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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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二O年四月内容审查 项目审查内容及要求判定方法有关问题说明法人 资 格A1 企业法 人营业 执照/ 事业单 位法人 证书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与装备承 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填写的申 请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经 济性质或企业(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一致;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内容真实、有效;c)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特许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承 制装备(包括研制、生产、修理,下同)。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2、书有效,经 营范围/业务范围能够覆盖大部分已承担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为基本合格;c)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已失 效;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只覆盖少部分已经承担的 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为不合格。军内装备承制单位分三种情况判定:a)建制单位:正式颁发的编制表是具体规定建 制单位组织系统、等级和机构、人员和武器装备 数量的法定文书。b)保障性企业:军队企业证书和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c)军队事业单位:正式颁发的编制表是具体 规定事业单位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数量的法 定文书。A2法定代 表人证 书/任 职证明 文件a)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应与申请表中的法定代表

3、人 相同;b)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正式任职手续 (证书或任职文件);c)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 地区)。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b)不符合审查要求中任何一项的,均为不合格。1、申请表递交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调整证明文件以 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军内单位应提供单位主官的任职文件。A3组织机 构与管 理制度a)应建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本单位性质、规模、 产品相适应、健全的组织机构;b)应明确管理层及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c)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单位自身发展需要,建立健 全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经营管理、科技管理、

4、质量管理、人 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d)应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b)组织机构较为合理,管理职责基本明确,主要管 理制度已建立并能够落实为基本合格;c)组织机构不健全;或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或 大部分管理制度不落实,为不合格。A4组织机构 代码证a)组织机构代码证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单位 称、机构类型、地址等一致;b)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名1)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b)不符合审查要求任何一项的,均为不合格。1、军内建制单位和事业单位,此项不审查。2、不审查的项目,在审查报告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栏内分别用“/”表示,并在“审 查过程

5、综述”中说明,下同。内容审查 项目审查内容及要求判定方法有关问题说明法人 资 格A5 国有土 地使用 证/租 用合同a)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申 请单位(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座落)、使用权等一致;b)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面积应与申请表中的 土地面积一致,并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c)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抵押的,应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的抵押证明文件;d)申请单位租赁土地的,其租赁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并提供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面积与时间应 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a)符合审查要求的,为合格;b)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有效,土地面积 可满足大部分装备研制、生

6、产、修理需要的,为基本 合格;c)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失效;或土地面 积不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不合格;1、申请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其 上级机关(或集团公司),其上级机关(或集团 公司)出具证明文件,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证复印件。2、正在办理征地手续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相关证明文件。3、承担软件开发任务或小型装备(配套设 备)研制任务的,可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土地租赁合同,但需提供能满足装备任务需 要建筑面积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A6房屋所 有权证 /租用 合同a)房屋所有权证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单 位(所有权人)名称、地址(座落)等

7、一致;b)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应与申请表中的建 筑面积一致,并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c)房屋所有权证被抵押的,应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抵押证明文件;d)申请单位租赁房屋,其租赁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 提供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建筑面积与时间应满 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a)符合审查要求的,为合格;b)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有效,建筑面积可 满足大部分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基本合 格;c)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合同失效;或建筑面积不 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不合格。1、申请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其上 级机关(或集团公司),其上级机关(或集团公 司)需出具证明文件

8、,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2、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但申请单位实际享有所有权的,需由房屋主管 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出具证明文件。3、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取得的房屋所有 权证,但与承制装备有关的房屋建筑,可提 供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 告等)。A7其他与 法人资 格有关 的内容除Al-A6以外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事项。a)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发现的个别问题对申请承 制装备无影响的,为合格;b)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为不合格。内容审查 项目审查内容及要求判定方法有关问题说明专业 技 术 资 格B1 专业技 术管理 制度a)应建立

9、健全与申请承制装备相适应,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管理、标准化管理、技术文 件管理,以及科研计划、科研项目(课题)、科研经费、科研 成果管理等制度;b)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应符合本单位情况,有效可行;C)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落实。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b)主要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或大 部分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能够落实,为基本合格;c)不能提供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或大部分制度已不 适用;或抽查中发现大部分制度未落实,为不合格。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可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相 关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B2 技术人 员队伍 状况a)应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

10、规划,并采取必要的落 实措施;b)应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确定能力要求;c)专业技术队伍的构成(包括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 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d)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修理和技术保障等任务的主要专业 技术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能力;e)行业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计量检测人员、技术工人队伍 应配备齐全,并具有规定资质,满足需要;f)应制定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实现培训目标;g)应制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适时进行考核评价。a)符合审查要求;或综合评定确认专业技术人员队 伍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合格;b)综合评定确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基本满

11、足装备研 制、生产、修理需要,发现的问题未对产品质量有严 重影响的,为基本合格;c)综合评定确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能满足装备研 制、生产、修理需要;或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 力不能胜任所承担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或 发现的其他问题对产品质量有严重影响的,为不合格。1、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装备型号设计 师系统负责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承制单 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主管或技术部 门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以及技术管理人 员等。2、兼职(或外聘)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 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聘任合同)。内容审查 项目审查内容及要求判定方法有关问题说明专业 技 术 资 格B3 生产设

12、 备和基 础设施a)应制定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包括研究室、 实验室、生产或修理车间、仓库等工作场所、通信、运输及水、 电、气、防静电、防雷电等保障设施)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b)应建立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台账,并进行动 态管理;c)科研、生产、修理设备的性能、精度、数量和配置应满 足研制、生产、修理合格产品的要求;应加强关键设备的管理;d)基础设施应满足承制装备的需要;e)应制定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维修保养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f)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使用管理,应满足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a)符合审查要求;或综合评定

13、确认科研、生产、修 理设备和基础设施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 或发现问题的数量不超过抽样数量的10%(含),且对 产品质量和合同履行无直接影响的,为合格;b)综合评定确认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基 本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发现问题的数量为抽 样数量10% (不含)20%(含),且对产品质量和合同履 行无严重影响的,为基本合格;c)综合评定确认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 不能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或发现问题的 数量超过抽样数量的20%(不含);或发现的个别问题 对产品质量和合同履行有严重影响的,为不合格。1、发现问题的数量,是指审查过程发现不 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数

14、量(下同)。2、根据申请单位规模和申请承制装备种 类,大型企业一般抽查305 0台设备,中型 企业一般抽查203 0台设备,其中关键设备 不少于50% ;小型企业一般抽查1020台设 备;设备总数或关键设备数量少于小型企业 抽查数量的,应全部检查。3、研究室、实验室、生产或修理车间、 仓库等基础设施,应抽查5070% ;基础设 施较少的单位,应全部检查。4、大中小型企业划分:从业人员2000人及 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资产总 额40000万元及以上为大型;从业人员 300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300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40000万元及以下 为中型;从业人

15、员3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为小型。B4检测设 备和检 测手段a)应制定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检定、校准与使用管理 制度,并有效实施;应在检定周期内开展计量工作,检定合格 率应满足规定要求;b)应建立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c)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的功能、准确度和量值范围等 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d)应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专(兼)职计量检定管理人员;e)应建立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档案,并保证资料齐全。a)符合审查要求;或综合评定确认计量检测设备(计 量标准)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合格;b)综合评定确认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基本满足 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发现问题的数量不超过抽样 数量10% (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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