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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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 监督检查与行政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不同的不正当行为和情节,给予违法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

2、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主体和行为类型 经营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实施诸如横向价格联盟之类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机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国家工

3、商局(内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和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相应的机构,依法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家发改委(内设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内设反垄断局)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1.相关商品市场及其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是指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范围。所有具有相互替代关系的商品构成同一个市场。(例如电器、饮料)确定商品市场的意义在于,可以明确哪些商品之间存在着竞争。 需求可替代性一般来说,商品之间的可替代性越高,它们之间的竞争关系就越强 从需求角度

4、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2)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3)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如果两种商品的价格相差悬殊,即使彼此的功能和用途相同,也很难发生竞争关系,不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4)商品的销售渠道。(5)其他重要因素。在消费者特别偏爱某种商品的情况下,这种商品的可替代性就会减弱。供给可替代性一般来说,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越低,则供给可替代程度就越高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因素: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

5、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2.相关地域市场及其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是指相同或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相互竞争的地理区域。如果相同或可替代的商品不在同一地理范围内销售,由于空间的障碍,它们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关系。 从需求角度界定(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2)商品的运输成本、运输特征。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如水泥等。(3)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4)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5)其它重要因素。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从供给角度界

6、定需要考虑其它地域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它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1)当卖方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可能以不公平的高价来盘剥买方;(2)当买方拥有市场地位时,可能以不公平的低价盘剥卖方。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称掠夺性定价。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进一步强化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下列情形除外:(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指占市场支配

7、地位的企业拒绝向买者出售商品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通过强制交易,经营者可限制交易相对人与自己的竞争者进行交易,从而达到抑制竞争者甚至将其逐出市场的目的。另外,强制交易还可起到阻碍竞争者市场进入的效果。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被搭售的商品与第一种商品须是两个独立的商品。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通过差别待遇,卖方要求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买方支付不同的价格,或者买方对于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从而使相同产品的卖方因销售价格不同或

8、者买方因进货价格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交易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公平竞争。其他行为授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营业额计算的具体规则 营业额的含义上述申报标准中所称“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上述申报标准中所称“在中国境内”是指经营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买方所在地在中国境内。营业额的计算范围(1)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为下述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该单个经营者;第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第项所指经营者的其他经营者;第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第至项所指经营者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其

9、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不包括上述至项所列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内部交易不计算)(2)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营业额的除外规定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则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部分收购(不是整体收购)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1)

10、对于卖方而言,只计算集中涉及部分的营业额。(2)相同经营者之间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交易,集中发生时间从最后一次交易算起,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预防经营者通过多次交易规避其申报义务)如果经营者通过与其有控制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实施的上述行为,即构成“相同经营者之间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也依此规则处理。所谓“两年内”是指从第一次集中交易完成之日起至最后一次集中交易签订协议之日止的期间。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程序 申报材料提交与补正(1)申报书;(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3)集中协议;(4)参与集

11、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补交。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第一阶段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第二阶段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审查期间,经营

12、者不得实施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2)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最终决定(1)禁止集中决定。(2)不予禁止决定。(3)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决定的公布对于禁止集中决定和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决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13、、限制竞争行为 强制交易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地区封锁即通常所谓“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包括:(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

14、参加本地招标投标包括对外地投标者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通过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强令经营者达成同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数量等垄断协议,或者强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高卖低买、歧视待遇、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或者强令经营者实施违法经营者集中等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 1.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如果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

15、额为( )。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全部所得 B.按照曾经发生的相同或者相近的案例的赔偿额计算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 2.郭女士某日到北京一家港式餐厅就餐,发现该餐厅的营业场所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甚至服务员的服饰都与自己在北京所拥有并经营的一家知名餐厅完全相同,郭女士当即找到餐厅经营者孙女士询问,孙女士表示自己的餐厅装饰风格虽然与郭女士的餐厅相同,名称却完全不同,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下列关于孙女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孙女士的说法是正确的 B.孙女士的行为应当界定为虚假宣传的行为 C.虽然两家餐厅的名称不同,但使装饰、营业用具、服务员服饰相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D.孙女士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3.A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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