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62070076 上传时间:2022-11-20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56.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海运单和提单的法律效力比较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 、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 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 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此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 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

2、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2 、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支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1、提单是货色收条、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色收条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 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所以指示昂首形式,通地背书流畅让渡:海运单是一种非畅通流畅性单据, 海运单上标了然确定的收货人,

3、不克不及让渡畅通。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board)形式,也可所以”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局和缮制方式与 海运提单根基不异,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克不及做成指示性昂首,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4、提单的正当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 证实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恰当身份证实交付货色。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后背不列具体货运条目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后面内容的条目。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固然都签

4、字收货人,不作背书让渡,但它们有着素质的分歧,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 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克不及凭海运单提货。利用海运单的益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法式简单,操纵便利,有利于货色的转移。起首,海运单是一种平安凭证,它不具有让渡畅通性,可避免单据遗掉和伪造提单所发生的后 果,Cheap MAC Cosmetics。其次,提货便捷、实时、节流用度seo工具,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题目,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发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再 次,mbtshoes on sale,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年夜海运单的利用,可觉得此

5、后奉行EDI电子提单供给实践的依据和可能。海运单的利用1、 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营业往来。& nbsp,mbt shoes clearance;2、在赊销或两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色所有权的条件前提,提单已落空其利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实 信赖,关系紧密亲密的伙伴商业间的营业。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家物品,贸易价值的样品。 5、 在短途海运的环境下,往往是货色先到而提单未到,宜米用海运单。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法子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题目,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经由过程了海运单同一法则。海运单的不足首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入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

6、,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假如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动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海运单同一法则第三条划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本身,同时也代表收货人,而且向承运人包管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划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 让渡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色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近似的文件上 注明。”这项划定既明白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令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 动收货人的权力。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色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入口方已先行提货,假如入口 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掉的危险。为避免此类

7、环境,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 货人,使货权把握在银行手中,直到入口方付清货款。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换单据,获得加倍普遍的应用,领会海运片面的常识,才能更好地 顺应国际商业的不竭成长。正确认识海运提单的功能当今世界货物运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海运因其悠久的传统及船舶的大型化、船舶装备的现代 化、通讯技术的日益发展,特别是班轮运输中货运包装单元化的变革,使海运仍然是国际贸易中米用最多 的一种运输方式。有资料显示,世界贸易量的约 80%经由海运完成,其中米用班轮承运的件杂货运输占有 很大比重。件杂货运输合同大多通过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B/L)形式表现出来,租

8、船货物运输 中也广泛使用提单,提单仍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单证。尽管海运中产生了一些新的运输单证,尽管 提单机制本身面临许多困扰,但提单在长期运用中被赋予的法律功能稳定了它在外贸与海运中重要的贸易 单证与运输单证 的法律地位。 1924 年统一关于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 国际公约 (紅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下称海牙规 则,Hague Rules)中的货运合同就是指提单,这虽有失偏颇,但也足见提单之重要性;1978年联合国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

9、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下称汉堡规则, Hamburg Rules)第1条7款给提单所下的定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 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该定义比较符合提单这种运输单证的本质特征和其实际 功能,因此被普遍接受。海商法第71 条也采用了汉堡规则的提单定义。一般认为提单具有货物收 据、货运合同的证明及物权凭证的功能,有关提单的法律实务无不是提单功能发挥作用的体现,甚至有关 提单欺诈的行为也是利用了提单所具有的功能。由于提单本身就是海运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

10、,它涉及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及提单持有人,提单不同的功能对提单关系的各方所起的作用 并不完全一样,本文试图通过对提单的功能及其相关海运实务的分析,达到正确认识和运用提单的目的, 防止提单欺诈行为,维护提单在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的信用地位。一、提单证明货运合同的功能及其例外情况提单关系中最初的当事人为承运人(Carrier,以下简称船方)和托运人(Shipper,以下简称货方), 提单作为货运合同证明的功能主要是针对承托双方而言的,表明提单在它们之间具有债权的效力。尽管海 牙规则把提单与货运合同相等同,但对提单是否为货运合同却存在争议,提单的受让人一般将提单视为 格式合同,但提单

