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征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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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征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为保障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学院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学院项目用地位于南珠大道以西、江苏路以南、浙江路以北的围合区域,涉及用地面积约372.66亩。征地范围涉及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委会、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委会部分村民小组的土地,另需搬迁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委部分民房。具体工作任务是:(一)组织开展项目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权属、地类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查、复核等工作,调处好土地权属纠纷。(二)组织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

2、议书,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三)组织开展青苗、地上建(构)物、附着物及坟墓等清点、登记、复核工作,支付补偿费用并及时清理、迁移。(四)开展项目用地范围内民房和搬迁户情况调查、核定工作,组织签订民房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回建用地,拆除原有房屋,组织村民临时过渡及建设回建房屋等相关工作。(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学院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的领导,成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学院项目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 李 蔚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刘宏武 副市长 张 玲 副市长副组长:冯学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同根 市政

3、府副秘书长 李沛新 市教育局局长 张文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祝小东 海城区区长 麦 斌 银海区区长成 员:欧阳经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杨立志 市规划局局长 张栋源 市法制办主任 冯永昌 市司法局局长 曹茉莉 市民政局局长 陈学军 海城区副区长 罗远富 银海区政法委书记 裴相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玉平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蒋同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沛新、裴相春、陈学军、李志旺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征地组、民房搬迁安置组、迁坟组、权属纠纷调处组等5个小组,采取脱产集中办公,责任到组,包干负责的方式开展工作。

4、 三、任务分工(一)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责 任 人:李沛新、张文军、张海涛、祝小东、麦 斌工作人员:从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各抽调1人,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抽调2人组成。工作任务:负责拟订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安排工作任务、协调工作关系、汇报工作进度、传达工作指示等。时间安排:1.2009年2月28日前,落实办公场地,购置办公设备,协调抽调工作人员,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组织业务培训并正式进场开展工作;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检查、指导、督促各工作组按要求落实、完成工作任务。(二)

5、征地组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责 任 人:祝小东、麦斌、张文军、张海涛工作人员:从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各抽调3人,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任务:1.开展征地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调查、复核工作;2.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3.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4.支付征地补偿费用;5.组织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工作。时间安排:1.2009年2月28日前,组织工作人员进场;2.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村民搬迁回建用地的征地补偿及清场工作;3.2009年3月30日前,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的调查、登记、复核工作,完成青苗和

6、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复核工作,计算补偿费用;4.2009年4月30日前,组织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并按规定程序公告;5.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征地补偿方案报批工作,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实施并完成土地清场工作;6.2009年6月20日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三)民房搬迁安置组责任单位:银海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责 任 人:麦 斌、杨立志、张文军工作人员:从银海区政府抽调3人,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抽调2名人员组成。工作任务:1.核定涉及搬迁的民房、搬迁户情况调查、复核工作;2.完成回建地选址、规划设计及配套设施建

7、设工作;3.组织签订民房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安置费用;4.组织被拆迁户临时过渡,拆除、清理民房及相关建(构)筑物。5.协助被搬迁户办理回建地发证、报建手续,组织村民建设回建用房。时间安排:1.2009年2月28日前,核定村民搬迁回建用地选址范围,并转征地组依法开展征地补偿工作;2.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被搬迁民房数量、构造、产权等情况的调查、认定工作,核定被搬迁户人口、户数、回建地宗数及面积,核定民房搬迁补偿安置费用;3.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回建用地的规划设计工作;4.2009年4月30日前,组织签订民房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安置费用;5.2009年5月30日前,组织村

8、民临时过渡,拆除原有旧房及相关设施;6.2009年6月20日前,完成回建地配套建设、回建宅基地发证及报建工作,组织村民建设回建房屋。(四)迁坟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 任 人:曹茉莉工作人员:从市民政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各抽调2名人员组成。工作任务: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清点、补助、迁移工作。时间安排:1.2009年3月5日前发布迁坟公告;2.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坟墓调查、登记、编号工作;3.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清理工作,支付迁移费用。(五)权属纠纷调处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责 任 人:张栋源、祝小东、麦 斌、张文军工作人员

9、:从责任单位各抽调1名懂政策、有经验的干部组成。工作任务:处理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土地权属、山界林权和房屋债权债务纠纷,保证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时间要求: 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地权属、山界林权和房屋债权债务纠纷调处工作。 四、工作经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学院项目征地工作所需的车辆用油费、误餐费、会议费、群众误工费及工作人员补助费等工作经费参照林浆纸项目的标准纳入征地成本,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批、开支,一次性开支超过5000元的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储备中心报销。 五、工作要求(一)为确保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学院项目征地搬迁和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

10、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在人员安排上要服从组织决定,安排有能力、懂业务的干部参加项目征地搬迁和建设工作。(二)各责任单位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能,熟练掌握现行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征地搬迁工作。(三)各工作组要充分了解其承担的任务,结合职能,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各工作组要团结协作,主动配合,不互相推诿,不无故拖延,想方设法完成各项工作。(五)工作组成员要脱产到位,集中时间和精力完成分配的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合理安排被抽调人员的工作,解决被抽调人员的后顾之忧,积极支持项目征地搬迁工作。被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服从调配,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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