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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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华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肃省民政厅转发的通知、华亭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发生的冰雹、暴雨、沙尘暴、短时阵性大风、强寒潮、霜冻、雷电、干旱、低温冷冻、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

2、,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农业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减灾委员会 按照关于成立华亭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华政发 10号),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全县的减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乡镇开展减

3、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在发生自然灾害达到启动级应急响应时,县减灾委即转为县抗灾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工作;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抗灾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1、县减灾委员会组织构成 主 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局长;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4、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协、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5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2、县减灾委员会主要职责 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灾情的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迅速向市政府、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启动紧急救助命令、发布灾害等级、抗灾救灾相关通告、通知、指示。 根据需要会同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救灾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筹集救灾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外援工作。 (二) 县减灾委办公室及工作小组 1、县减灾委办公室 县减

5、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减灾委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组成。 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灾情,及时向减灾委报告。 传达救灾工作指令,督促协调各应急小组及相关部门落实救灾措施。 组织灾害损失调查、核实和评估,了解救灾工作进展及灾区需求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测报的预警情况,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 制定城乡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协调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等事宜。 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2、灾情核查组 由民政局牵头

6、,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地震办、农牧局、林业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实地勘测灾害损失程度,准确评估核查灾害损失。 及时统计上报灾情信息和各类灾情报表,起草反应灾情评估结果和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文件。 建立因灾造成死亡人员或倒房户需救助人员台帐及花名册。 准确掌握灾区需求、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调运、发放计划。 3、抢险救灾组 由人武部牵头,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文体广电局、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制定抢险救援计划。负责抗灾救灾人员及物

7、资的公路运输,组织并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维修电力、通信、水利等设施,保证公路、电力、通信、供水等渠道畅通。 调派抢险救援队进入灾区,救助遇难群众,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 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处理好遇难者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工作,稳定受灾群众的情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局牵头,食品药品管理局、水务局和各大医院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组织调配医疗救护力量,设立救护医院、网点和巡回医疗组织。 负责治疗救护受伤群众和救灾伤员,抢救危重伤员。 调集药品及医疗器具,防治疫情,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调查和管理灾区群众的饮水饮食卫生。

8、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5、物资调配组 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筹集、调拨、紧急采购和分配救灾物资。 (2)负责接收、登记上级与社会各方面支援和捐赠的物资与资金。 (3)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6、恢复重建组 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地震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掌握房屋建筑和生产生活设施毁损情况,提出修复措施。 (2)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房屋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工作。 (3)发动受灾群众就地取材,搭建简易棚、帐篷,修建过渡性的简易房屋,做好灾民临

9、时安置。 (4)及时安排好重大抗灾救灾项目和资金,争取短期内恢复灾民正常生产、生活。 7、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牵头,县委报道组、文体广电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情信息发布,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三、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县财政局安排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1、县财政每年按上年财政总收入1%的标准列支本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经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2、县财政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年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预算自然增长机制。 3、县财政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10、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5、县财政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救灾物资采购储备、救灾人员队伍建设、防减灾宣传活动、预案演练、网络通讯等经费,安排城乡避难、疏散场所建设费和维护费。 (二)物资准备 制定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建设规划,整合救灾储备资源,完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储备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1、按照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以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主体、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为辅助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须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棉衣被、小型发电机、对讲机、部分粮油品和其

11、它生存性所需救助物资。 2、每年县、乡两级要从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中列支10%用于购置补充棉衣被、粮油食品、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 3、商务、粮食和供销部门要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卫生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6、灾情发生时,视需求调用邻近乡镇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调用相邻地区救灾储备物资。 7、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12、加强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建立县、乡、村三级灾情上报系统,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的灾情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健全县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县、乡、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在完善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四)救灾装备准备 1、县人武部、公安局、安监局、广电局

13、等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须的设备和装备。 2、民政部门配备救灾必须的车辆、通讯、摄像机等装备及办公设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及网络体系。加强减灾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气象、地震、国土等方面专家,重点做好灾情会商、恢复重建、灾害评估和灾害管理业务咨询工作。 3、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民兵、武警、消防、公安、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辅助作用。 (六)

14、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2、建立和完善城区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工作,实现“互补互助”和“对口援助”的救助网络。充分发挥县慈善办、红十字会的作用,接受、管理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3、完善社会捐助工作表彰奖励机制,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转移安置准备 1、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与安置。转移安置工作由公安、交警、交通、民政和乡村干部组织实施。 2、转移命令由县减灾委发布,乡镇(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包括上门动员、警报、媒体发布等。 3、要按照转移安置预案

15、的安排,就近选择高地、学校、广场等避险场所,疏散受灾群众。交警部门负责调集车辆,优先保证人员转移,优先转移老人、妇女、儿童和伤病员。交通部门要保证运送灾民的路线和交通畅通。 4、采取投亲靠友,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借住学校、仓库、影剧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帐蓬和简易棚等方式,妥善安置转移出来的灾民。电力、水利、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好集中安置点上供电、水源、取暖等问题,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5、县民政部门对转移安置的灾民情况进行登记,并将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及时上报县减灾委和市民政局。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1、积极开展社区和乡村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 3、县减灾委根据灾害发生的特点,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域,组织开展预案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救灾指挥和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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