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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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县“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机器换人 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的若干意见(芜政201511号),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是指我县工业企业机器人应用、智能装备制造及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 造重点项目,对全面推进我县“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实 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第三条 县财政设立“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每年重点支持10个以上“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在兑现地 产机器人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无偿补助示范项目专项 资金20万元。第四条对申报年度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第二

2、章基本条件和申报范围第五条 申报“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必须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并按 章纳税;(二)企业管理团队素质较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并 富有创新意识;(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 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四)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五)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技术先进并具有 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项目已于当年实施完成,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 2年。(七)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第六条“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具体申报范围为:(一)机器人应用项目:对装配、冲压、焊接、打磨、 分拣、检

3、测、贴标等单一工序,采用自动化机械手等现代设 备替换手工操作,使用机械手改造流水线;对传统行业和新 兴产业中由“人、机”组合制造零部件的相对独立工序,采 用机器人或单台(套)自动化设备进行改造,实现减人增效。(二)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化成型和 加工成套设备、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工业智能车间、智能 化新能源装备等制造项目。(三)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项目:对部分劳动密集型的制 造企业,采用整条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技术改造, 实现自动化 效能的大幅度提升。(四)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应用物联网、自动化、云计算、现代通信等技术,对企业制造设备、工艺流程 以及动力、仓储等辅助生产系统进行智能

4、化改造,并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形成连续生产、联网管理、集中管控、 资源共享的现代化智能制造模式 (机联网);对企业从设计、 采购、仓储、工艺编制、生产调度、制造、检验、物流、营 销等环节,在“机联网”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统筹流 程改造(厂联网),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七条项目申报程序为:(一)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组织当年“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二)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县经信委、 财政局提出申 请,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三)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 步审核。第八条项目申报材料为:(一)“机器换人”示

5、范项目资金申请表和涉企系统项 目基础信息表(见附件);(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已落实(投入)项 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 (无偿资助方式,复印件)或项 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等资料;(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企业购臵设备合同或工程合同以及主要设备发票 复印件;(六)其他应报送的相关材料。第九条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 项目进行评审。第十条对评审的项目,按照择优原则,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拟扶持的项目。第十一条 对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县经信

6、委会同县财 政局进行公示。待公示后,由县经信委、县财政局上报县政 府研究,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条县财政局会同县经信委联合下发“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 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经信委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职责,将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实施全程监管, 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对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 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 的专款专用。第十四条县财政部门和县经信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督促建设单 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第十五条县政府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 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 主动接受审计、监 察机关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第五章 责 任第十六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 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一)项目单位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重复申报, 套取专项资金的;(二)审核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 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

8、的其他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芜政201511号文件中关于鼓励采购 地产机器人奖补政策,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 兑现。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抄: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附件1:芜湖县“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资 金申 请 表企业或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名称:所在地:申请时间:年月芜湖县“企业名称:机器换人” 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 表单位:万兀/万美兀/人企业 基本情况企业统一代码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企业规模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要产品信用等级社保缴费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

9、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缴税总额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邮编联系人手机号码传真项目 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建设 起止年度项目现 处阶段项目主要内容(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项目建成后预期经 济社会效益情况项目总投资 概算合计:资金来源构成自有资金投资分类银行贷款固定资产投资其他资金铺底流动资金已完成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概算的比重(%)项目申报主要 理由预计项 目新增 效益情 况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金创汇减少就业人数申请县财 政无偿资 助金额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数额申请无偿资助额县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备注:1.企业规模:大、中、小;2. 企业性质:股份制、国有、民营、外资、合资、序号企业(单位)名称项目支持年度单位类别营业执照 汪册 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法人 或自 然人 姓名法人或 自然人 身份证 号码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专项 资 金 名 称申报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所属产业项目报审级次项目合作单位项目总投 资(万元)项目申请 金额(万 元)项目建设开始日期项目 建设 结束 日期贷款卡号项目贷款金额(万元)项目贷款银行项目简述备注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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