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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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研修应用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和永吉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相关文件及方案要求,有效规范和指导全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考核方案。一、考核原则1.坚持所学为所用,测评助学,使信息技术切实服务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2.坚持全员考核,重在达标,发展为本。将应用考核与学校发展相结合,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二、考核内容教师信息技术微能力考核内容以及标准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规范。1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侧重于考核教师在多媒体教学环境(“集体

2、教”,即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混合学习环境(“集体学”,即教师通过环境支持学生自主或合作学习)和智慧学习环境(用智能教育设备支持学生个性化与差异化学习)下的教学能力。2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考核以学校教师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规范中三种环境下的四个维度的十二项微能力为考核重点。3教师依据学校要求及自主选定的内容进行学习,完成50学时(线上25学时,线下25学时)后方可参与本应用考核。三、考核实施(一)教师微能力考核采用“校本自测教师互学互评县区校本应用考核”的路径。1.校本自测。培训过程中,教师依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学科教学特点或自身的岗位职责,借助一定的平台工具,根据中

3、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规范确定的标准,对自身信息化教学能力进行诊断。2.教师互学互评。教师完成50学时(线下实践不少于25学时)后,向校本实践考核平台提交成果证明,在成果提交前,须依据平台的提示,对他人提交的成果进行评价,至少完成3次。3.县区校本应用考核。由进修学校组建考核专家团队,通过考核平台对教师提交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二)教师的能力考核侧重于评估教师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信息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1.教师提供的证据应符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校本应用考核规范要求。要严格证据的有效性,凡提供的证据未包含教师本人的影像的或不能确定是教

4、师本人制作的,应视为无效证据。2.在组织能力考核过程中,对信息技术应用证据进行综合评分。本次考核100分,得分在80100分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得分在6080分的,可评为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应为不合格等次。具体细则:评价维度评价指标任务考核观看课程25分观看3个能力点对应的网络课程,至少完成25学时的课程学习,最高可得25分。校本活动10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线上活动,每个2.5分,满分10分。提交成果15分提交能力对应点的研修成果,每个成果5分,最高可得15分。实践测评互学互评10分对平台推送的相同能力点的其他成果进行互学互评,最低互学互评3个,满分10分成果认证30分研修成果有

5、学校管理员和专家双重审核打分后获得成绩,满分30分。校本实践10分学校管理员结合教师校本研修情况对教师进行打分,满分10分。四、考核管理1.成立考核组织机构,做好参训教师校本应用考核工作。重点做好教师学习记录与评价、校本自测、教师互学互评工作;加强教师校本应用考核与所选课程模块的一致性管理,确保有效选学、学以致用。2.考核采取分层、分类原则。通过校本研修活动设计,督促不同年龄、不同水平的教师信息技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升,推进相关教学设备和学科软件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等能力。3.应用考核坚持全员性、激励性原则。将本次研修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教师月工作量化考核之中,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必要条件。4.建立多元评价机制。通过评测中心、监测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常态化监测,构建面向教师和学校发展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监测考核体系。 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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