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装修公司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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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与装修公司合作协议范本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现实资源共享,和谐共鸁,本着有效利用客户资源、增进合作交流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彼此长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范围甲方经营管理范围内所辖物业项目。二、合作方式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

2、,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甲方为乙方提供合作项目所属物业的基本信息以及营销场地,广告宣传等配套服务。保障乙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作为报酬,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物业管理房屋维修需要配合的工作,并以优质的装饰服务满足甲方保持良好物业企业形象的需求。三、合作期限1、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计_个月。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3、双方如需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_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四、合作费用1、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户_元装修管理费(签订半包或全包协议的户

3、主)。2、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业务常驻推广展示位置,并允许乙方派谴相关人员,在不影响甲方物业管辖外的能力由乙方选择具体展示位置,乙方会携带相关必要的展示工具如展示板、桌椅等,所有费用将由乙方负责。五、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1、甲方权利(1)对乙方的从业资质及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核。(2)对乙方进行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装修期间对施工乙方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2、甲方义务(1)在乙方营销业务开展前为其

4、提供合作项目中相关物业的房型图等资料。(2)在乙方营销业务开展期间为其提供适宜的办公场地。(3)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业务宣传和业务推荐工作。(4)乙方施工期间,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并为其提供便利的施工环境。3、乙方权利(1)自甲方交房工作起至结束,乙方在甲方物业区域内开展营销活动、品牌推广的权利。(2)合作期间乙方享有甲方物业区域内从事业务营销相关权宜。(3)要求甲方积极履行义务的权利。4、乙方义务(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协议,做好业主的售后服务工作。(2)遵守甲方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3)依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规范施工。(4)按本协

5、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甲方报酬。(5)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物业服务客户涉及装修维修需要的工作。六、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合作过程中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七、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八、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J精选推荐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范本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文章,供大家参考!我提示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以下链接: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第一章 总则 _、_和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股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身份证:_,住址:_ _ _ 乙方:_,身份证:_,住址:_丙方:_,身份证:_,住址:_第三章 公

7、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 股东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

8、承担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9、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 股东会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10、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1、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12、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

13、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

14、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 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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