11、显然不具备一般合同的基本条件,它是由船方事先单方拟就,仅由船方单方签署。提单 对承托双方之所以仅起货运合同证明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在船方签发提单前,承托双方间已经存在一个货 运合同,如托运单或订舱单,在班轮运输中,它们是托运人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名、开航日期、航线 挂靠港、运费费率等而填写的,托运单等本身就是货运合同,由承托双方签字以后,海上货运合同就成立 了,签发提单是承运人履行货运合同的一项义务。依海商法第72条,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后,应 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托运单等比较简单,提单的背面条款却详细列明了托运单上所未列 有的承托双方在货运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这类提单被称为长

12、式或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是通常情 况下所采用的提单正规格式,货方在接受不熟悉的船公司的提单时,应该了解一下提单背面条款中的内容, 以明确自己在货运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提单证明货运合同的功能并非是绝对的,一旦提单转让,对于承托双方以外的受让人,或是租船合同 下签发的提单,该功能则不再发挥作用,且在以下不同情况中,提单的地位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提单成为货运合同对提单的善意受让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货运合同,而非仅是其证明,这也正是提单具有债权性的表 现。依海商法第 78 条,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这一规定使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非货运合

13、同当事人可以受提单条款的约束与保护,使它们凭借提单享有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并以提单把它们与承运人联系起来:一旦发生货物灭失或迟延交付,它们则可直 接追究承运人或在未付运费的情况下被承运人所追究。租船合同中的提单功能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C/P以下简称“租约”)下,货方(卖方、承租人)为结汇、为证明货交船方或 为货抵目的港之前能进行转售而要求船方签发提单,这时签发的租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一般无背面 条款,通常被称为短式或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租约提单因其持有人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功能:承租人持有提单时,租约本身就是货运合同,如果租约上

14、与提单有不同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权利 义务应以租约为准,此时提单仅为接管货物的收据与提货凭证,失去了作为运输合同证明的功能。租约提单如果转让到第三人处,就成为该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货运合同,并在它们之间因此产 生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航次租约以出租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中,船东具有双重身份,在租约里是 出租人,在提单中则是承运人。如果租约与提单里船东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一致,则不会产生纠纷,海运实 务中二者往往并不一致,提单的风险大大高于租约中的风险,对船东极为不利;另外,卸货港发生的费用 依租约往往由承租人负担,提单转让后,承租人已不是提单当事人,但船东显然不愿承担这一本不该由自 己承担的

15、费用,可卸货港的收货人又不认租约所确定的这个帐,要收货人认帐就需有法律依据。为使租约 约束非租约当事人的收货人,为消除提单与租约的矛盾,航次租约下的货物装船后,船长往往在提单上加 个批注,一般将租约中所有的免责条款或条件条款或运费条款或将它们全部并入提单,以此约束发货人或 收货人,此为租约并入(Incorporate)提单制度,这也是租约提单无背面条款的主要原因,因并入的租约条 款载有航次运输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海商法也确认了租约的并入,依其第95 条, “对按照航次租船 合同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 提单的约定。但是,提单中载明

16、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由于海上的大部 分提单受海牙规则约束,若租约中的条款与海牙规则相抵触则并入提单的该条款无效。例如,租 约中的仲裁条款通常不能并入提单,因其仅指租约纠纷的仲裁,与提单无关;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如果符 合提单中的特殊并入要求的话,或仲裁条款明确依提单解决争议与依租约解决争议具有同等效力的话,则 租约的仲裁条款也可并入提单。租约条款并入提单的内容有宽有窄,为避免计较所附的为哪些条款,可以 注明“所有的条款、条件及免责事项”(All the terms、conditions and exceptions)都并入,这样等于把租约全 部附上。此类并入条款的效力被普遍认可,使非租约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实际受租约的约束。国际商会在其 关于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I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