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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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腔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 -口腔医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及程序第 1 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所有产权属 于医院的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自何种渠道,都要按医院制度统一管 理,由医院的归口管理机构入账。无论用何种经费购置(包括自制、 赠送、调入)的仪器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条件的,都必须列入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凡单价在 500 元(含 500 元)以上、耐用期 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到物资管理 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第 2 条 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精密贵重仪器大 型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第 3 条 仪

2、器设备管理应由使用部门指定专门的设备管理员负责, 并报后勤管理办公室留档备查;严格执行设备管理人员交接制度。二、计划采购管理第 4 条 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工作,尽量减 少临时采购,以利于将设备购置计划纳入正常定货渠道,充分发挥集 中采购优势,减少流通环节费用,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第 5 条 后勤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审批的计划, 严格遵照资采购和物资库存管理规定进行仪器设备采购。第 6 条 凡未经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使用部门利用外出或其 他关系采购、订购的一切仪器设备,后勤管理办公室均不办理有关手 续,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负担。三、使用管理第 7 条 后勤管理办

3、公室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 避免重复购置;要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做好调剂和共 用工作,对闲置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后勤管理办公室有权进行院内 调剂或做出适当处理;对于因管理混乱,账物不符,浪费现象严重的 部门,医院要严格控制经费投入;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部 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第8条 后勤管理办公室建立全院仪器设备分类、分户账,实行 统一管理;绩效管理办公室建立国有资产三级明细账;每年一次账物 核对,切实做到账物相符。第9条 院内调动仪器设备,必须书面报告后勤管理办公室,经 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设备调动手续;仪器设备调动,其 随机附件、资

4、料及账本应一并办理移交。第 10 条 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要严格进行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各使用部门在领取设备时要当场进行实物清点,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技术验收,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办公室,由后勤管理办 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供货单位赔偿、更换或退货。第 11 条 各使用部门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一般仪器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仪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和检测,确保仪器 设备的精度和性能。第 12 条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清洁责任应落实到人;后勤管理办公室不定期抽查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清洁情况,纳入 绩效考核。第 13 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不熟悉仪器 设

5、备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后勤管理办公室同 意,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拆改仪器设备。第 14 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办公室;十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部门应书面报告后勤管理办公室, 注明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及原因等。后勤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安排技术 人员进行维修。第 15 条 凡因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故障,使用部门必须查明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部门的处理意见。四、破损及报废第 16 条 仪器设备确实丧失使用性能的,按报废处理。属下列情 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1、使用年限已超过设备有效年限,不能正常运转者;2、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修理费用超过原值50% 以上者;3、因国家技术标准改变不宜作改造处理和调剂它用者。第 17 条 仪器设备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提出书 面申请,经本院设备报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同意后,上报省卫生厅和 财政厅国资处审批,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后的仪器设备交后勤管 理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处理。第 18 条 多余闲置的仪器设备调出院外,必须报后勤管理办公室 审查,并经分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执行,调出以有偿调拨或变卖方 式进行,其变价收入,交绩效管理办公室统一收支。五、附则第 19 条 本规定从 XXXX 年 X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由后勤管理办 公室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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