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坪炼油厂突发环境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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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坪炼油厂突发环境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21.4风险分析21.5事件分级及应急措施41.6工作原则62组织机构与职责72.1现场指挥领导小组72.2应急职责和分工83预防与预警153.1预防和应急准备153.2预警条件153.3预警行动153.4预警解除164应急响应174.1相应流程174.2分级响应184.3信息报送194.4应急救援通讯系统214.5应急准备214.6应急监测214.7现场处置234.8现场检测与评估414.9次生灾害防范414.10应急状态解除414.11总结、评估和改进425应急保障435.1技术保障435.2

2、物资保障435.3人力保障446后期处置457预案管理467.1预案的编制467.2预案的修订467.3预案演练477.4公众教育478附则488.1名词术语定义488.2考核498.3责任与奖惩498.4预案管理与更新498.5预案的签署和解释498.6预案的实施499附图附件502永坪炼油厂突发环境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置,全面、有效的履行环境污染防范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职责,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促进企业稳步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突发环境事件

3、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结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永坪炼油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建设

4、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12月1日;延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暂行管理办法。1.2.2 部门规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年5月10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13号,2007年2月28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8日。 1.2.3 部门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永坪

5、炼油厂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延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2.4 行业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应对永坪炼油厂所属单位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辐射事件等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指导厂属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1.4 风险分析本预案是我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应对永坪炼油厂所属单位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辐射事件等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指导厂属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1.4.1 企业概况永坪炼油厂隶属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6、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位于延安市宝塔区以北七十公里处的延川县永坪镇,占地880多亩,资产19亿元。北临延长油田股份公司,南面靠山,东临石油机械制造厂,西临技工学校,具体地理见附图1。厂区周围属黄土斜坡区,地面地势南高北低,厂区地形平坦,厂办公楼地理坐标为纬度37.0047、经度109.8405、海拔793米,全年主导风向东南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最大风速为20米秒,年平均风速为2.2米秒,年均降水量572.4mm、年最大降水量871.2mm。最高气温39C,最低气温-21C,年平均气温10.6C。现拥有原油一次加工能力45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170万吨/年,15万吨/年催化重整、20万吨

7、/年柴油加氢-临氢降凝装置,以及配套的风、水、电、汽、储运、产品精制、消防、污水处理等设施,主要生产“三延牌”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等9个品种17个规格石油产品。全厂共设车间16个,科室26个,现有职工1459人。永坪炼油厂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化工安全卫生先进企业、企业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全国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省级先进企业、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无泄漏工厂、省清洁文明工厂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一百多项。继1998年一举成为陕西省首家质量体系认证的石化企业后,2003年,又在陕西石化行业率

8、先通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此外,永坪炼油厂的产品质量也跻身于国内先进行列。生产的0#轻柴油荣获全国第六届科技博览会银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优质产品称号;0#、10#、-10#轻柴油荣获省优质产品称号;10#轻柴油荣获省质量免检产品称号;0#、10#、-10#轻柴油荣获省质量信得过产品称号;-5#轻柴油荣获省技术成果交易洽淡会金奖;全部7个牌号的轻柴油、液化石油气和汽油荣获省名牌产品称号;90等高标号汽油在省内外十分畅销。面对永坪炼油厂的腾飞,曾目睹企业发展历程的原石油部副部长焦力人同志高兴地将永坪炼油厂誉为“延安明珠”。2003年,焦力人同志故地重游,欣喜之余,挥毫题词

9、“喜看今日永炼,明珠更璀璨”。1.4.2 环境风险分析永坪炼油厂属于石油炼制企业,在用设备温度相对较高,原辅材料、产品,大多属易燃、易爆、易腐蚀,污染性大。根据生产特点及污染物特性,将我厂主要的污染因素分为以下几类:废水:包括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酚废水、火灾爆炸事故消防排水等。废气:主要是有毒有害气体(如工艺废气、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废气等)、工业炉窑废气等。固废:从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废酸液及有毒有害催化剂、化学试剂等。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突发性噪声污染。其它环境因素。1.4.3 污染源分布根据永坪炼油厂产品分布特点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状况,环境污染源主要分布在以下单元或部位:

10、主装置区:催化裂化装置区、常压蒸馏装置区、重整加氢装置区、产品精制装置区。主要是油泵区、塔区、常压加热炉、催化再生气烟囱、火炬、冷换框架和各油水(气)分离区、碱洗和催化气压机房、酸性水及碱渣处理装置、重整加氢炉区等。锅炉储煤区、炉渣储存区、锅炉烟囱。原料油、半成品油、成品油以及其它中间产品储罐区。生产辅助设施区域(变配电站、动力供应站以及其它辅助能量供应站、所等)。 其它区域(主要指化验室,库房等)。1.5 事件分级及应急措施1.5.1 事件分级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

11、环境事件(级)四级。u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

12、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u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

13、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u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14、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u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2 厂级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严重,对员工、相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厂所属单位必须调动多个部门和单位力量、资源应急处置的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厂级突发环境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39人;(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510吨,造成一般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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