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全文8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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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全文8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那么全文8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境),供大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那么全文1第一百零四条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对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监督。第一百零五条对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是:(一)国境口岸和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生活效劳单位以及候船、候车、候机厅(室)应当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必要的卫生设施,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二)国境口岸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啮

2、齿动物、病媒昆虫,使其数量降低到缺乏为害的程度。仓库、货场必须具有防鼠设施;(三)国境口岸的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国境口岸环境整洁卫生。第一百零六条对交通工具的卫生要求是:(一)交通工具上的宿舱、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二)交通工具上必须备有足够的消毒、除鼠、除虫药物及器械,并备有防鼠装置;(三)交通工具上的货舱、行李舱、货车车厢在装货前或者卸货后应当进行彻底打扫,有毒物品和食品不得混装,避免污染;(四)对不合乎卫生要求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必须接受卫生检疫机关的督导立即进行改良。第一百零七条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一)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

3、品、饮用水必须合乎有关的卫生规范;(二)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效劳的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证;(三)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第一百零八条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遵守以下事项:(一)遵守?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那么及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二)接受卫生监督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其工作提供方便;(三)按照卫生监督员的倡议,对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及时采取改良措施。第十一章 罚 那么第一百零九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那么所规定

4、的应当受行政处分的行为是指:(一)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高低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抗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四)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五)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六)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九)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

5、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十)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十一)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从交通工具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第一百一十条具有本细那么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下列的罚款;具有本细那么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下列的罚款;具有本细那么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十)、第(十一)项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下列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一条卫生检疫机关在收取罚款时,应当出具正式的罚款收据。

6、罚款全部上交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那么全文2第三十六条航空器在飞行中,不得向下投掷或者任其坠下能传播传染病的任何物品。第三十七条实施卫生检疫机场的航空站,应当在受入境检疫的航空器达到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以下事项:(一)航空器的国籍、机型、号码、辨认标志、预定达到时间;(二)出发站、经停站;(三)机组和旅客人数。第三十八条受入境检疫的航空器,如果在飞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机长应当立即通知达到机场的航空站,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以下事项:(一)航空器的国籍、机型、号码、辨认标志、预定达到时间;(二)出发站、经停站;(三)

7、机组和旅客人数;(四)病名或者主要病症、患病人数、死亡人数。第三十九条受入境检疫的航空器达到机场以后,检疫医师首先登机。机长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提交总申报单、旅客名单、货物仓单和有效的灭蚊证书,以及其他有关检疫证件;对检疫医师提出的有关航空器上卫生状况的询问,机长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如实答复。在检疫没有结束之前,除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外,任何人不得高低航空器,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第四十条入境旅客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接受入境查验,同时用书面或者口头答复检疫医师提出的有关询问。在此期间,入境旅客不得离开查验场所。第四十一条对入境航空器查验完毕以后,根据查验结果,对没有染

8、疫的航空器,检疫医师应当签发入境检疫证;如果该航空器有受卫生处理或者限制的事项,应当在入境检疫证上签注,由机长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负责执行;对染疫或者有染疫嫌疑的航空器,除通知航空站外,对该航空器应当发给卫生处理通知单,在规定的卫生处理完毕以后,再发给入境检疫证。第四十二条实施卫生检疫机场的航空站,应当在受出境检疫的航空器起飞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提交总申报单、货物仓单和其他有关检疫证件,并通知以下事项:(一)航空器的国籍、机型、号码、辨认标志、预定起飞时间;(二)经停站、目的站;(三)机组和旅客人数。第四十三条对出境航空器查验完毕以后,如果没有染疫,检疫医师应当签发出境检疫证或者在必要的卫生

9、处理完毕以后,再发给出境检疫证;如果该航空器因卫生处理不能按原定时间起飞,应当及时通知航空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那么全文3第二十二条船舶的入境检疫,必须在港口的检疫锚地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检疫锚地由港务监督机关和卫生检疫机关会商确定,报国务院交通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船舶代理应当在受入境检疫的船舶达到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以下事项:(一)船名、国籍、预定达到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二)发航港、最后寄港;(三)船员和旅客人数;(四)货物种类。港务监督机关应当将船舶确定达到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尽早通知卫生检疫机关。第二十四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

10、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长必须立即向实施检疫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以下事项:(一)船名、国籍、预定达到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二)发航港、最后寄港;(三)船员和旅客人数;(四)货物种类;(五)病名或者主要病症、患病人数、死亡人数;(六)船上有无船医。第二十五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在卫生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昼间在明显处所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一)“Q字旗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二)“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灯号:(一

11、)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二)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第二十六条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其他船舶不准靠近;船上的人员,除因船舶遇险外,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离船;引航员不得将船引离检疫锚地。第二十七条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首先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卫生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电讯检疫。第二十八条持有效卫生证书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以下事项:(一)船名、国籍、预定达到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12、(二)发航港、最后寄港;(三)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健康状况;(四)货物种类;(五)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以及其他卫生证件。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回答同意后,即可进港。第二十九条对船舶的入境检疫,在日出后到日落前的时间内实施;凡具备船舶夜航条件,夜间可靠离码头和装卸作业的港口口岸,应实行24小时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船舶,不实行夜间检疫。第三十条受入境检疫船舶的船长,在检疫医师达到船上时,必须提交由船长签字或者有船医附签的航海健康申报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申报单,并出示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在查验中,检疫医师有权查阅航海日志和其他有关证件;

13、需要进一步了解船舶航行中卫生情况时,检疫医师可以向船长、船医提出询问,船长、船医必须如实答复。用书面答复时,须经船长签字和船医附签。第三十一条船舶实施入境查验完毕以后,对没有染疫的船舶,检疫医师应当立即签发入境检疫证;如果该船有受卫生处理或者限制的事项,应当在入境检疫证上签注,并按照签注事项办理。对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除通知港务监督机关外,对该船舶还应当发给卫生处理通知书,该船舶上的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上船的人员应当视同员工接受有关卫生处理,在卫生处理完毕以后,再发给入境检疫证。船舶领到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入境检疫证后,可以降下检疫信号。第三十二条船舶代理应当在受出境检疫的船舶启航以前

14、,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以下事项:(一)船名、国籍、预定开航的日期和时间;(二)目的港、最初寄港;(三)船员名单和旅客名单;(四)货物种类。港务监督机关应当将船舶确定开航的日期和时间尽早通知卫生检疫机关。船舶的入境、出境检疫在同一港口实施时,如果船员、旅客没有变动,可以免报船员名单和旅客名单;有变动的,报变动船员、旅客名单。第三十三条受出境检疫的船舶,船长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出示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和其他有关检疫证件。检疫医师可以向船长、船医提出有关船员、旅客健康情况和船上卫生情况的询问,船长、船医对上述询问应当如实答复。第三十四条对船舶实施出境检疫完毕以后,检疫医师应当按照检疫结果立即签发

15、出境检疫证,如果因卫生处理不能按原定时间启航,应当及时通知港务监督机关。第三十五条对船舶实施出境检疫完毕以后,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该船舶必须重新实施出境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那么全文4第一节鼠疫第六十八条鼠疫的潜伏期为6日。第六十九条船舶、航空器在达到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染有鼠疫:(一)船舶、航空器上有鼠疫病例的;(二)船舶、航空器上发现有感染鼠疫的啮齿动物的;(三)船舶上曾经有人在上船6日以后患鼠疫的。第七十条船舶在达到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染有鼠疫嫌疑:(一)船舶上没有鼠疫病例,但曾经有人在上船后6日以内患鼠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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