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方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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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_9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_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_府厅发201_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_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_人社发201_6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府办字201_2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

3、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办理过渡手续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三、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

4、价机制,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5、)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

6、评价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_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_人社发201_6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府办字201_258号)文件执行。各学校和评委会,要对照新的评价标准,紧密结合单位和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和监督机制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

7、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改革试点的全过程;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两监督”制度,即: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

8、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监督,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

9、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为缓解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矛盾,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担任同一岗位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超过12周年的中小学教师,现聘任岗位可不占单位岗位职数,实行“职数单列”,原有工资及相关待遇保持不变。过渡期满后,此项政策即停止执行。3、根据_府厅发201_48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

10、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在国家、省制定新规定前,暂按_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_人发200813号)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结构比例数按省下达的职数执行。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制订竞聘工作方案,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施。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一)个人申报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竞聘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和

11、我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小学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报。(二)考核推荐学校组建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在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和学生、教师、社会公认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按照批准的竞聘工作方案,以量化评分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提出推荐意见,确保考核推荐结果客观公正。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确定,要破除论资排辈,注重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待聘人员和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倾斜,同时要注意各年龄段的结构比例。拟聘人选的确定,应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本单位岗位职数的余额总数,在已

12、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待聘人员和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实行竞聘上岗。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待聘人员应占岗位聘任余额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70%。未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拟聘任推荐人选需经县教体局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专家评委会评审。(三)专家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_人社发201_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按专业技术水平确定拟聘教师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四)学校聘用学校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

13、用到相应岗位。五、时间安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一)前期准备阶段(201_年9月中旬)1、成立_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2、制定_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3、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国家、省、市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改革试点工作;4、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

14、骤及具体要求等;5、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调查摸底阶段(201_年9月底前)1、调查摸底。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各学校教师素质情况、年龄结构情况、评聘情况、岗位余缺情况等,为改革试点提供准确数据;2、确定各类相关表格及证书式样。(三)组织实施阶段(201_年10月201_年12月)1、核定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确定;其他层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由省、市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核定岗位比例及数额;2、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

15、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换发相关证书;3、核定岗位余额。人员过渡后,重新核定各单位岗位余额数;4、竞争推荐。单位教师岗位出现余额后,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按程序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5、组织评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6、办理相关手续。(四)总结验收阶段(201_年2月底前)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各校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

16、议,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教育局。六、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本身涉及人员过渡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县、校两级分别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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