐步放宽管理,为有效制止小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对食盐专营的管理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因此亟须制定一部食盐专营法;甚至出现了辽宁省丹东市东港

14、市盐业公司卖给私人的违法行为,也必须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制止。 其次,在盐业法规的制订过程中,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规条文规定不具体,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如在碘盐零售许可证问题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无证户的处理不明确。二是某些法规条文规定较含糊,没有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盐业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如目前比较普遍的碘盐零售户不把私盐放在店中,而是放在家中或是寄存在他人家中,盐政执法人员因无权到店主家中或他人家中检查,难以依法处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规定,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地方法服从中央法

15、,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盐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国家盐业法规体系作了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有将食盐专营扩大化之嫌,在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盐放开经营,一些地区对小工业盐、多品种盐实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四是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最后,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着重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一是由于各地盐政执法人员大多不是科班出身,素质参差不齐,人数又比较少,盐业市场管理幅度较大,特别是人民群众素质提高后,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顾及下级机关脸面,怕得罪或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即群众痛恨的官官相护。三领导自身素质不高或本身不正,无法履行监督职能或自己的屁股红堂堂,造成当地盐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办事乃至违法办事而得不到及时纠正。四是由于垂直管理,有所在地政府监督不能而上级又监督不到的现象。 三、完善盐业行政管理的思考 当前,加强盐业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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