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锦集9篇1.doc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62071011 上传时间:2023-10-21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赠与合同锦集9篇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赠与合同锦集9篇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赠与合同锦集9篇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赠与合同锦集9篇1.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赠与合同锦集9篇1.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赠与合同锦集9篇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赠与合同锦集9篇1.doc(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赠与合同锦集9篇【实用】赠与合同锦集9篇赠与合同 篇1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条:赠与目的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单独承当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可以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置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展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展抵押或变卖;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

2、的费用;4、受赠人承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单独承当;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7、如赠与人_,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单独继承。第三条: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遗弃、辱骂等行为的;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展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局部民事行

3、为才能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6、受赠人拒不承当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第四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那么,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第五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

4、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展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赠与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受赠人签字、盖章、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赠与合同 篇2一、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生活中经常遇到某人将某物赠与别人,同时要求受赠与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这就是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承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

5、。其特征在于: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获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当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当一定的义务。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局部,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二、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

6、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获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假如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那么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此假如赠与的财产缺乏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假如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局部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

7、应当承当与出卖人一样的瑕疵担保责任(详见后述)。三、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达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假如由

8、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四、赠与合同中受赠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获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假如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那么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此假如赠与的财产缺乏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假如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

9、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局部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当与出卖人一样的假疵担保责任。赠与合同 篇3一、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假如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承受的意思,那么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理论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那么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当义务,故为单务

10、合同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况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 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

11、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才能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消费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合同 篇4甲方赠与方:_姓名乙方受赠方:_姓名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赠与物的状况: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

12、地等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当如下责任、义务: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3甲方享有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4乙方为承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5其它:_。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住址:_ 住址:_ :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赠与合同 篇5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承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

13、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成心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当与出卖人一样的责任。赠与人成心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

14、二条 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才能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消费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范本赠与人:_ 受赠人:_住所:_ 住所:_身份证号:_ 身份证号:_通讯地址: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_ :_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赠与财产赠与人将其所有的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_(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第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