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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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年月日第_届居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居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关心、支持、参与。第二条居民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做到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违纪现象。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根本宗旨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第四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围内,在街道党工委领导工作下进行。第五条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原则上由居委会委员担任,并依据_居民委员会_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居

2、民直接选举产生。第二章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和权利第六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并及时公布。第七条居民委员会负责定期_育龄妇女开展“三查”,并提供必要的服务。第八条居民委员会负责_全体居民进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第九条居民委员会为区计生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十条居民委员会负责为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活动提供必要经费。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章程的居民,依据本章程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负责落实。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将认为有必要交居民公决的问题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裁定。第十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在计划生育居民自

3、治中发挥骨干作用。第三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居民在符合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时,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要求生育的申请报告。第十五条居民有权就人口生育计划的安排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咨询,居民委员会必须作出负责的答复。第十六条居民有权越级_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第十七条居民有权政策内怀孕和动员政策外怀孕的夫妇落实节育手术。第十八条居民有权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并有参与其活动的权利。第十九条居民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依法计划生育,不早婚早育、违法生育和非法养收。第二十条居民政策内怀孕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止妊娠。第二十一条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在产

4、后_天内自觉接受计生工作人员指导,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身体条件适合的夫妇,产后_个月应首选上环避孕。第二十二条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产后_天内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产后_个月首选女性输卵管结扎或男性输精管结扎。第二十三条已婚育龄妇女自觉服从居民委员会安排,按时参加定期“三查”和居委会_的其他有关活动。第二十四条居民外出务工、经商,应主动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夫妇外出除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还应主动同居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严格履行。第二十五条居民做到邻里和睦相处,孝敬老人,教育子女,创建文明幸福家庭。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居委会每年_一次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对五好文明家

5、庭授予荣誉称号。第二十七条政策允许生育二孩的,经本人申请,自愿放弃生育二孩,主动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妇,居委会一次性给予_元奖励。第二十八条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制度。对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_周岁的,每年可享受_元或_元的特别扶助金。只有一个未满_周岁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每月_元-_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第二十九条纯居民育龄妇女政策内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费用由社区居委会承担;辖区单位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费用由单位自负;已生育子女的夫妇,因本人没有认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导致意外怀孕的,自觉施行补救手术,手术费用自理。第三十条外出务工、经商

6、的育龄妇女应自觉与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要求每季度寄回一张有效孕检单。第三十一条流动人口流入本地居住,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流入现居住一周内,房屋出租、出售、出借户主或单位应将其入住信息告知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接到告知后应及时上门采集和核实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上报街道计生办;街道计生办及时将流入人口基本信息登录到全省龄妇女信息系统。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女在现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孕检;发生意外妊娠的,应及时落实补救措施。流入人口违约者将按照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在申办生育证时,根据“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原则(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上环、

7、结扎的除外),生育后应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第三十三条凡违反本章程规定,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情况,除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罚外,居民委员会可根据情节另行作出相应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居民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如因_计划生育政策和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重大修改,本章程则由居民大会讨论重新修订。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二)(_年_月_日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居委会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

8、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_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二章社区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内容。主要是。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居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居民代表_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听证对象。居民代表、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在社区的市、镇_、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9、。第七条基本要求。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居民公布,居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居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居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第三章居民代表会议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委会“三套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及社区的各级_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_居民委员会_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第四章干部管理第九条社区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工、团、妇、民兵_负责人及社区其他专职干部。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第十一条社区划分为_个居民小组,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

10、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_、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第十二条居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年上交,不得拖欠。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十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由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_开展工作。第十四条凡居住社区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社区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第十五条为了维护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委会设立人

11、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十六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_,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第十七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_,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第十八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_、_、_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

12、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_,发现为_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_,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居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第二十二条外来人员在社区居留的,应向居委会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社区居民不

13、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居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第二十三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社区的_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第二十四条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辖区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第八章财务管理第二十

14、五条社区财务工作由会计站统一管理。第二十六条居委会财务工作接受镇会计站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第二十七条加强_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第二十八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社区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九条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居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为了加强居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_执行中有关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_年_月_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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