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文(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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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文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第二条合作原则(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

2、,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四)依法行政。坚持_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第三条合作要求(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第四条合作内容(一)政策研讨

3、。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_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_,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_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4、。(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五)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第五条合作机制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一)建立联席

5、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_、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会议设会议_,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

6、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第六条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九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_年_月_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八条各成员方代表签字。_年_月_日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文(二)甲方:_乙方:_,身份证号:_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_岗位的专业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一、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

7、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登记。“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样本、日志、报告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作品”)特别是,下列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非全部):二、知识产权归

8、属1、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A.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C.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两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D.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E.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甲方:_ 乙方:_年_月

9、_日 _年_月_日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文(三)甲方:_乙方:_为大力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落实某某市专利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_年),促进“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和工作开展,推动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某某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单位,配合“某某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活动,提升某某区内高校及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利挖掘、成果转化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开展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向某某区内高校推荐乙方为甲方“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技术支撑合作单位;2.

10、搜集、调研某某区高校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讲座;3.为乙方在某某区内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等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4.要求乙方配合甲方为某某区内高校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培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指导某某区内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5.督促乙方应某某区内高校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市场化专业服务。6.根据乙方为“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发明专利代理量给予适当奖励。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与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获得必要工作条件支持,对某某区内高校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2.应甲方要求,提供各类知识产权挖掘、申请、授权、维护、维权、转让、转化等市场化

11、专业服务;3.组织优秀服务团队协助“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指导某某区内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4.针对不同专业、不同教师,以渗透知识产权理念的方式,引导教师了解专利,帮助教师发掘专利;5.定期向“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报告工作进展,工作成效,按“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要求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四、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自_年_月至_年_月,若有变动可由双方协商修订。五、其他事宜: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2.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 代

12、表(签字盖章):_日期:_年_月_日乙方:_ 代表(签字盖章):_日期:_年_月_日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文(四)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定义1.1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

13、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

14、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第二条许可范围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第三条权利和义务3.1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3.2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3.3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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